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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让司法鉴定回到科学的位置上去

让司法鉴定回到科学的位置上去

顾则徐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下岗职工李胜利在河南周口七一派出所被自杀一案,最后一名共同杀人嫌犯、女警察王海宇1228日将被审判。李胜利妹妹李艳红等家人的七年上访路终于要划上句号了。李胜利被自杀之所以能够得到昭雪,关键有赖于中央领导在内参上批了示。即使如此,该案六名警察案犯的全部审判也还是从2006年拖到了现在,可谓是马拉松审判。

马拉松审判说明了破获、审理该案的阻力之大,侦办该案的检察官王春万甚至遭到过恶意撞车威胁。但李胜利之死属于被杀并不难以判断,并不需要特别的刑侦经验。2004920日,李胜利被设计诬陷抓到派出所,李立田、冷飞、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六名警察将他在办公室内殴打至判断为已经死亡,然后丢到楼下声称他是自杀,不管李胜利是否已经殴打当场死亡或未死亡,其现场和尸体状况都是很明显的非自杀。正因为太明显是非自杀,所以家属才不接受自杀结论,而作出自杀结论的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领导,实际也是私下“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三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也正因为是太明显的非自杀,李胜利家属才能够说动遇到的记者写了内参,中央领导也才能够看出问题而进行批示。

李胜利的被自杀虽然非常明显,但毕竟需要由一系列证据证明,而所有的证据中最重要的便是法医鉴定。李胜利的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机关作出,结论为“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等于否定了他在落地前有过严重殴打。第二次尸检由河南省检察院作出,结论为“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虽然语词不是很坚决,但实质与第一次尸检结论大同小异。第三次尸检由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依然将死亡原因归结为高空坠落,否定了坠落前有严重殴打。表面看三次尸检的等级越来越高,高到了几乎无法再高,其实,这毫无意义。法医学是一门科学,它与行政级别毫无关系。科学没有行政级别,只有对待科学的态度差别。科学是客观的,态度是主观的,当这种主观由于权力和金钱而放弃中性立场时,科学就成了遮蔽真相的工具。

李胜利并不是中国唯一被自杀的人,也并不是唯一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人,其案情突出的特点恰恰是在这似乎很严肃的三次等级递进的法医鉴定上。当法医鉴定从地区提高到省一级,又提高到司法部一级,显而易见的事实不能被发现,显而易见的事实被遮蔽,法医——这一理应最为客观的科学被作为了工具,那么,司法还有什么信用可言?监狱之门敞开着,监狱之门紧闭着,死亡之神在微笑,死亡之神在哭泣,在中国这几十年里,上至刘少奇这样的国家主席,下到李胜利这样的下岗职工,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一样有着机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司法不在于机会是否平等,而是在于司法是否公正、客观。由于司法鉴定的基础是科学,因此,司法鉴定就是司法公正、客观最后一道信用防火墙,如果这道防火墙被推倒,那么,司法的全部信用就将崩溃,在中国,就不会有人相信司法会有公正。

李胜利被自杀案可以总结的经验教训很多,后续的处理不只是对六名警察给予应有的刑罚,也应该严肃追究当地公安等机关的责任,但更应该将该案看作是对国家司法公正的警钟。在今天的中国,做到司法独立还有遥远的道路要走,但司法鉴定可以先独立起来,让司法鉴定回到它应该去的位置上。这个位置没有行政级别,没有黑箱金钱操作,只有科学。唯有科学,才能有司法鉴定的信用。只有司法鉴定有信用,才能维护司法的起码信用。


2011-12-27
发表于2011-12-28《南方都市报》。

长趋势的房价不会降低

长趋势的房价不会降低
顾则徐

据《南方日报》报道,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陆德华近日在党代会分组讨论时发言透露,中山楼市限价令今年1231日到期后就将结束。如果这是一个具有正式意义的表态,那么,中山就将是国内首个表示限价政策不再延期的城市。不过,这只是个在党代会分组讨论时的发言,很难将此看作正式表态,仍然不过是可进可退的“试水”而已。

早在2004年我就发表了一个房价“只涨不跌,跌则崩溃”的长趋势论断,该论断不仅被内参转载,而且也作为最早指出房价泡沫的言论之一引起广泛舆论。为什么我一方面指出房价泡沫,一方面又指出房价“只涨不跌,跌则崩溃”?研究中国房地产问题,仅仅经济学并不能解决问题,还应该从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心理学、舆论学、政府行政管理学、城市学等方面进行,焦点则是利益与市场。利益导致市场泡沫,市场导致利益追逐心理日益膨胀。

直到2010年,房地产发展实际毫无疑义地证明了我2004年的论断,甚至有人认为我是产生影响的言论中唯一预测正确的。近一年的情况似乎证明了我的论断的不可靠,普遍认为房价要跌或正在跌。但这并不能否定我的论断,因为我的论断是房价长趋势,中间允许有短期下跌,暂时的下跌可能意味着之后更严重的泡沫上涨。房价泡沫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刚性压缩房价,等于强力挤压泡沫,然后泡沫会发生猛然的反弹。上世纪90年代前期土地泡沫,90年代后期进行刚性压缩,然后就是本世纪更严重的房地产全面反弹泡沫。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第二轮改革开放,房地产是发动机,之后成为国家支柱产业。房地产直接的得利人第一是政府,第二是开发商,第三是所带动的产业,第四是炒房人,第五才是已经拥有住房者的财产数字化增长。第一得利人以地方政府为主要,制造出土地财政,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倾向推动房价泡沫,中央政府倾向限制房价泡沫。但中央政府的意志并不能够完全强硬,出台的政策总是互相抵触,比如,限制房地产就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却又不断推动城市形象工程增加其支出;比如,一方面试图限制房地产投入,另一方面则坚持走依靠固定资产投入以支撑GDP高增长道路不动摇。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个财政收支平衡问题。中国在周朝时候就已经弄清楚了几千年一贯的基本原则,正常年份十税一,国民经济状况不良时候二十税一以鼓励经济增长,但现在中国则前无古人地“聪明”,实质性税率是古代正常年份数倍,财政收入一马领先累年畸形增长,代价是产业和民生的发展遭受严重打击。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有钱的政府,而房地产则贡献了很大一块份额。但是,当支出不能得到限制时候,收入增长并不意味着能够达到财政平衡。中国的实际是政府同时也是穷政府,始终面临着支出困境,钱特多,但永远不够花。

辛亥革命后,蔡锷马上进行了全面的政府行政改革,严格限制财政支出,中级以上官员月薪一律限制为60元,朱德考秀才时候欠的几百元钱要到做了少将旅长才还清,但一直要依靠其它省支援的云南财政却马上赢余20万元。这是辛亥革命以后中国非常难见的改革。财政平衡单单靠增收从来不是正道,首要在限制支出,在这个前提下增收才有意义。但是,目前的中国如何限制支出?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世博会等等,花钱的时候很爽,但花掉的钱哪里来?于是,狂欢之后便是挖空心思增加税收和卖土地。在目前体制下的中国,根本没有空间和能力减少支出,相反,将是越来越庞大的支出增加,从国际活动到国内管治,从加强国防到保障民生,从正常开支到腐败开支,解决的方法一是税费、一是房地产。

仅仅就财政问题看房地产,房价的长趋势就已经不会降低。今天或明年房价被强行压制降了,后年或大后年就会报复性增长。税负越重,产业越危机。产业越危机,税率提高和税种增加就越难获得财政收入。怎么办?卖土地。土地要卖个好价钱,房价就要推高。尤其地方政府,税率和税种上的可操作能力比较弱,最可以掌控的是房地产。中山市现在试水,明年将有N个市试水。不让试水,那中央就拿钱出来支持啊!不拿钱,地方政权就会恶化。


2011-12-24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影视剧本评审会成为寻租悲喜剧

影视剧本评审会成为寻租悲喜剧

顾则徐


据《京华时报》1221日报道,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首都影视产业联盟秘书长李伟透露,2012年北京将启动成立联盟的专家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第一时间审核剧本,“烂剧本”将不予投拍影视剧。我不是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但愿意为该行业从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就此“鸣冤叫屈”一下。

李伟先生所说的“烂剧本”有什么标准?怎样才是“烂剧本”?如果只是由几个所谓的专家进行评审,而没有明确、客观的标准,也就意味着剧本的烂与不烂,将完全取决于这几个所谓专家的主观意志和好恶,剧作家和影视企业根本无所适从,只能对这几个专家的偏好、个性进行猜测,进行外围游说、解释,从而,评审活动自然将成为一场场寻租悲喜剧。目前剧本交易的行情不断看涨,剧作费价格不断递升,这是影视行业终于意识到剧作价值的进步。但是,在权力经济的大环境下,什么东西一当值钱,便会有人要来寻租,从而使刚刚趋向正常化的市场发生中国特色的异化。

如果李伟先生和评审专家真的是专家的话,那么,我想他们就应该知道,全世界至今还没有一个影视剧本该如何写的普遍标准,至多只能说有一些“模式”,比如好莱坞模式。从中国的电影史而言,电影可以无剧本拍摄,可以有个故事梗概拍摄,也可以进行有剧本拍摄。就剧本的形式而言,由于中国电影早期即有大量散文家、小说家进入,因而流行了文学化模式剧本,有了“文学剧本”这样一个畸形名称。即使如此,影视剧本也仍然有着你说-我说模式的存在。由于文学剧本模式的滥觞,中国的“专家”便基本以此为正宗,当一个采用你说-我说模式的剧本放到他们面前,他们甚至可能根本无法读懂剧本,从而认为作者是不会写剧本的烂作家,剧本是个烂剧本。

文学剧本采用大量小说、散文描写,一方面导演无法以此进行拍摄,另一方面则由于描写中可能提供不少动作、情节细节,从而使导演方便偷懒,减少进行再创作的精力。你说-我说模式剧本虽然是中国影视业的支流,但实际却是戏剧史上的主流。莎士比亚的剧本是你说-我说,中国元、明、清的古典剧本也都是你说-我说(你唱-我唱)。这一模式给了导演、演员以巨大的再创作空间,但不适合于懒人。如果递到评审专家面前的剧本采用的是你说-我说模式,文字中非常少动作、情节细节,而专家不愿意展开自己的创作想象进行阅读,或者所谓专家根本就不具备这一才能,他们将如何进行评审?

无论是文学剧本还是你说-我说剧本,都不能够作为影视拍摄的操作蓝本,因此,进行影视拍摄的作业蓝本必须另外编写分镜头剧本。分镜头剧本是进行拍摄作业的依据,但并不是剧本本身,导演可以事先进行完整编写,也可以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演员、场地、灯光、天气等实际情况边拍摄边编写。分镜头剧本具体化到了镜头或镜头组,可以大致窥见将要拍摄出来的影视作品概貌,剧本评审是否会要求制片人递交分镜头剧本?如果有这样要求,一来导致制作单位难以操作,二来会成为世界电影史上的大笑话。

即使递交了分镜头剧本,评审专家就能够看出其中的烂与不烂了吗?分镜头剧本毕竟只是文字,配上图画也不等于拍摄出来的镜头。比如一个接吻动作,到底如何接吻专家怎么看得出?是浅浅一吻,还是深深一吻?是只吻一秒,还是会吻上一分钟?比如一场床戏,导演、演员将是虚拟、暗示一下,还是将进行自然主义、写实主义表现?比如一场打斗戏,评审专家能知道将有多少动作、暴力程度如何?要知道,影视作品到底烂不烂,最终还是要决定于拍摄出来的结果,一个镜头或镜头组就可能决定整个作品烂或不烂。即使镜头全部拍摄出来了,导演做好剪辑等后期制作也还是关键。

影视是一种工业化的艺术,最关心烂与不烂的是企业自己。即使小成本电影,目前在中国也是动辄需要投资数百万元资金,没有人愿意跟自己的投资过不去。拍摄单位有人才问题,有水平问题,但态度上不会跟自己的钱包开玩笑。进行剧本评审将会使中小企业和个人电影受难,导致增加满足寻租欲望的成本,使他们更加步履艰难,从而强化扼杀影视创作的探索空间。



2011-12-21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对民族语言的人为干涉必须谨慎又谨慎

对民族语言的人为干涉必须谨慎又谨慎

顾则徐


近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获得通过并公布,由于该规定有媒体使用方言播音需要向国务院或省广电部门报批的内容,从而引起了社会议论。《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规定》则等于把“推广”转为了“强化”,把“基本”转化为了“主要”、“第一”甚至“唯一”。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规定》则不仅限制了“使用”,更等于取消的“发展”。因此,《规定》在粤语使用这一问题上,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次政策性紧缩。

就如我国几乎所有的法规文字表述风格一样,《规定》的文字表述也是一种“原则性”文字,缺乏具体细化的操作标准、程序,逻辑含混而外延不清,因此,其理解可以具有极大的人为性。《规定》的核心实际就是“报批”两字,但什么是报批?如何报批?政府机构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就可以情绪化、个性化操作,可以凡报就批、报而少批、报而多批、报而不批。因此,虽然有了《规定》,我希望还是能够在操作层面宽松、宽松、再宽松。为什么呢?因为语言本来就是人们自然形成并使用的,是最具有自然意义的文化现象,它不是由政府创造的,如果政府试图武断支配,所能起到的正面效果就会难以抵消所产生的破坏性后果。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无非是便于人们进行沟通,但普通话的推广也导致一系列连很多知识分子也会产生的误解,首先是以为没有推广普通话以前中国人没有一种“普通话”,其次是把普通话以外的各种语言简单理解为小区域的“方言”。

中国历史之悠久,文化之丰富,不仅得益于有“普通话”,而且也得益于有发达的方言。方言发达,所以中国各地的文化富有特色,世界上只有印度才可以媲美。但中国胜于印度,因为中国有两大特色而便于人们进行沟通,一是有“普通话”,一是有汉字。民国以前中国向来有走向全国可以交流的“普通话”,这种“普通话”称为“官话”。官话在各个历史时期会有演变,虽然各地因为方言口音而有差别,但受过教育的人之间都可以用各有特色而统一的官话进行交流。加以有使用各种口音都可以阅读的汉字,以及相应的“文白对读”规则(比如“大”字,上海话读DU,上海人用文言则应读DA),中国语言的统一性远非印度可比。1949年后,官话演变为了普通话,也即今天的普通话只是官话的一种新形态。

中国的方言诚然发达,但不等于方言就是小区域的人使用,而是有其大的体系的。汉语方言体系最重要的有北方话、吴语、粤语、闽语等。北方话是普通话的基础,但不等于就是普通话。中央电视台排斥方言,但实际泛滥着北方话,京津、山东、东北、河南、山西、陕西等口音充斥。汉语是中国人之语言,当然也属于全世界华人,就此而言,吴语、粤语、闽语远不能用“方言”规定,而是世界性的语言。粤语是2009年联合国定义的日常使用五种语言之一,在全世界使用的汉语人口数量仅次于普通话。

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最重要的元素,对其使用的人为干涉必须谨慎又谨慎。推广普通话搞刚性的大跃进,对中华民族的深远影响难以估量。比如,中国文学的衰落诚然原因很多,但深层的文化原因便与语言的单调乏味有关,导致文学作品忽视语言美,语言几乎是一个模具出来的版本,大量作者只知道了追求编造希奇古怪故事和说几句庸俗噱头。比如,地方戏曲的衰落也与方言的被限制有关。如果考虑到简化字问题,更值得忧虑的是族群裂变倾向,中华民族呈现出了分为使用普通话和简化字的内地族群、使用传统自然语言和繁体字的海外族群两大文化界线分明的族群趋势。万一不幸,今天的我们就都是民族罪人。

我想就《规定》另外特别提醒一下的是,《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法,《规定》则不是广东省人大相应通过的地方法,而是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互相并不完善配套,在立法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



2011-12-18

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混乱的交通肇事罪自首认定

混乱的交通肇事罪自首认定

顾则徐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州怡乐路酒驾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人杨冠伦有期徒刑五年,杨冠伦表示放弃上诉。该判决的量刑并无不当,但海珠区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与公安机关发生了撞车,公安机关没有认定杨冠伦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则否定了公安机关,判决杨冠伦构成自首。这是我国司法在交通肇事罪自首问题上发生混乱的一个最新案例,其根源与最高法的混乱有着密切关系。

按照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法律进行直接理解,交通肇事罪是根本不存在自首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一规定意味着交通肇事罪具有其特殊性,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肇事人在发生交通肇事行为之后,不仅不能离开现场,而且必须主动报告执法部门,如果离开现场则构成逃逸,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这一特殊性排除了交通肇事罪犯罪人可以发生自首的可能,也即“自首”是其必要的责任,该“自首”不能成为减轻量刑的自首,不然就要从重处罚。

由于自首向来是选择性执法的利用工具,因此,虽然法律有了如此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交通肇事罪认定长期被拉进着自首问题,导致司法混乱。老老实实在现场的肇事人可能被重判,而逃逸之后再去执法机关报到的肇事人却可以被轻判。由于发生过引起重大民愤的飙车案,浙江省有着惨痛的教训,该省高院2009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杜绝选择性司法,强调:“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这一意见是我国至今最为清晰、明确和理性的司法解释,是最符合全国人大立法体系的表述。

但是,最高法却发生混乱,把一潭好好的清水搅浑。1998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没有具体涉及交通肇事罪。最高法又于20101228日出台了《关于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这一司法解释在措辞上含混不清,一方面为交通肇事罪打开了可以构成自首的大门,另一方面又为法官打开了更大的根据主观意志量刑的巨大空间;既可以理解为从严量刑,又可以理解为从轻量刑。这一意见最致命的问题是不能进行立法的逻辑自解,在次日1229日最高法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中,不得不承认“交通肇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疑犯实施上述行为同时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论语·子罕第九》:“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脚。”最高法把水搅浑,不光是民无所措手脚,执法机关也无所措手脚。具体到怡乐路酒驾一案,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认定杨冠伦构成自首,法院则根据最高法201012月《意见》认定其构成自首,两家机构发生撞车。司法解释是最高法的权力,这种解释具有政策性,但是,如果政策成为司法解释的灵魂,则法律体系必然发生混乱。



2011-12-17
发表于2011-12-19《南方都市报》。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给一位青年学者的信

某某先生,好:

邮箱发来先生书稿《中华帝国史》已经拜读。我不习惯说诓语,要么不说,说则直说。

赞同先生主张“中华帝国”一词。中国曾经是帝国,这是事实。关于这点,谈点意见: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帝国”这样的名词,但这只是语词形式。“帝”字在中国属于帝王专用,不称于国。国称“大”,如大秦、大汉、大唐、大宋之类,皆是“帝国”之意。天下有国,周边蛮夷之国,中为华夏之国,华夏为大国,为帝国。先秦夏、商、周,夏、商、周为国则小,故无大夏、大商、大周之说。然此小国非其它方国,而是诸国核心,以此核心率盟而成一大国。大国为“朝”,不称国,故称夏朝、商朝、周朝,有王,有帝王。朝之于未臣服蛮夷之国为大。臣服而纳为方国则蛮夷入朝,不臣服而有征讨则逐、灭其国。方国间有冲突,则朝为之仲裁。可灭国,可赐国,亦可将一方国裂为数国。西周封建,方国变为封国,得封则为国,无封则不为国,无封之国为外国(夷狄之国),朝下之国独立程度大大削弱,且国有爵等。秦始皇取消封国-王朝体制,故朝即为国,下无小国(方国、封国),国即大国。皇乃王中之王,是一王,故为帝皇,秦赢政为始皇。夏、商、周为帝王。皇与王不可混淆,秦始皇已经以自称给予明辩。秦为国家正式名称,故不是正式自称帝国。话语中称大秦,乃是称者认指其为帝国。先生将中国帝国说成从秦朝开始,乃抄袭于史学界谬误之谬误。秦者,中央集权之帝国耳。夏、商、周,乃地方自治之帝国耳。夏、商,方国之帝国。周,封建之帝国。

凡帝国,无论先秦、秦后,疆土之增长皆为扩张,扩张之主要途径乃是征伐,故中国广大,必多征伐,好侵略、拓疆。周边有蛮夷,故有对外征伐对象。然中国好和平亦是事实。此中特点,乃是源于先秦臣服入朝为方国之传统,采无征伐之和平扩张道路。朝贡是一形式,只要蛮夷之国入中国,仍可有国,为藩国,帝国返以昂贵赏赐及贸易、保护之利,长期而往,则文化接近,蛮夷同化为中国一方,或进入汉字文化圈。藩国有紧密为属国者,亦有朝三暮四以谋利者。先生受误史家,只知道有征伐之扩张,而不知道有此和平一途之扩张。这是中国古代领土扩张有别于世界其它帝国的一大特色。

就征伐而言,亦有两途。《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这是什么意思呢?扩张领土的征伐有两种,一是简单、粗暴、只为利益的武力夺取,一是它国人民不满暴政,给予解放而吞并。孟子主张的是后一种周武王的征伐扩张道路,无论进行侵略还是被侵略,都是一种运。亦即在中国传统中,侵略它国进行吞并,未必就等于是非正义的,如果这个国家执行的是暴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对其进行侵略吞并,使该国人民摆脱水火,得到仁政,那么就是应运,是正义的。中国从黄河中原地区而逐步扩张,主流是通过这种正义的侵略实现的。侵略与被侵略的正义与否决定于人民的利益,决定于是否“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也即人民意志是运之所在。

先生主张绝对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然国家与民族是否同一?国家与民族,孰大孰小?孰先孰后?孰重孰轻?世界上,有一民族而多国家者,有一国家而多民族者,国家与民族关系当如何处理?或曰:“中国特殊。”但切不可忘记历史,亦要看到现实。华夏之人在中国以外立国,古代并不鲜见,对于该国之华人,是忠于该国,还是忠于中国?满清时候南洋华人试图立国,但中国与洋人勾结,给予灭亡,南洋华人属于叛国还是不叛国?中国政府是忠于民族还是忠于了自己的国家?今日之新加坡,乃中国人为主国家,新加坡华人难道应该忠于中国?中国是否应该进攻新加坡,以民族统一名义灭掉新加坡?民族主义是系于血统、文化的自然情感,较之国家主义更具有自然性,但如果一切以民族利益为根本,则与种族主义无区别,也证明了举着黄种人、白种人对抗旗帜的日本帝国主义的合理,证明纳粹为合理。国家主义是一国情感,但较之民族主义缺乏自然性,内在充满悖论,更只是一种政治组织的原则,一当极端,以国家的利益为根本,则无异于法西斯主义。一国之人当维护一国利益,但必须清楚,国家主义乃是一种低级的原则,民族主义高于国家主义,两者不可并论。今天一些所谓的爱国主义者,动辄就喊叫攻打台湾,炸平台湾,要中国人屠杀中国人,便是违背了民族主义。即使民族主义,较之人类主义,仍然是一种低级的原则。苏联为非人道之国,使崩解,人类摆脱眉睫间核大战毁灭危险,乃是进步,是高于一切主义之伟大革命。美国为人道之国,倘崩解而苏联存,人类覆卵于野蛮威慑核武器之下,乃是灾难,是末日。

先生否定世界主义,更是不能区分国家利益与专制利益之区别,批民主而赞专制。今者中国大陆忽然好儒学,意图用孔孟为国家主义、专制主义辩护。我至今没有谈过儒学,今为先生说点孔孟之道本义,也即汉以后儒者所不敢正视和谈论的“忠”之前提。《诗》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国家再怎么广大,根本在民。《大学》子曰:“大畏民志,此谓知本。”国家的根本和利益,在于人民。《中庸》子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人民才谈得上有国家,没有了人民还谈得上有什么国家呢?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君代表国家。社稷被一些只知道无神论的无知学者曲解为国家,非常荒唐。社稷乃祭祀,是现世同一族群的人们共同的信仰和文化根基所在。朝代可变,社稷不变。国可灭,社稷不可灭。海外华人无国,但可以立庙祭祀社稷。中国可以被外族占领、统治,但中国人在社稷在,社稷在则中国人在,故有蒙元、满清而可复国,复国而因社稷同化,更有兼并、承接蒙、满之利。古者,国无道则灭其国,灭国为比较轻的惩罚,灭国而继续无道,则灭其社稷,禁其祭祀,毁其宗庙、重器,迁徙其人民。故,国有道则忠之,国无道则弃之。爱国主义的合理前提是国有道。国无道而爱,是爱无道之政府,爱无道之统治者,是为不仁无知,是谓愚。国可不爱,然而,国虽无道,社稷不可不爱,而社稷的本质是人民本身,人不可不爱人,人民彼此相亲,是谓仁。人民相亲,则国可亡,天下不亡。今者,毛泽东毁我社稷,虽有国,人不相爱,是无仁之国也,故有国而天下亡矣!

没有是非观念和人类价值的爱国主义是荒唐的,是不仁。故,《论语·泰伯第八》子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不仁之国可以不爱,可以不居。《孟子·离娄章句下》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对于政府执行暴政的国家,人民有权利反抗和离开。《论语·子路第十三》:“子欲居九夷。”《论语·公冶长第五》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如果国家道不行,孔子就要出海,就要居住到九夷去。今者,中国最优秀的人才流亡于海外,最好的书出版在海外,最好的学术在海外,是中国之仁者效仲尼之志也!《论语·宪问第十四》,孔子对批评管仲的人说,如果不是当初“管仲相恒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那么,自己就不呆在中国而跑到夷狄之国去了,“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国不仁、无道,则不必要忠。国有仁、有道,则能忠,方能有汉以后儒者所谓君君臣臣。即使如此,仍须家先。有家,然后有国。家,人类社会之细胞也,是人仍重于国也,是人也,是仁也。汉以后儒者以“义”平衡,但终难能将国家置于绝对地位。身、家,先于国。故有修身,有治家,方能平天下。故,中国人真懂儒者必重人,必重仁、重身、重家、重社稷而后国家,有真儒学则无绝对之国家主义,自然也就无绝对之爱国主义。绝对之国家主义,绝对之爱国主义,舶来之西学垃圾也——今西学已弃,岂不垃圾乎?今天中国官学之国家学说灵魂,乃侵吞中国广大领土之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而已。

即使社稷重于国家,但较之现世的人民,依然是次之的。今天的美国是世界各地的人不断迁徙汇集的,难道他们都是叛国者?是原本民族的背叛者?中国的海外华人都是汉奸?都是叛国者?什么是汉族?谁能用胚胎学、解剖学、基因学给予清晰界定?汉族,是数千年间黄河、长江原住民与不断汇集而来的各族人口杂交融合形成的一个以使用汉字为文化特征的人群。古为夷狄,今为汉人。今天中国人的血液中,不只是黄色人种,也还有大量白色人种的血缘,也有南方沿海港口同化入的黑人血统。人类主义如果没有具体化为人道、人权、人民,就是空乏的,现实的人类主义一定是人道、人权、人民。无论是国家主义还是民族主义,只有在人道、人权、人民的前提下才有合理性。没有人道、人权、人民之高级,国家主义就僭越为国家恐怖主义,民族主义就僭越为民族恐怖主义。在先生近37万字的书稿中,我看不到人道、人权、人民的原则。

先生不知道人类主义,故而就走到狭隘的思路中去了。无论是国家主义还是民族主义,都只能是在国家、民族产生之后才有意义。当在讨论国家、民族产生之前的历史时,用“中国”归结是非理智的。考古人类学是人类的。必须要分清楚中国的历史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类史的区别。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古猿牙齿来证明中国历史之悠久,乃是狭隘的荒唐。当然,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中国学界的一个恶劣风气。中国学术之无出息,此是表现之一。内心极自卑,只能向老祖宗求傲慢,惟恐老祖宗历史不够悠久,滥用“中国”这一从没有发生过的国名概念。反过来从理性的民族主义角度说,以此种无出息的狭隘学术,试图与建立在人类主义基础上的世界学术对立,也是极其愚蠢的不利于民族得到尊严的行为。先生“中华帝国史”搞到几百万年前,难道在这块土地上的古猿已经建立有中华帝国了?世界人类学越来越证明今天的人类发源于非洲,怎么会被中国的一些人类学家和先生之类,偏狭理解为是否定中国悠久历史了呢?全世界都有猴子,难道全世界都是猴子的发源地?生物学要被推翻了吗?一定要证明东亚大陆是人类发源地,那就拿出足够证据并解决与非洲证据之间的进化关系图出来。有了证据,能承认黑人是祖先的白人会不承认黄种人是祖先?即使如此,也不等于中国人是人类祖先啊。中国人本来就不是猿人,怎么可以非要把自己说成是猿人?越是远离祖先的种族,生物进化程度就越高,进化谱系中距离越近则进化程度越低。日本学界一再拿证据证明东亚黄种人的进化程度比白种人高,中国学界中的一些木鱼脑袋却拼命想证明自己是古猿的直系后代,先生之类不识青年则雀跃欢呼。一定要这样,那就起码先证明一下我们的脑容量为现代人类中最低、肠子长度最短、体毛最多啊!

先生自我介绍另撰有《走出近代的自卑》、《外蒙古通史》两书稿,未见。《中华帝国史》你说明为编著。先生年尚三十二岁,史学专业毕业而在博物馆研究,好年龄好单位,利于多读书、多沉思。先生所撰书稿,用心伟大,然题目实在大,非尔目下学术能力所能及。当今中国出版新书诚多矣,然浮夸习气亦尚。浮夸表现之一,乃是多“编”之书。编者,集也,集他人之著作、文章而成卷册。于一书既编又著者,其实不通。不加注明,哪部分为编,哪部分为著?编了谁,著了甚?此风不良,病在那些所谓的“大师”,从而误导先生之类新学。一些“大师”,动辄数百万字、上千万字丛书的主编,有些丛书与“大师”专业毫无关系,著者可为其教授,“大师”竟然也有胆量以学霸地位而署上总主编、主编的名号。个别“大师”所主编的书籍,用其一生也无法认真通读一遍。更有甚者,本是一人所著的一本书,真正的作者刻苦写成,“大师”竟然还要添上一个主编的名号。先生之类,我以为是老实人,毕竟有个“编”字在,更多书实际是编,却无“编”字说明,于是成了完全的“著”。万勿向我这样年龄及再年长的“大师”学,先生之类同情、赞扬乃至向往的上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年代,乃是无知识、无灵魂年代,我辈生于斯、幼于斯、学于斯,所发蒙之学远不如先生一辈青年优越,复以年长蒙混尔等青年者众,诚恳研究、思考者寡。尔等青年辈基础优越,如扎实于学,五十岁则有真大师纷纷出。好虚名、不扎实,则又是我国家、民族蒙混于世之新一辈,先生之类高喊国家、民族尊严口号乃是滑稽。

先生有激情,感于国家、民族自卑而欲振奋自尊,然自尊者首在尊真理,次在一点一滴塌实去做出来。无真理,用虚浮、不牢靠知识、思维,以狭隘之心,即使塌实也无法说服他人理性,无法得到外人真正的尊重,国家、民族的尊严根本无从谈起。有真理,不塌实,只能限于激情之感染,而感染难持久,且多变,更易反感。以先生目前学术能力,我建议还是花在论文功夫上为好,论文积累到一定程度,自然有扎实著作应运而出。以撰写《中华帝国史》书稿之精力,写好一篇关于“中华帝国”范畴的论文,犹如沙中得金,灿烂而夺目。当然,人各有志,沦陷之世不在于多一个塌方,多一塌方为沦陷,少一塌方亦为沦陷,先生自谓已读书稿者对尔十分好评,书稿以《中华帝国史》庞然物之名出版,购书者定然不少,先生之名得著矣。吾仰望不能及!


顾则徐
2011-12-6

恐怖的性压抑狂躁和爆发

恐怖的性压抑狂躁和爆发

顾则徐


怀仁县公安局于125日就该县星光大道KTV门前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正式通报。该案由于有完整的监控视频先在网络流传,且发案于光天化日之下的宽阔道路上,因此,杀人男子的行为细节就特别清晰。从清晰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男子拦住一名过路女性后,杀人的动作和之后继续踩踏倒地女子的行为,与其说是残忍,更不如说是疯癫。我以为,就政府和公众而言,这一杀人事件的警示意义与其说是法律的,更不如是说社会学的。更具体说来,这一杀人事件以非常典型的特点,向政府和公众突出了中国社会所日益严峻的性社会学困境——恐怖的性压抑狂躁和爆发。

根据怀仁县公安局的通报,该杀人事件的发生有着突出的性动因。犯罪嫌疑人李瑞强24岁,正是性需求旺盛的年龄。20111130日早上即跑到红磨坊、星光大道等娱乐场所找小姐,没有找到后拦住了正好路过星光大道KTV门口的女子徐某,要求发生性关系,随即将试图躲避、反抗的徐某杀死。李瑞强一早就跑到娱乐场所想嫖娼,这一违背“常规”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性压抑后的狂躁。从视频上看,他拦截徐某提出性要求,并没有分辨对象,而是当时路人稀少,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遇到了女人,逮住一个算一个,恰巧逮住了正好路过的徐某。于是,爆发的性欲转化为了杀人疯狂。

从性社会学角度来说,中国社会的性压抑问题正日益严重,已经完全可以说是处于了社会的性危机状态。中国人口的男女比例越来越严重失调,官方公布的目前男女出生比例已经是116.9100,而正常的男女出生比例上限临界点为107100,超出达10个点。实际上,在刚性的计划生育背景下,中国人口的男女比例是长期严重失调的。如果把目光投向农村,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乡村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更是达到了122.85100,完全可说是崩溃性的人口出生结构。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结构,男女性别的就业、生活分流,社会的性别比问题就更加严重。可以说,由于性别的严重失调,中国社会已经处在了灾难性的性压抑核弹之上,这颗核弹已经在躁动,已经在爆发。李瑞强的杀人当然有他自己个人的因素,在法律上也必须由他个人承担行为责任,但大的背景则是性压抑核弹的躁动和爆发。

就社会大的人群来说,军队作战部队是性别最单一的。有经验的带兵军官都知道性管理非常重要,我带过兵,部队的性问题是作为政治教导员的我时刻警觉和关心着的。如果没有恰当的身心疏导,部队一定就会发生混乱。新中国建立之后,用军队大规模屯恳边疆,那时候的国家领导有带兵经验,知道屯垦不是短期的作战,在将军队开往边疆时,也随即动员、组织大批女性跟进。我曾经调查过上海两个大型新建国家项目,两个项目都是在远郊拔地而起,一家项目的领导从一开始就注意员工的男女比例,很少安全、治安问题发生,一家项目的领导则根本不注意员工性别比例,结果安全、治安问题层出不穷。比较而言,在企业管理中,中年女性管理者特别是单身女性更容易忽视企业员工的性压抑问题。性的压抑在社会的某个较小范围局部来说,也许可以得到安宁,但对社会整体来说,一定会导致破坏性因素的滋长,导致整个社会失去安宁。在围墙内压抑,就会到围墙外爆发。

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所导致的性压抑,在性服务产业的非法化背景下更得到强化。中国性服务是事实存在着的一个庞大产业,但这个产业无论如何庞大也还是不被承认,处于只打击无管理的状态,导致大量劳教、罚款和性病传染,导致行业地下操作的大量犯罪活动。梭伦是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家,他的改革之一是设立了雅典国家妓院。管仲是中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是中国历史上公认的贤相,他的改革之一是比梭伦更早设立了“女闾”。在严重的人口性别比失调之下,道德高调是十分虚伪的。社会中上层由于总体上不会缺乏异性而发生性危机,但社会低层则无法忍受道德高调下的性压抑,他(她)们会在躁动中爆发。



2011-12-7
发表于2011-12-9《南方都市报》,发表时有修改。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驳校车事件吴建民先生“弱国心态论”

驳校车事件吴建民先生“弱国心态论”

顾则徐


针对国人对捐赠马其顿共和国校车的舆论,外交家吴建民先生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访问时,批评为是反映了“弱国心态”。吴建民先生说:“长期的弱国状态形成了一种弱国心态,长期的闭关锁国形成了一种封闭的心态。”就捐赠马其顿共和国校车这件事来说,吴建民先生这一批评是值得商榷的。

吴建民先生的“弱国心态论”没有摆正主体,也即谁有弱国心态?在外交这一逻辑层面上,政府与民众是两个不同的逻辑主体。无论是弱国心态还是强国心态,民众都没有主体资格,也即民众不是进行外交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资格和权利有什么弱国心态或强国心态,有弱国心态或强国心态的只能是政府。中国的外交都是政府的外交,并没有打开自由的民间外交之门,没有赋予民间以外交合法权利。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不是外交主体的民众,哪来什么“弱国心态”?民众所能有的,只能是“弱国民心态”,或者部分愤怒青年所有的“强国民心态”。也即民众不具有外交权利,但不等于不关心外交,不思考和议论外交,在思考和议论中的身份是没有行为权利的“小民”。在现实的主流上,国弱则有弱国民,一国民众对外交的态度便是“弱国民心态”。

何为国弱、国强?政府与民众可能有不同的立足点。就政府而言,国家的战略力量强大便是国强,主要就是政府可以动员和支配的社会资源、财富总量庞大,所拥有的军事力量庞大。然而就民众言,诚然也会注重所在国家的战略力量,但更会考虑自己所拥有的个人权利和能力,也即作为公民在这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地位和权利,以及自己个人所可以拥有的财富和可以达到的生活水平。政府在国际战略角度侧重于自己的经济总量,民众则更加要求提高人均的经济数量。政府容易单方面考虑问题,民众则一定是两方面考虑问题,因此,政府之智不如民众之智。梁惠王忧虑周围的齐、楚、秦都是强国,孟子建议他行仁政即强,“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则梁国同样也是强国,“仁者无敌”, 齐、楚、秦等国政府“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

在闭关锁国这一问题上,吴建民先生也是没有摆正主体,把闭关锁国的帽子胡乱戴到民众头上。请问:民众没有行政决策权,怎么个闭关法?怎么个锁国法?所谓闭关锁国,对外是拒绝进来,对内是不让民众出去,完全就是政府行为。明朝闭关锁国,而民众却是要出去,于是,本来试图进行正当海外贸易的商户不得不武力突破封锁,从而导致改变中国历史走向的长期海岸冲突,有了“倭寇”之灾。所谓“倭寇”,其实就是中国人,“倭寇”中很少量的日本人也基本是受中国人雇佣的。

如果吴建民先生有外交思想的话,那么,吴建民先生的外交思想就是“外交中心论”。外交只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部分,以外交为中心,则内政服从外交。但是,一国之发展,根本在内政,外交必须服务于内政。吴建民先生承认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援建坦桑铁路花了当时三分之一外汇,以为是高明的外交之举,重要理由是“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中国在联合国成立之时即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什么时候中断过合法席位了?没有中断,何来“恢复”?这不过还是由内政而起的事情。但当时大陆最大的内政是什么?是民众的赤贫,是科技、工业发展的巨大资金短缺。违背这一最大内政,即为不智之外交。饿着肚子出去送钱,谁都是优秀的外交家,是世界无可匹敌的大气魄。

在捐赠马其顿共和国校车本身这件事上,吴建民先生混淆了灾难援助与平常援助的区别。吴建民先生一再用发生灾难时候,无论国家富、穷都应该互相援助的理由,证明捐赠马其顿共和国校车是理应有的国家善举。但是请问:马其顿共和国受赠的学校发生灾难了吗?是地震还是火灾,从而导致没有校车开展教学?如果是民间赞助,如何赞助是赞助者自己的权利,但政府赞助则不同,政府相应的内政没有最起码程度的解决好,那就是乱政,民众进行批评就是正当和正确的。尤其在“弱国民心态”下,民众就更有批评的冲动。



2011-12-5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1-12-7,发表时有改动。

“轴心时代”之于中国

“轴心时代”之于中国

顾则徐


从宏观视角讨论“轴心时代”这一题目,南开大学哲学系朱鲁子先生《轴心时代的阐释》可说是大陆的第一本专著。之前学术界也有不少讨论“轴心时代”的专门论文,专著则是从某个侧面比如儒教的角度进行讨论。朱鲁子先生的宏大叙事,是多了一个讨论角度。

20世纪80年代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概念进入大陆之后,“轴心时代”这个题目就成了中国学术思想界的“显学”之一。如果不从字面说,而是从内涵说,中国先已有了类似思想。也许是受余英时影响,朱鲁子先生认为“闻一多先生可能是我国最早明确意识到轴心时代现象的学者”,依据是闻一多1943年《文学的历史动向》一文。其实,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已经有很明确描述,他在比较了中国春秋战国思想与同时期的希腊、印度后说:“此前后一千年间,实为全地球有生以来空前绝后之盛运。兹三土者,地理之相去如此其辽远,人种之差别如此其淆异,而其菁英之磅礴发泄,如铜山崩而洛钟应,伶伦吹而凤凰鸣。於戏!其偶然耶,其有主之者耶,姑勿具论。要之此诸贤者,同时以精神相结构、相补助、相战驳于一世界遥遥万里之间,既壮既剧,既热既切。”在差不多同时的严复撰写《天演论》案语中,也有这样思想:“世运之说,岂不然哉!合全地而论之,民智未开,莫盛于春秋战国之际。中土则孔、墨、老、庄、孟、荀,以及战国诸子,尚论者或谓其皆有圣人之才。而泰西则有希腊诸智者,印度则有佛。……当其时一经两海,崇山大漠,舟车不通,则又不可以寻常风气论也。呜呼,岂偶然哉!”

雅斯贝尔斯“轴心时代”思想的表述是在他1949年出版的《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类似思想闻一多比他早,梁启超、严复更是早了半个世纪左右。我以为,中国的类似思想如果进一步发掘,在时间上可能更早,甚至上溯到西学流入较多了的明朝晚期也未必。为什么呢?东西方的交流虽然古来有之,但真正的第一波集中的大交流源于大航海,由大航海而兴起欧洲的远洋贸易和殖民,葡萄牙、荷兰的势力强劲进入到了中国、东南亚、东北亚。在这过程中,以宗教、文化传播为职责的传教士也随之跟进,东部亚洲的国家和民族第一次面临着了对西方文化的选择。对西方文化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自古不拒绝外来文化的中国人走在了前面,中国知识分子以徐光启为代表,马上采取了积极学习的态度。徐光启历任历书纂修官、河南道御史、礼部尚书、礼部尚书兼殿阁大学士入参机务等政府要职,精儒学,通天文、历算,但他显然意识到了中国学术思想较之西方已经有了落后,不仅在军事上主张铸造更先进的红夷炮,而且翻译西方科技著作,学习西方文化,甚至加入了天主教。中西文化的这次碰撞对于中国人来说,是知道了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中国自己、西天印度的文明外,还有一个优秀的红夷文明。中国的学术思想界不得不对此进行深思,这种深思表现在承认徐光启的大儒地位上。因此,明末知识分子对世界不同文明进行思考,应该是自然的。

随着满清对明朝的取代,徐光启的道路也随之中断。日本虽然省悟较晚,但18世纪中叶兴起兰学,终于走到愚昧化了的中国前面。日本江户幕府跟满清一样是闭关锁国,但日本知识分子却清醒意识到了从中国学去的老黄历已经落后,启动了用西学改造乃至取代经学的运动。中国史学界长期把日本在甲午战争击败中国的根源归结为明治维新,也即归结为日本实现了变法,而中国没有进行变法,这是非常肤浅的。明治维新是1868年,甲午战争是1894年,期间仅仅26年,26年而能使小国日本击败大国满清?变法真能如此神效?康有为等人正因为这样肤浅认识,才急躁进行变法,而不只是缺乏政治、行政经验的问题。之后的中国人也是这样认识,所以便把一切都归结到变法上,归结到革命上,以为一实现变法或革命,便会有神奇的功效,中国社会就可以迅猛进展,马上实现富强。

文艺复兴启端于13世纪末,经过200年左右地理大发现,之后有了荷兰、英国等的兴起。18世纪启蒙运动,1789年法国大革命,欧洲大陆在经历了惨烈的血与火后终于整体兴起。从表面看,英国的兴起是地理大发现的刺激,是自己进行革命的结果,但是,没有文艺复兴,人的知识和思想没有进步,怎么会有地理大发现呢?有了文艺复兴,也才有了启蒙运动,也才会有法国大革命。从文艺复兴启端到欧洲整体兴起,整整经历了500年左右。从启蒙运动出现,到欧洲整体兴起,经历了100年左右。日本的兴起,明治维新是个契机和运动,更深刻的基础是已经有了100年的兰学。工农业是由人搞的,商业是由人交易的,战争是由人比拼的,变法、革命的主体是人,变法、革命之后的建设是人,一切皆由人为。全世界的人都有做事的手,但头脑和技能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想、知识、审美、道德、技能,所可为、所能为便会不同。一个国家、民族的强盛,诚然要有变法、革命之类的契机,但前提是人,其更深刻的基础在思想、在学术、在科技、在文艺、在教育、在言论。鲁迅在新文化群体中的特殊,是看到了“立人”。对于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来说,当下的专制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无论是欧洲还是日本,其专制并不杜绝学术思想之研究和创造,并不杜绝言论之传播,故而有革命和变法便强盛。真正灾难性的专制,是在于杜绝学术思想之研究和创造,杜绝言论之传播。

虽然早于雅斯贝尔斯有了“轴心时代”思想,但中国学界并没有将这一思想进行发挥。“轴心时代”概念传入,刺激出了中国学术思想界的兴奋,无论海内外,华人学者都积极投入了讨论。是否存在“轴心时代”?它是表象还是实质?它的外延、内涵到底是什么?它的同步形成机制在哪里?在“轴心时代”范畴本身层面上的讨论并不多,基本是简单接受了这一范畴。其实,虽然雅斯贝尔斯放弃欧洲中心论,但这只是“轴心时代”理论的表象,其内核依然是存在着欧洲中心主义因素的。雅斯贝尔斯非常武断地否定了古埃及、古代西亚的地位,提升和篡改了古希腊文明在世界文明生长图中的位置。古希腊文明并不是如古埃及、古代西亚、古代中国这样原生的文明,而是古埃及、古西亚派生、交汇出的一种新型文明,彼此并不在同一个历史逻辑平面上。梁启超没有轻易延伸发挥自己的“磅礴发泄论”,是谨慎恰当的。雅斯贝尔斯自己只是把“轴心时代”限制为一个经验猜想范畴,而不是一个理性演绎范畴。这个范畴在本质上对欧洲中心主义无损毫发,只是较之传统的欧洲中心主义更有了包容性,但在表象上对中国学者来说是强劲的兴奋剂,意味着西方思想界从正面承认了中国中心的存在。但是,早在启蒙运动时候,中国作为东方世界的中心就已经被承认,儒家思想是伏尔泰等人重要的思想养分,即使黑格尔等人的否定性批评,前提也还是承认中国作为古代远东世界中心这一事实的。雅斯贝尔斯“轴心时代”的表象是将古希腊、古印度和古代中国并列,由于古印度文明的中断,也就意味着西方文明与中国文明现实地并列,暗合了进行改革开放的中国人的“崛起”意识。所以,“轴心时代”并没有给中国学术思想界带来更多东西,而主要是带来激情,学术本身的主流不过仍然是传统经学的延伸,局限于对诸子思想进行阐释,只是这种阐释戴上了一顶“轴心时代”的新潮帽子。

雅斯贝尔斯“轴心时代”思想真正的意义并不在于如何对古代进行求证,而是在于将来:“一种能涵盖人类事务整体的历史观肯定将在未来出现。”但是,这需要进行新思想的创造,而在这一点上,雅斯贝尔斯终于露出了他的欧洲-西方中心主义尾巴:“这就是从创世到末日审判的基督教世界观的认识。”中国传统经学无论如何阐释,是无法从精神层面与“从创世到末日审判的基督教世界观”相比肩的。朱鲁子先生意识到了进行创造的意义,试图从哲学层面有所作为,尝试从人生哲学角度进行突破。关于人生的思想是神学精神获得世俗基础的必要台阶之一,朱鲁子先生抓到了这样一个要点,但是,他所使用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终究还是欧洲-西方的。



2011-12-3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应该全面检讨“黑车”管制制度

应该全面检讨“黑车”管制制度

顾则徐


汪师傅想赚点油钱,顺便在华阴捎了3乘客到西安,结果被查,罚款1万元,汪师傅要撞墙而死,西安的稽查队便免去了他的罚款。汪师傅送了面锦旗给西安市火车站管委会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并送感恩诗:“法外开恩让我重获新生,法理情理伦理理理进脑,大恩大德不知何以为报,姓张名新科张副队长,铭记其名供奉世代传承。”(《三秦都市报》121日报道)

事后,稽查队称自己人性化执法,但以我看,不罚款不过是被汪师傅要撞墙自杀吓得不敢罚而已。罚款1万元本就是非人性的,在非人性的大前提下,所谓人性化执法不过是虚伪的高调。汪师傅“铭记其名供奉世代传承”的诗,也不过是唱高调,是以自贱的方式与稽查队配合一个表扬。这是由悲剧而滑稽戏。

无论是悲剧还是滑稽戏,本都不应该发生的。发生的背景,乃是“黑车”管制制度。虽然管制所谓的“黑车”有种种的理由,但根本上不过就是保护封闭化的出租车行业既得利益。出租车是个正当的行业,是现代社会所必要的交通组成部分,但这个行业在刚起步发展时候就采取了封闭方式,进行封闭的手段则是管制,通过管制保证政府的牌照垄断收益,维持企业的无风险赢利。政府的这种收益和企业的赢利必须建立起同盟,限制行业进入门槛可以保证审批牌照的高价收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也可以保证自己的灰色收入,但这样就也必须要保证被批准进入行业企业的赢利趋向无风险,不然,上缴各种高额费用的企业不干了,也没有人愿意进入这个行业,牌照就失去价值。“黑车”管制制度是进行这种保证的重要配套措施。

在目前封闭化的出租车行业背景下,所有为“黑车”管制制度进行辩护的理由都是伪善的。因为,辩护者无法解答这样一个困境:出租车行业的发生和发展是为了解决公共交通,满足相应的公共交通市场需求,但现有的封闭化出租车行业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而导致“黑车”来满足。这个困境可以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没有“黑车”,大陆的公共交通水平将是提高还是后退?我的答案是:如果没有“黑车”,公共交通将一夜之内倒退30年。

农村是“黑车”最兴旺的地方。黑车的最早兴起,正是最需要解决出行难的农村地区。早在30多年前,农村就出现了大量“黑车”。那时候的“黑车”叫“二等(蹬)车”,也就是用自行车载客,“一等(蹬)车”是当时还很希见的三轮车。在农村,如果没有“黑车”,人们将难以出行,而由于现在绝大部分农村人也已经不擅于长途行走,没有了“黑车”的农村旷野上的行人们,将一个个成为痛苦的悲剧中人物,其景况对于很多人来说将倒退300年,连满清时候都不如。

如果没有“黑车”,在大量村镇地区,公共交通就等于基本瘫痪。在大量中小城市,如果没有“黑车”,白天的公共交通将会非常不顺畅,而一当到了夜里,公共交通差不多等于瘫痪。在大城市,假设中心城区毫无问题,但到了城乡结合部,或者再到了郊区,如果没有“黑车”,即使象上海、广州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至少一当到了夜里,公共交通也将差不多瘫痪。广州禁摩,但夜里到了花都、番禺、佛山这样地方,如果没有“黑摩”,公共交通的水平跟30年前有什么两样?如果真的彻底禁摩了,人口无法正常流动,广州村、镇经济将会马上雪崩式垮台,从而导致整个广州的经济崩溃。

“黑车”管制制度另一个严重的负面效应,乃是对社会互助道德的深刻打击。由于要查验黑车,并在实行过程中必然扩大化和粗暴化,因而,有车族出于恐惧和避免麻烦,只能杜绝自己捎带路人的互助之心。拥有交通工具的人顺便捎带需要帮助的人,无论中外,都是古老的行路道德。过去在北方,没有交通工具的人可以招呼牛车、马车甚至手推独轮车捎带自己,在南方则常见招呼河道中的大小船只捎带。30年前在郊野公路上,询问过路卡车捎带自己,是出远门的基本办法。这一古老的公共道德今天已经被彻底冲击,构成了整个社会道德衰败的征象之一。



2011-12-1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1-12-5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北大可辱,蔡元培不能辱

北大可辱,蔡元培不能辱

顾则徐


据东方早报报道,对最近又蜂起的要求将蔡元培先生坟墓迁到北京大学的呼声,蔡元培孙女蔡磊砢于1124日在香港作出了回应,表示蔡家人认为蔡先生墓应留在香港。我以为,这是蔡元培先生后人极其明智的选择。将蔡元培先生坟墓迁到今日之北大,是对蔡元培先生极大侮辱。

作为一个机构,北大是可辱的。今日之北大,不过是京师大学堂的拙劣翻版。京师大学堂是北大前身,今日之北大与京师大学堂同是由官僚从表及里把持着的官学机构,京师大学堂是原版,今日之北大不过就是一个翻版。但这翻版是不如原版的,一是地位无法比,梁启超草拟的章程规定“各省学堂皆归大学堂统辖”,等于就是高等教育部,而今日之北大不过是越来越众多的副部级大学中的一所;二是学问修养无法比,京师大学堂第一任“校长”是吏部尚书孙家鼐,孙家鼐不仅是光绪的帝师,而且也被老外认为是“所有中国官员中最有教养、最具绅士风度的人之一”,而今日的北大只能写出既不逻辑又不感性的“化学是你,化学是我”。

中国有三大教育家蔡元培、陶行知、晏阳初,三人中蔡元培先生主要活动于高等教育领域。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民国时候北大的校长而言,今天人们熟悉的名字还有严复、章士钊、蒋梦麟、胡适、汤用彤,都是跟蔡元培先生一样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问大家,但仅仅从教育角度说,蔡元培先生的历史性成就是首要的。从京师大学堂改变为今天人们心目中的“北大”,乃是蔡元培先生之功,可以说没有蔡元培就没有“北大”。因此,在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蔡元培先生是一个符号,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颠峰象征。

从教育改变中国的深度和广度来说,无论是陶行知还是晏阳初,都是难以跟蔡元培先生比较的。北大之所以有“北大”,乃是在于领导、奠基和开创了新文化,不管之后历史如何曲折演变,但全部的文化都建立在蔡元培先生的“北大”根基之上。新文化的三位最主要代表人物陈独秀、胡适、鲁迅,都得益于蔡元培先生的慧眼和气度。近乎过着流浪生活的媒体人陈独秀自以为没有文凭,无以服众,登门寻访的蔡元培先生却认为他的小学学问是翘楚,有着社会影响力和开拓精神,为他伪造履历,请他担任北大最重要的文科学长一职。陈独秀推荐远在美国、毫无地位的青年胡适,蔡元培先生马上让胡适成为了北大最年轻的教授。毫无名气的鲁迅不仅被蔡元培延聘到教育部工作以保证稳定的收入,而且又请到北大兼职授课。虽然蔡元培先生一生不赞成共产革命,但没有蔡元培先生就没有中共的开创。章士钊推荐毫无地位的李大钊,蔡元培先生让李大钊担任了图书馆长,李大钊不仅由此成为中国现代意义的图书馆学奠基人,更是与陈独秀走到一起,创建了中共。

蔡元培先生说:“大学为研究高尚学问之地。”但今日之北大则是高楼日多、学问日少,是个教育名义的企业。蔡元培先生说:“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但今日之北大却是以出了多少官员和富豪为荣耀,而不是以学问为荣耀。蔡元培先生要求对学生教之以公民道德何谓公民道德?曰法兰西之革命也,所标榜者,曰自由、平等、博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但今日之北大,却是喧嚣着要向金氏祖孙王朝学习的“三骂”道德。至于蔡元培先生教育思想的灵魂“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今日之北大更是难以望其项背。这样的北大,如果把蔡元培先生迁葬进去,万一批准,不过就是造个豪华工程,再加上一个豪华典礼,却于蔡元培先生的思想和人格,进行了极大侮辱。所以,让蔡元培先生平静地躺在香港,乃是最好的纪念和尊重。


2011-11-26

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要搞社会主义,不要搞共产主义

要搞社会主义,不要搞共产主义

顾则徐


据新华社电,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1122日表示,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甘藏春副总督给出的药方是“总体上要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被征地农民安置,应在征地成本中加大“。一方面,这个药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眼前的农民利益有好处;另一方面,更应该看到这并非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之道,甚至可能成为愚弄和剥夺农民的新办法。

甘藏春副总督的药方实际就是一句话:保证征地费用中的养老、吸劳成本。我在上海基层政府从事过征地工作并担任过村支部书记,深知这个药方十分具有针对性。相对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来说,养老、吸劳费是农民利益更重要的和必须的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基本的工作和收入,年龄达到一定的必须给予养老,未达到养老年龄的必须要作为理应就业的劳动力人口给予吸收费用,养老费的实质相当于退休金,吸劳费的实质相当于失业金,它们是征地费用中理应包括的成本项目。虽然养老、吸劳费是被征地农民得以生存的最起码保证,但在不能保证土地出让农民收益的社会背景下,养老、吸劳费相对于所谓的“补偿“来说,金额要大得多,因此,在中国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大多数的征地是把这一成本给抹掉了,即使在上海那样的地方,至少在二十世界九十年代前期,也存在着大量不包括这一成本的征地行为。所有这些不顾农民死活的征地行为,都是用所谓的“补偿”混淆视听,把被征地农民驱赶为流浪人口。

可见,甘藏春副总督的药方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是,也必须看到,这药方并非保护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甚至可能成为愚弄和剥夺农民的新办法。因为,这个药方仅仅可能成为提高征地费的幌子,使得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增加一块新收益的空间,占取农民的养老、吸劳费。在我到上海某镇从事征地工作之前,该镇的征地是包括养老、吸劳成本的,但该镇党委书记和村书记们并没有将这一费用付给农民,而是自己成为了“单位”暴发户,拿着这笔收入掀起了全镇炒股票、开饭店的热潮,虽然镇党委书记后来进了牢房,但农民赖以生存的钱也基本亏光、用光了。

在现有的国家制度背景下,保护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还是在于落实宪法,摈弃所有违宪的法规和观念。关键在于落实两个原则:

第一个首要原则,是按照宪法第10条承认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应该要界定清楚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度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度的界限,桥归桥,路归路,不能用国家所有制涵盖和剥夺集体所有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所有,也即财产涉及的相关社会的人们共同的、社会化的所有,这在中国具体采用为集体所有的制度。什么都是全民所有,那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了。也就是说,集体所有制度更体现为社会主义,用国家所有制度吞噬掉集体所有制度就是否定掉了社会主义,就是改变掉了宪法规定的国体。

第二个原则是对第一个原则的落实,也即按照宪法第17111条落实和承认农民集体的自治地位。农民集体的自治组织是拥有土地的独立法人,与政府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是平等的交易一方,政府只能够按照法规规定交易的行政程序和使用范围,并在交易之后收取税收,而不能支配乃至取代农民集体的地位和权利。不然,政府既没有落实前一宪法第10条规定,也更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

落实宪法,让农民自己以集体的身份和地位,决定在土地转让过程的自身利益,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原则,也是现有国家制度下保证农民征地利益的根本之道。要搞社会主义,不要搞共产主义,何况国家所有制未必就是共产主义,脚底一滑就是官僚及其机构的所有制。


2011-11-23

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危险的赵白鸽“红会非慈善论”

危险的赵白鸽“红会非慈善论”

顾则徐


新近上任的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女士在参加本月企业家论坛期间,就她的上任会给红十字会带来什么、红十字会该怎样走出“全民信任危机”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专访和一些记者的提问。这是赵白鸽女士上任以来第一次直面公众阐述自己的想法,提出了一个“红会非慈善论”。赵白鸽女士说:“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人道组织。”我以为,赵白鸽女士的这一论调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红十字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在其章程中有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从字面上看,赵白鸽女士的“红会非慈善论”似乎并无错误,但是请问:什么叫人道主义工作?什么叫社会救助?其内在的涵义之一难道不是慈善?没有了慈善,难道有什么人道主义?没有了慈善,还会有社会救助?灾难、战争中的救援、救助、救护,其内在的精神难道不是慈善?

赵白鸽女士的“红会非慈善论”,要害在于把人道主义跟慈善割裂开来。就精神层面而言,慈善根源于人性之善,是由人性中善的一面引发的行为,它是人的同情、怜悯和信仰。慈善是人类古老的思想和行为。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慈善作为一种精神,恰恰是人道主义的内在本质之一。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主张,源于古希腊,发扬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由人本主义而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博爱即慈善。红十字运动的兴起,精神基础是博爱,也即慈善。没有慈善,红十字运动就没有了自己的精神基础和灵魂。

那么,赵白鸽女士为什么会有“红会非慈善论”呢?这首先不是赵白鸽女士个人的原因,而是跟我国几十年来的精神灾难有关系,是这种灾难在赵白鸽女士身上的自然显现。几十年前,中国社会的精神被阶级论所统治,中国的民族精神被彻底扭曲,人性论被批判,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被作了阶级分析,慈善被否定。在现有的《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中都没有慈善家词条,慈善事业被看做是“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被简单定性为是“做好事求善报”。慈善与人道主义被对立了起来。

在阶级论统治中国人精神的同时,人道主义自然也被批判,人道主义被定性为了必须要给予否定的资产阶级思想和主张。长期主张和宣扬阶级观点的文艺批评权威周扬在晚年有了觉醒,仅仅只是有限度地宣扬了一下人道主义,结果被气死。既然如此,在中国大陆为什么还会有红十字会存在呢?这不过是无奈而已。因为,红十字是世界性的组织和运动,中国不能没有这样名义的组织进行对应,不然,中国政府的大量国际活动就无法开展。所谓人道主义,更主要只是一个名义,精神则被忘记。《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务院管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赵白鸽女士是享受很高行政级别待遇的。

赵白鸽女士说:“一个有着107年历史的红十字会,怎么会在一个小姑娘郭美美的冲击下产生这么大的问题?我很震撼,也在深思。”但是,我从赵白鸽女士的“红会非慈善论”里,不仅没有看到希望,而是看到进一步的危险。不知道红会的慈善本质,红会怎么能真正扭转“大的问题”?



2011-11-15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

从欺诈起步的市场

从欺诈起步的市场

顾则徐


最近,健力宝金罐事件引起了公众注目,继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柔道冠军庄晓岩的金罐后,媒体接连报道了1988年汉城奥运会乒乓球男子双打冠军陈龙灿、韦晴光等的健力宝金罐都为假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从事反贪污贿赂罪侦查工作,之后又从事商贸和工业、地产的开发、管理等工作,对健力宝金罐一类的事物接触比较多。结合我的经验,谈点看法。
文革结束的时候,中国民众私人拥有的黄金(以及白银)基本上已经被剥夺干净,在这背景下的改革开放,所重新燃起的黄金崇拜热情也是空前高涨,几乎一无所有的人们看到黄金的时候马上瞳孔放大。为了一枚10克左右的小戒指的分配,无数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形同陌路甚至如同仇人,很多脑袋在抢夺中敲出了洞,绽开血花。虽然随着历史冤案平反,一批黄金回到了私人手上,但这毕竟是经过大规模剥夺后的返回,就全社会来说数量十分有限。虽然已经改革开放,但政府对黄金的统制依然非常刚性,民间的黄金非常稀缺,因此,一方面是民众高度的黄金崇拜热情,另一方面则是民众非常缺乏接触黄金的经验和涉及黄金的知识。健力宝金罐正是既满足这种热情,又利用了人们缺乏黄金经验、知识的产物。
20世纪80年代前期,温州民间开始突破政府的黄金统制,私人到全国搜索民间黄金,从各种废弃工业产品和设备中提炼黄金,比如从一些品种的电容壳体中提炼黄金,从而出现了民间非法交易的温州货黄金首饰,黄金戒指和黄金项链成为一些温州人开拓市场的特殊敲门砖。由于这一民间黄金的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工业黄金就有了对政府黄金统制的突破,使得私营工业有了将黄金作为产品原料或配料的可能。礼品行业由此得益,也即私人礼品制作行业从此就可以打黄金牌了。健力宝金罐之类的礼品,正是这一背景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打破政府统制的黄金原料来源,健力宝金罐之类的黄金礼品就不可能出现。
由于总的数量短缺,以及黄金经验、知识的缺乏,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和泛滥的黄金礼品基本没有的,只是模糊地打着黄金招牌的黄金制品,也即礼品中含有黄金,但整体并不是黄金。就如自古以来的金菩萨一样,极少是纯金的金菩萨,一般只是塑金而已,但人们依然模糊地称为金菩萨,新兴的黄金礼品也被模糊地称为金像金卡等。最为泛滥的是两类礼品,一类是金卡,比如制作有佛像的所谓纪念护身符;一类是纪念金币。无论是纪念金卡还是金币,在工艺上都是使用了现代金属制作技术,表面精细,实质上却是缺乏真实价值。
古代金菩萨制作的重要技术是包金,也即先要把黄金制作成金箔,然后用金箔将铜像包裹起来,工艺要求非常高,表面的这层黄金还是纯金,因而金菩萨虽然不是整体的黄金,但依然价值昂贵。在古代乱世时期,土匪和兵痞跑到庙里刮菩萨金身,把金菩萨表面的黄金刮下来,乃是掠夺黄金的常用手段。纪念金卡、金币则不同,所采用的技术基本是镀金工艺,价值低廉。健力宝金罐正是这种工艺的产物,表面光鲜,实质廉价。即使所谓的表面光鲜,也只是暂时的,维持不了几年就会褪色。由于这个原因,也由于政府黄金统制的松动和黄金饰品市场的繁荣,纪念金卡、金币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衰落,越来越少人继续把它们看作是黄金。虽然如此,今天依然还存在一些欺诈性的纪念金卡、金币贩卖现象。
综合以上可以得到这样的教训:掠夺造成饥饿的需求,经济统制则导致市场紧缺,饥饿的需求和紧缺的市场自然就会通过伪劣产品给予满足,从而,我们的市场就从欺诈起步,混淆人们基本的理性和逻辑,含有0.001%黄金的产品等于含量为99.999%的黄金,但是,这样的市场终将褪色


发表于2011-11-11《南方都市报》

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

朱德在辛亥革命中的特殊功勋

活捉总督李经羲,命云南全境清兵投降
——朱德在辛亥革命中的特殊功勋


中共人物里面,参与辛亥革命或与辛亥革命有关的人也有不少,但从历史学的重大事件角度考察辛亥革命,就具有一定历史地位和意义的人物来说,后来成为中共重要人物的人里面,可以在史书中占据席位的,最有资格的人只有徐特立、吴玉章朱德三位。徐特立出生于1877年,本为长沙周南女校教员,1907年在学校演讲一时激动,当场用菜刀砍断自己左手小指,写下了对清政府对外政策的抗议血书,在湖南成为名声大振的“抽刀断指”人物,辛亥革命湖南起义后担任长沙市副议长。吴玉章出生于1878年,1903年留学日本,1906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春回四川参与保路运动,作为革命党人之一策划了925日的容县独立,虽然这是个偏远小地方,影响和作用十分有限,但毕竟是第一个宣布脱离清政府、组建军政府的事件,在历史书上必须记上永久的一笔。就功勋之大而言,三人中当以朱德为首要。

朱德出生于1886年,比徐特立、吴玉章年小近十岁。19118月,朱德毕业于云南讲武堂特别班,分配到十九镇三十七协七十四标第二营左队任司务长(相当于排长)。三十七协协统(相当于旅长)是蔡锷,七十四标标统(相当于团长)是罗佩金。随即,作为同盟会会员的朱德又加入了哥老会。1030日重阳节晚上,以蔡锷为首在昆明举行“重九起义”。由于队官不愿参加起义反清,朱德依靠自己的“袍哥”士兵支持马上取代了他,随即被蔡锷指定为代理队官(相当于代理连长)。

当时清政府在云南的总督是李经羲,蔡锷在起义前要求将他活捉。李经羲出生于1859年,是李鸿章的弟弟李鹤章的儿子,是很开明的洋务主张者和倾向立宪的地方大员。李经羲并不主张革命,已经怀疑云南新军会响应武昌的起义,在军事上加强了总督府的防卫。但权贵家庭出身的李经羲防备了同盟会,却没有防备哥老会。朱德的第二营左队是主攻总督府的部队之一,朱德带领他的“袍哥”们对守卫总督府的官兵进行呼喊,进行阵前“政治攻势”,结果,在朱德用火炮轰开总督府大门后,基本都是哥老会“袍哥”的防守官兵立即反正,参加到了起义队伍中。朱德后来把他的这一阵前“政治攻势”战术,改造为了中共军队的重要战术传统之一。

当朱德率领他“袍哥”们进入总督府后,发现李经羲已经逃跑。朱德立即带着士兵追击,追上百里路后,在一个叫四集城的姓肖的巡捕家,活捉了逃到这里想歇一下脚的李经羲。当时在昆明起义的新军三十七协数量不过二、三千人,而在迤东、迤南的清军还有兵力达一万多人的四十几个巡防营,李经羲如果逃跑了想反扑,是有足够兵力反攻昆明的。朱德当即与李经羲进行谈判,结果,李经羲写信给迤东镇台夏豹伯、迤南蒙自关道尹龚心湛等,命令云南境内全部清军投降。朱德建议蔡锷资送李经羲出境,蔡锷喜出望外,同意朱德与李经羲的协议,放走了李经羲。这样,云南全境兵不血刃完成了革命。活下来了的李经羲后来支持共和制度,是中华进步党的主要领袖之一,曾担任政治会议议长、审计院院长、国务总理等职,但袁世凯称帝后也被利用封为所谓的“嵩山四友”之一。

虽然朱德在辛亥革命云南“重九起义”中地位不高,只是一名低级军官,但他作为一支基本作战单位的指挥官,其强烈的责任心和超人的才智禀赋,得以使他为辛亥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活捉李经羲虽然是蔡锷的要求,但蔡锷并没有对朱德下达特别的命令,朱德完全可以象别人一样加入狂欢声中去,而不必要去追击李经羲。活捉李经羲后,朱德已经很大功劳,并不需要进一步独立跟李经羲谈判。如果朱德只是个单纯的武夫,就只会是将李经羲押解回昆明,或等待高级的军官来谈判,甚至可能一时兴起而把李经羲杀掉。虽然这都是履行了军人的责职,但就可能增加多样的变数。朱德不仅进行了独立的谈判,而且获得了最理想的结果,既达到了云南全境完成武装起义,又避免了生灵涂炭,对于云南人民来说是功德无量。朱德这一功勋,在整个辛亥革命的起义运动中,是非常特殊的。

重九起义后,朱德只是被正式任命为了排长,在昆明街头带兵巡逻。1110日,以蔡锷为领袖的云南军都督府成立。1115日,云南援川军从昆明出发,朱德正式升任连长。19123月,四川军政府成立,云南援川军在4月班师回滇,朱德加衔为少校。



2011-10-9

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城管杀死邓启国才是真事实

城管杀死邓启国才是真事实

顾则徐


容我保持沉默和秘密,我不愿意谈论具体案情——最近遇见一件杀人案中,穿皮子的人的官僚作风、毫无侦查经验的自大态度,愚蠢的机构规则和愚蠢的人,令我对中国大陆的侦查体系再次有了无奈而厌恶。既然有社会整体的衰败和堕落,那么,侦查的衰败和堕落也就是必然,既是社会整体衰败和堕落的构成因素,也是导致社会整体衰败和堕落的动因之一。这当中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侦查把没有犯罪搞成犯罪人或把犯罪人搞成没有犯罪的黑暗,一是侦查水平的低下。

出于法律的工具论本性,把没有犯罪搞成犯罪人是一个长期传统。江西时期的杀AB团,延安时期的挽救失足者,1949年后的历次必须要按一定比例抓人、杀人的政治运动,等等,根深蒂固,从细胞里不断进行冲动。现在滥觞出的新的潮流,则是如何把犯罪搞成没有犯罪。因为普遍的腐败,必然就每天发生腐败着的犯罪,就如发酵的粪坑,有着时时的灶汽之泡。灶汽之泡必须要被保护,要把它说成是美丽的花朵。民众不是要求法治吗?那么民众就应该尊重司法,用侦查消解民众的不服。反正,民众既不懂侦查,也没有侦查权。

2011726贵州安顺残疾摊贩邓启国之死,全国人民多数本能地知道是被城管打死的,但为了保护杀人者,便需要被说成不是被打死的。他是怎么死的呢?心脏病。侦查者说,邓启国是心脏病变导致心源性猝死。也就是说,他的死与被殴打、被掐喉部等行为无关,不是被打死的。这是尸体解剖鉴定的结果,是专家小组的专家结论,是科学啊。但是,这是狗屁结论!是试图利用侦查的权威愚弄民众的阴险伎俩。我基本不骂“他妈的”,但我要骂他妈的——他妈的!!!

直接导致死亡的医学动因,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发生死亡的生理状态,或者更简单说来就是他的死亡方式。一个人的死亡方式不等于导致他死亡的行为动因,而杀人罪的判断是必须要从行为着手,也即杀人是一种行为,死亡则是这一行为导致的生理性结果。一个人被暴力死亡,其直接的解剖的医学动因是某种心脏、大脑病因,或者就是某种心脏的或大脑的死亡状态,这种状态不能自为因果,其发生的原始动因是被暴力。当一个人被殴打,解剖结果的医学动因是心脏病,这心脏病——心脏死亡——构成为了他的死亡状态,公正的、真正科学的刑事侦查角度的医学鉴定不能仅仅如此,而必须进一步证明导致他心脏病的外在行为原因,证明他是在殴打中导致心脏猝死。如果邓启国死亡的刑事侦查结论是死于心脏病,而不是死于暴力的杀人行为,把这说成是科学,是公正的侦查,那么,全世界的军人就要哭死了,因为在战场上,很少战亡者是由于心脏或大脑遭受直接的枪击当即死亡,而是由于身体其它部位遭受枪击,经过流血过多等原因进一步发生心脏、大脑死亡,这样,军人们绝大多数就不属于战死,而成了死于心脏病或大脑疾病,战亡军人家属没有权利获取抚恤金了。

城管杀死邓启国,这是客观的外在行为。这一外在行为导致邓启国死亡的内在生理的或病理的机制如何?这才需要进行解剖鉴定。心脏病变导致心源性猝死如果被孤立起来看,就成了邓启国不是被打死,而成了他是自己死于心脏病。这种孤立思维是非正常人思维,更不是侦查、鉴定者应该有的思维,因而,采取这种思维一定是故意的,是阴险而罪恶的,是在城管对邓启国犯了杀人罪孽之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的进一步的罪孽,是公权力对邓启国的双重罪孽。

民众绝大多数不懂侦查,即使司法人员甚至很多专门的侦查相关人员也并不内行。200912月,盗窃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小南门派出所死亡,侦查人员认为他是用鞋带自缢,结果,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民众以为鞋带不能自杀。要命的是,当记者询问时,昆明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梁泓说这个问题需要研究后才能给出答复,毫无信心,十足是个外行,更导致民众对鞋带自杀的否定性舆论。对邢鲲死亡案我不作评论,但有经验的侦查员都知道鞋带是可以自杀的,其技术方式并不是一般外行认为的把人体吊到空中,而是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而导致死亡,用鞋带躺在床上就可以“上吊”而死。在这一点上,昆明的侦查、司法机关在舆论中是很冤枉的。但是,这种被冤枉的事情是很少见的,更多的是侦查、司法机关利用民众不懂侦察,对民众进行愚弄和欺骗,以保护执法暴力和腐败,而把杀人归为心脏病则是其惯用伎俩。



2011-8-28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用限制死刑论取代废除死刑论

用限制死刑论取代废除死刑论
——评贾宇最近言论

顾则徐


贾宇,1963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种职务。日前,贾宇先生就死刑争议问题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贾宇先生是中国大陆主张废除死刑的主要人物之一,他自己说是“我和一些学者十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显然是把自己当作废除死刑论的最早提出者之一的。既然如此,那么,贾宇先生就废除死刑的想法或观点也就有着一定代表性,故此,给予评论也就有着意义。本文非对着贾宇先生个人,而是对着贾宇先生们,贾宇先生只是贾宇先生们的一个范本。

贾宇先生说:“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指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案件——顾则徐注)表现出来。”因记者进行提问的设定前提是“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因此,可以认为贾宇先生的回答是将主张废除死刑者视作是理性分子,而“喊杀”者是情绪分子。贾宇先生是盖错了帽子,恰恰相反,在这些具体案例的公众舆论中,废除死刑论者根本无法进行具体的法条、案例论证,基本属于情绪性的观点先行者,“喊杀”者对于非专业者来说虽然情绪为主,但专业者却是进行着法条、案例论证,是理性主义者。贾宇先生将理性归为废除死刑论者独占,不过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试图将自己所站队的一派占据说理高点,然后给反对废除死刑论者栽上个不说理“罪名”。其实,仅仅就主张废除死刑来说,贾宇先生这样一个理性独占,恰是犯了最根本的错误。死刑废除之主张的根本理由是人道主义,而人道主义并不是一种理性原则,而是一种情操,其内在核心是不证自明的、由人类应当自然予以选择的自为价值。也就是说,废除死刑论的逻辑原点恰恰不是理性主义,而是人类价值的选择。如果废除死刑论者试图独占理性,就恰恰将自己最根本的依据给抛弃了。废除死刑论者无法进行完整的理性自证,而应该主要进行价值辩论,在操作环节才可以采用理性手段。当然,记者偏见式的提问也是“误导”了贾宇先生,“声浪”不“声浪”并不意味着就是理性不理性,判断理性不理性的标准并不在于“声浪”,而在于言论的内容及其内涵的逻辑方式,“声浪”高可以是理性的,“声浪”低可能是非理性的。

贾宇先生说:“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从其整体的叙述来说,他把死刑的废除当作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标志。其思维方式不过就是以文明进化论为基础的直线型演绎。但是,这是大可商榷的。人类文明的演变是否就是进化的?进化论的内在灵魂是目的论,由理性为人类设定某个终极的目标,然后进行人为的“进步”。这种观念导致了人类有史以来的两个最大灾难:法西斯主义运动和激进的共产主义运动。其思维的谬误所在,乃是忘记了人类历史的自然性,在操作上则是把某种自以为是的终极目标作为眼前目标去计划和实行。死刑的废除是一种人道主义理想,但是否就是整个人类的发展目标?是否就是必然和必须予以计划和实施的社会发展目标?归根结底,还是要符合于人类的自然史,不同的社会要根据实际去平和地努力。这种自然性的实现,必须要依据于全社会对“杀人”接受了人道主义价值观:一方面,“杀人犯”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另一方面,全社会有着生命高于一切的普遍的价值观。在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杀人犯”不会或基本不会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他们或者只考虑自己生命的现世存在利益,或者考虑的是一个够本、两个赚一利益。当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流行功利主义,认为高于生命的价值还有更多,比如所谓的国家利益、国家财产、个人财富等时,如果取消死刑,恰恰只会导致灾难,因为生命在这些功利价值面前只有现实的不平等,结果是“更有价值”的生命获取了滥杀“低价值”生命的安全利益。贾宇先生大概没有注意到,废除了死刑的欧洲有着普遍的宗教信仰,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却是个无神论主宰的社会;民主的欧洲不存在国家和资本至上原则,而有着生命至上的普遍价值,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则仍然流行着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功利去“牺牲”的原则和道德观。当然,贾宇先生更不会分辨清楚,正是由于这样两个方面价值,在其社会的现实状态上,一定会是“国情主义”的,即使一个国家的社会在整体上达到了,也还涉及到与人口相关的复杂性。欧洲的现代性并不高于美国,但美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则相应的社会价值观越庞杂,死刑就越不能轻易取消。在所有人口上亿的国家,取消死刑都不得不要极其慎重。中国大陆不仅在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平衡,试图冒进取消死刑恰恰不是人道主义的,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幼稚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大跃进。

贾宇先生试图用人类及中国历史上,死刑执行的人道化进步和较少数量的死刑,来证明自己的进化论观点,但并不恰当。死刑执行方法、死刑数量控制和取消死刑,这完去是不同的三个问题。死刑执行方法分类多,并不等于死刑数量多。死刑数量控制,并不等于死刑执行方法文明。希特勒的集中营杀人方法非常科学,但工业化的杀人却是前无古人地野蛮。无论死刑执行方法如何地人道,无论死刑数量如何控制到极少,就如当代美国那样,都不等于取消死刑。贾宇先生说:“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其实,在中国皇朝时期,绝大多数的朝代都是严格控制了死刑数量的,但这并不等于不野蛮。较之欧洲中世纪的死刑执行办法,中国皇朝时期对死刑执行方法的细分近乎于了“艺术”,但这并不等于就是中国古代在执行死刑上更野蛮,彼此的区别只是由不同信仰所致而已,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死刑是否可以取消,在当代,根本上还要是归于一个社会的人道主义价值观、精神信仰、人口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取消死刑不是一个虚幻的理想,它是人的一种司法实践。

贾宇先生说: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我以为,贾宇先生是曲解了刑法法理,并且是极其虚伪地掩盖了中国大陆的刑法本质。报应和威慑乃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只是时代不同而有内容和标准的不同。一切刑罚都是报应的。所谓报应,并不一定就是古代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重判是报应,轻判也还是报应。现代刑法主张轻罪化,这是现代刑法的人道主义化,其内在精神是人道主义的报应,也即给予刑罚“报应”不要求对应或对等原则,以较轻的惩罚增加人道主义感化元素。一切刑法都是威慑的,判决的公开化在保证社会监督的同时,也是进行了社会性的威慑。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秘密审判,但判决结果并不秘密,仍然是具有威慑成分的。中国大陆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首先不在报应观上。在一个无神论统治的社会谈报应,并没有太大意义。中国大陆刑法最核心的本质乃是“工具论”。这根源于来自列宁的国家学说,国家被理解为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一定义是1949年大陆建国的基础,也是至今为止大陆刑法的根本前提。这一定义简而言之,就是统治、控制和暴力。由此,司法只是实现统治、控制和暴力的工具和暴力本身,而刑法则是其中的根本手段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大陆甚至可以认为是一个长期有刑法而无民法的社会——即使今天的民法,如果给予仔细分析,也还是可以看见内涵着的统治、控制和暴力要素,比如,党和国家是不可被诉的超民事主体。作为工具中的工具,刑法突出着暴力,而刑法暴力的最高方式就是死刑。在这一前提下,刑法的威慑性就被空前突出,它既是进行“消灭”本身,又是进行“消灭”的威慑。贾宇先生掩盖工具论而谈报应和威慑,乃是空谈主义;只谈报应和威慑不谈工具论,乃是虚伪;本身没有弄清楚刑法的现实本质,谈什么取消死刑,乃是完全的胡扯。

贾宇先生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也许我孤陋寡闻,至今没有看到相应的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研究。普通刑事犯罪与一定的社会文化及其心理有密切关系,我不知道贾宇先生之类的教授们做过中国大陆的塌实研究没有?如果只是从欧美搬几篇论文来,那只有参考意义,而不能充分证明贾宇先生的论点。不同的犯罪,其起意和行为的心理不同,以我的刑事侦查经验和相应的观察、研究,刑罚对大量犯罪的威慑是普遍的和客观的,并不是贾宇先生说的“很少起到作用”。刑罚,也即“吃官司”,因为害怕吃官司而不愿和不敢犯罪,乃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普遍心理。这种心理的转换形态,是人们对自身的“正派人”评价,不管是否实际犯过罪,没有吃过官司即认为是正派人。在大多情况下,当有犯罪起意时,必须要进行谋划,如果谋划而认为无法逃避刑罚时,就会停止犯罪。即使已经犯罪了,试图逃避刑罚的普遍行为,也正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对刑罚的畏惧。刑罚对犯罪起意的威慑程度与刑法的合理性有密切关系,当刑法被认为是合理的时,刑罚的威慑作用较大;当刑法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时,则刑法的威慑作用较小。比如当人们觉得反革命罪是合理的时,就不敢做“反革命”;而当人们醒悟了过来,认为反革命罪是不合理的时,就前赴后继做“反革命”了。贾宇先生如果跟一个富有经验的侦查员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只会被当作背后的笑资议论。当今城管为什么暴力横行?因为他们实施暴力基本不会遭受刑罚,无所畏惧。如果民众也同样无所畏惧地对城管进行暴力对抗,贾宇先生以为城管会是民众的对手?民众之所以“软弱好欺”,不过是因为略有暴力对抗,就将遭受刑罚而已。民众非畏城管,所畏者,乃保护城管之刑罚耳!警察站在一边,放任城管暴力,一当民众还了一下手,警察马上对民众实行抓捕,如此而已。当局对刑罚之威慑力,是极其清楚的。民众为了不杀人,为了保证自己不遭受刑罚的正派人人格,便在暴力拆迁中多选择自杀。不理解侦查学和侦查实践而谈刑法,只是侈谈。

贾宇先生说:“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贾宇先生混淆了杀人和杀杀人罪犯。民众从来就意识到杀人是不文明和不正确的。但杀人跟杀杀人罪犯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杀杀人罪犯本身就是文明的产物,无文明,则无对杀人罪犯之死刑。至于如何执行死刑和掌握宽恕程度,则是一个文明程度问题,而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当在一个刑法体系中,并无更正义和公正的刑罚手段时,杀杀人罪犯并不是以恶制恶,而恰恰是一种善,是正义和公正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杀人都是恶的,杀杀人者可以是善的。中日第二次战争(抗日战争)日本人跑到中国来杀中国人是恶的,中国人进行抵抗和驱逐杀日本军人则是善的。即使对方不是杀人,刑法也规定了可以杀他的无限防卫权利,所以,邓玉娇之杀人不是恶,而是善。当一个杀人者不被判处死立决,只被判处死缓,司法并不具有保证他坐足够年份的牢的公正性,唱唱红歌就可以减刑,他判决后经过运作只要七、八年就恢复自由,甚至只要在监狱呆上一、二年就可以自由,那么,要求判处他死立决就是更文明的和更正确的。反过来,如果判他死缓的目的只是把他当作器官移植的活体储备,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执行死刑,那么,这种判决就与文明和正确毫无关系,更只是一个野蛮的罪恶。

贾宇先生在涉及取消死刑的目的时,似乎已经不再是个教授,而成了国家主席。他说:“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人权压力跟你一个做学问的教授有什么关系?作为研究刑法的教授,应该思考死刑是否合理、公正?该如何执行?如果主张取消死刑,则应该思考如何进行主张?如何进行实践?实际上,贾宇先生进行研究的事实前提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既然如此,贾宇先生能否少点空谈,先把这个事实搞清楚再说呢?作为在相关问题上的权威,如果不先搞清楚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是研究的羞耻。重要的是,这并不只是一个羞耻问题,而更是一个展开切实研究的前提。首先必须搞清楚准确的死刑数字,然后必须搞清楚详细的案例,才可以给予精确分类,进行量化分析和个案分析,从而才可以有立论基础。不然,全部的议论都不过是拍脑袋而已。甚至,这种拍脑袋可能本身就是一种言论之恶。比如,中国大陆监狱(包括看守所和劳教场所)一年中病死、非正常死亡、严重伤残的囚犯人数是多少?如果该数字较大或接近、相当乃至超过死刑数字,那么,当不首先解决这一问题而首先解决取消死刑,就是思维逻辑上的选择性恶。比如,贾宇先生说:“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意即他是主张先要废除贪腐犯罪死刑的人。请问:中国一年执行死刑的贪腐犯罪人具体是几名?在全部死刑中占了多少百分比?与其它同样应该马上取消死刑的罪名如政治类罪名的死刑之间是怎样的人数比例?如果贪腐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数字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主张先废除贪腐犯罪死刑就是愚蠢的,甚至是恶的。

贾宇先生的立场是十分混乱的,并不符合清晰的理性。他说:“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不知道他是在一般的法理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还是在具体的中国大陆刑法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如果是从一般的法理学角度主张废除死刑,则就不应该说什么“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在我的视野中,中国大陆法学界只有萧翰是具有清晰立场的,他并不涉及具体的现实的刑法,持不顾实际的彻底废除死刑论,是个理想主义者。单纯就逻辑层面而言,萧翰是实现了理想主义自解。贾宇先生则不具有这样的理想主义境界,一方面主张废除死刑,一方面则纠结在“我们国家”的“条件”,根本做不到逻辑自解。刑法,只要涉及具体的刑法,就不存在什么理想主义,而必须是实践的。在实践面前,贾宇先生就不得不放弃他的废除死刑论,成为“控制死刑”论者。也就是说,就具体的中国刑法实践来说,贾宇先生与我一样,是个“控制死刑”论者,而不是什么废除死刑论者。我与贾宇先生的不同处,是并不以为“控制死刑”是个恰当的用词,而是以为“限制死刑”更为恰当。“控制”一词,内涵着司法的集权和专制主义,主体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由他们进行宏观计划、指令,从而,死刑判决就不是由法官从具体的个案出发,而是成为了名额的分配,个案理应多判死刑的就将应判改为不判,个案理应少判死刑的就将不判改为必判。“限制”一词的主体当然也可以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但也可以是法官,更具有合理性。即使如此,我以为“限制死刑”也不过只是暂时的过渡用词,当做好相关的刑法功课时,该判多少就判多少,有就判死刑,没有就不判死刑,谈不上限制不限制。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这完全就是一个司法集权、专制者的“控制死刑论”胡诌。贾宇先生是如何设计出500人左右数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准备如何计划和分配?“目前”是什么年份含义,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目前”之后的中国大陆应该每年杀多少罪犯?死刑这样严肃的事情,可以随便拍脑袋的吗?

那么,就限制死刑本身来说,要做些什么必要的功课呢?

第一,必须要公布中国大陆的历年死刑数量及其详细案例,据以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要绘制出整个大陆及所属各地区的死刑增长曲线,分析其具体的社会动因、犯罪动因和司法动因,总结出经验。要绘制出各种罪名死刑的数量表,进行详细的对比。要对个案进行量化分析,搞清楚不该判死刑而判了死刑、可判可不判死刑而判了死刑、理应判死刑诸类别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应判死刑罪行的“量”——尺度。等等。

第二,必须要进行大胆的具体的法理研究,重新确定死刑罪名。凡不涉及人身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判决,这当然包括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但不限于只取消贪腐犯罪死刑。更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真正放弃列宁的国家学说,放弃法律及其制度的工具论,把国家看作是所有公民的国家,从而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死刑而言,凡是涉及政治性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所谓政治,不仅是大陆内部的政治,而且也包括与台湾的关系,或者不存在什么“间谍”,或者就应该不杀“俘虏”。所谓政治,也包括国际关系。必须要扭转一系列的罪行轻重观念,比如,不应该把贩毒视为比杀人更严重的罪行,放弃对贩毒者的死刑判决。

第三,必须要重新调整刑罚结构。有了死立决和无期徒刑,死缓这一向来以为是中国式创造的刑罚在服刑实施当中,实际不过是开放出了一个巨大的司法腐败空间,完全应该放弃这一“创造”。

第四,必须要重新调整有期徒刑的年限。一方面,整个刑法应该轻罪化,另一方面应该增加有期徒刑的年限。我以为,单个罪名的年限应该递增为20-30年,合并刑期的年限应该递增为30-50年,以与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关系合理化。从而,死刑才具有合理的量刑基础。

第五,必须放弃习惯的从重、从严、从速观念。死刑二审和核准期限要大大延长,我以为从一审判决到核准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或无论如何不得低于3年。

第六,必须要建立不可假释、减刑的制度和体系。不可假释、减刑应侧重于重罪,以杜绝重罪刑期执行中的司法腐败空间,保证司法公正。

第七,必须建立严肃的刑犯监管制度和体系。刑犯的囚禁空间应该以人道主义为原则,保证其获得基本的采光、通风、饮食、大小便等条件,保证其拥有一定立方数量的活动空间,保证其有阅读、视听、游戏等条件。取消把刑犯当作苦役犯的传统,杜绝利用刑犯劳动能力以贪腐的机会。特别要重视的是,必须重新建立刑犯的就医体系,严格限定保外就医机会及其监管,堵死利用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门。

第八,必须建立大赦和特赦的制度和体系。

此八项,乃是限制死刑必须要做的功课。没有这些功课的配套,盲目拍脑袋限制死刑,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导致司法灾难。贾宇先生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这还是空洞的废除死刑论,因为,在中国大陆基本社会制度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总体上是不可能达到的,因而可以认为是永远不会有废除死刑的机会。由于贾宇先生试图进行自解,把控制死刑看作是实现废除死刑的现实步骤,因此,他就忘记了做功课,只是拍着脑袋盲目减少死刑罪名,不知道减少死刑罪名也仍然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在刑法和刑诉法本身,必须要靠做功课才可以得到。贾宇先生们不去做塌实的功课,就会连减少死刑罪名也会弄成一团糟,司法不仅不会在死刑罪名的减少中走向公正,反而会推动司法的进一步不公正和腐败化。


2011-8-22



附件:
拆解死刑中国结:李昌奎案不能再翻烧饼
——专访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本报记者\江雪杨鹏


本报专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编者按: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纠结的问题。对中国来说,一方面,死刑数量居高不下,为适应世界文明潮流,国家正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另一方面,公众对死刑葆有恶有恶报震慑犯罪的愿望和初衷。今年以来,因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死刑问题再度引起普遍关注乃至争议。
  中国死刑何去何从?本报从2002年报道著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以来,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废除死刑之路。故专访一直在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
  华商报:今年以来,因为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很大争议。你觉得这些重大案件和公众集中的关注,会对中国的废死之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宇: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表现出来。纵观这些争议,话题的引起都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有关,如贫困者,或富裕者、官员还是普通民众等等,这反映出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失衡和社会阶层的冲突问题。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众对权力部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质疑。民众关心国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现出来的一边倒的肃杀之气,以及倾向暴戾的情绪,是让人担忧的。
  实际上,死刑的存废之争不是一天两天了。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国际范围内来说,今天的中国,死刑罪名仍然很多,执行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还不满意,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
  华商报: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贾宇: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报应就是如果残忍的犯罪者没有被执行死刑,民众就感到罪犯没有罪有应得。罪有应得,其实就是朴素的报应观念,就来源于动物的报复本能。人类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到后来,国家和政府把处于自然状态的报复制度承接过来。此后,随着历史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刑罚制度越来越宽缓,死刑制度越来越谨慎,死刑执行方法越来越文明的状况。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我们要认识到死刑和人类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报应观:他杀了人,我们再杀一个人。
  死刑的另一个支撑是威慑观。很多人说,把杀人犯杀了,别人就不敢再杀了,这背后就有一个威慑的愿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证明,靠刑罚是不能减少杀人、减少恶性犯罪的。你很难发现有罪犯在犯罪前,会认真地思考刑罚的规定是什么。事实上,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华商报:现实中,在遏制和震慑贪污腐败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贾宇: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实际上,说到死刑的震慑作用,像成克杰那么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种制度告诉他,这个钱你不能拿,拿了就当不成了,我敢保证他不会拿这个钱,而不是说他知道拿了这钱会判死刑。因为他压根就认定他犯罪不会被发现。但是,大家却认为逮住一个重判,别人就害怕了,其实这也就像看病一样,你开处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于刑罚轻重,那么死刑的震慑作用就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
  华商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网上一片欢呼,现实中则有人放鞭炮庆祝。也有另外一种声音:毕竟是一个人死了,值得我们这么狂欢吗?
  贾宇:除了对死刑报复观念和震慑的迷信之外,我们也要检讨内心深处一些黑暗的东西,为什么判一个人死刑时,社会在狂欢?这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中国暂时还没有废除死刑,是不得已,没办法的,杀人有什么可高兴的呢?
  一些研究证明,参与到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心灵都会受到伤害。而其他人体会不到这种心灵震撼。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个母亲的自白,说她的儿子被人杀了,她上访了三年,在度过了人间地狱般的3年后,她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儿子死了,我这么三年苦熬过来,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妈妈不是也和我一样?结果她放弃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如果再能意识到想通过死刑来震慑犯罪实际上只是一种良好愿望时,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会再喊杀了。
  华商报:这次云南省高院因为李昌奎案被卷入舆论漩涡。你怎么看待云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现?以及中国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觉得云南高院选择了一个不恰当的案例。
  贾宇:我经常说,法院现在面临的压力很大。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杀声,这个非杀不可,那个也非杀不可,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就下不来。而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我们不要跟西方国家比,就和自己的历史比,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按这个标准,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对于李昌奎案,法院基于案件里面存在自首、邻里纠纷、情感纠葛等因素,从法律上来说,判死缓没什么问题。但是,民众接受不了,拿药家鑫与李昌奎做比较。我认为,如果李昌奎案能够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可能更稳妥一些。但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善意理解法院在这方面的努力。
  华商报:那为什么是云南省高院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云南高院一位法官认为李昌奎案在10年后看,会成为一个标杆。也有人认为,云南省高院的观念太超前了。
  贾宇:云南属于毒品犯罪的高发区,这类案件执行死刑的几率很高,所以,云南控制死刑的压力其实很大。就李昌奎案,个案非常残忍,但毕竟是邻里之间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贩毒、黑社会犯罪来说,危害性显然低一些,因为死缓与死刑的选择,都是在严重与更严重之间比较,云南省高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体现的还是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当然对法官和法院的监督是应该的,例如案件中有没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暂时看来不存在这些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法官对死刑案件的认识和判断问题。
  华商报:现在李昌奎案已进入再审,你对结果有什么期望?
  贾宇:在理想状态下,如果能够在民事赔偿方面有所推进,受害人家属能够谅解,维持死缓的判决并附加限制减刑的条件,让李昌奎在监狱里终老,我想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因为很难从法律专业领域说,案件判错了,但如果由于舆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损害。因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彻底毁掉,对社会是非常可怕的,那我们还有什么地方能主持公道?还有什么地方可讲理?如果媒体上哪种声音大,就按哪种声音来,到时候证明案件错了,这不是个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烧饼。由于民意的压力,把李昌奎拉出来杀掉,虽然一时民意的诉求达到了,但是,对法治进程没有什么好处,对于司法公信力没有好处。
  华商报: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司法腐败等导致公信力下降,这也是现实。例如有人批评云南省高院,在防范民意的同时,可能却向权力打开后门。要想避免舆论审判,首先应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贾宇:要重建司法信任,首先责任在司法机关自身。要提高执法素质,改变司法理念,在技术层面来说,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也要提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面对权势,还是金钱,还是社会舆论,司法机关一定不能随波逐流。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需要一批有理想,有信念的人,要有对法治的信仰,只要我是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来自什么样的干扰,都要顶得住,坚持司法的权威性,这一点很重要。否则,领导一说,你变了,群众一喊,你变了。变完以后,发现不对,谁来负责?哪个领导来给你负责?哪个群众给你负责?所以,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底线,不受权势舆论干扰。对正确的监督,正确的民意,要积极呼应,而坚守,就是自己认定合法正确的,要扛住压力,挺得住。
  华商报:也有法律学者批评,认为
  云南省高院即使要对限制死刑做出贡献,也应该选择一个更好的案例,也有人认为法官在这个案子中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贾宇:应该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包括药家鑫案,当时即使不杀,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只是目前我们的国情不能接受而已。我们的刑法里头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某一种案件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司法机关对此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有人批评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可是,英美法系的法官不是更厉害吗?司法本身是需要独立判断的职业。法官工作的本质就是司法判断,所有从事判断的人,都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他有可能犯错误,但在现场你仍然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没有当场停下比赛来审查这个裁判是不是黑哨或者有什么问题,否则,这种游戏就没法进行。再者,司法人员有特定的职业的思维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则、规则,只有经过科班的司法训练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比如,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原则,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这些东西,都是经过了人类司法的黑暗阶段,从无数冤假错案的教训中总结出的。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复杂的,就像望闻问切一样,司法人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判断,而一个普通民众可能只是从一个报道、一个说法甚至一个传言开始判断。
  华商报:你主张废除死刑,当然不是说现在就废除,你有没有抱过这种希望,通过一个著名的大案件实质性推动,像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
  贾宇:我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所有犯罪都一律废除,从制度上没有死刑了。但是,在死刑还在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案子适用,什么样的不适用,这里面有个公平性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怎么样把握限制死刑的步子,走到什么样的一个频率比较恰如其分,这是要慎重考虑的。对于法院通过个案来减少死刑的一切努力,只要不是徇私枉法,我都支持。
  对于药家鑫案,我觉得,可能在现在民众的理解程度上,包括现有的司法在控制死刑的程度上,执行死刑可能更稳妥一些。因为,这个案件行为本身太恶劣,几乎没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方面,挑战了民众一般的能够谅解的底线。另外,中国限制死刑的努力,走到目前的程度,据我观察,像药家鑫这样的案件还没有达到不执行死刑的程度。所以在中国国情下,要完成限制死刑的任务,既要方向明确,还要步骤稳妥。走得太激进了,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华商报:但我们能看到,各地法官对控制死刑的认识,参差不齐,步伐也不一致。在李昌奎案被判处死缓的同时,有辽宁的夏俊峰案。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案件本身有许多证据上的疑点,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你怎么看待?
  贾宇:夏俊峰案,存在着小贩与城管这样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另外,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今天,我们的司法人员独立思考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很有可能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一部分,有的判决中,法官可能会觉得,你怎么敢对政府管理者采取这样极端的反抗措施?那我们政府的权威、威信还在什么地方?反过来,如果站在民间立场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我们能看到,虽然被杀害的人非常不幸,但杀人者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这样来思考问题的话,那夏俊峰案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华商报:死缓制度曾经是中国的一个发明。但现在也有人认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虽然都属于死刑,但毕竟一步之遥,阴阳两隔,李昌奎案中表现得很明显。有人也因此批评死缓制度,你怎么看?
  贾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制改造,以观后效。这是中国的一个发明。实际上就是为了限制死刑,罪行极其严重,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是需要立即执行呢?就增加了这么一个门槛,这也是立法的一个技术,从制度上限制死刑使用。既然我们不得已,保留了死刑,那么,就尽可能减少真正执行死刑,这是立法的本意,就像毛主席原来说的,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华商报:现实中的必须立即执行,应该怎么理解?
  贾宇:在我看来,就是比较而言,在国内或本地,最为严重、最为残忍的犯罪。那什么叫必须立即执行,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话,只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个罪犯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终老,但由于这个犯罪人的影响极大,只要他活着对社会就有危害,他的那个犯罪组织或者他的同伙,还会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继续危害社会。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必须立即执行。要从法条来理解的话,我看就这一种可能性。其他都没有立即执行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一条是做不到的,我们没有充分地贯彻执行这一条。
  华商报:是不是说立法本意是严格限制死刑,但司法实践一直在突破?
  贾宇:1979年的刑法里只有17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时,已经达到了68个死刑罪名,好不容易,2008年才减去13个,即便这样,我们在世界上死刑罪名仍然第一。
  我们总觉得,中国怎么能废除死刑呢?好像我们中国历来都是个非常残忍的国家,非常暴力的社会,实际上,我们汉唐封建社会,都在控制死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也为盛世所不尚,不崇尚死刑、重刑,尤其是明智的统治者都在讲慎刑恤典。就是要慎用少用死刑的意思。而恰恰现在废除死刑的欧洲,在200年以前的时候,严刑峻法,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刑法,比中国要严重得多,只是这200年以来,他们的文明走到了我们的前头,我们必须要看清楚这一点,而不是说,中国历来就喜欢杀人。
  华商报:但这样一种社会共识要建立可能还需要很长的路走。
  贾宇:我还是很乐观的。我相信随着文明的进步,大家对重刑的呼声会减少。我和一些学者在10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但那时响应者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法学家们很多也表示不同意见,但到了今天,我们不要说法学界,就看药家鑫案,你能想象如果发生在十多年前,会有一些人站出来说不要杀他吗?这就是文明的进步,虽然呼吁不杀的比例很小,但毕竟从无到有,有了这么一批人,能够心平气和地说他到底是个孩子,犯罪是可恶,但我们大家再把他杀掉,符合文明发展的方向吗?表现了我们的文明吗?这就是进步,我1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我对这一点确信不疑。
  华商报:李昌奎案之后,还有赛锐案等纷纷涌现出来,有人说,掀起了死刑翻案风,你怎么看待?
  贾宇:这些案件翻腾出来之后,大家群起而攻之,因为这些案件以前没有来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司法人员比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办理的,没有按照普通民众的情感来判案,现在大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一判断,都觉得不对,那大家要算这个账啊,我们好不容易经过法院的努力,包括李昌奎赛锐案等等,死刑有所减少,如果把这些案件都拿给公众来评判,大家都认为李昌奎该杀,赛锐也该杀,这个也该杀,那个也该杀,我们国家的死刑数量将会是多少?我们的死刑,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和执行数量,已是世界第一啊。这样下去,中国将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华商报:中国已走在废死之路上,要真正废除死刑,还要在制度各方面做哪些准备?
  贾宇:第一步,要将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逐步减掉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减去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这方面的。虽然目前对贪腐犯罪的死刑暂时废除不了,因为如果急于废除这方面的死刑,大家会认为是宽纵贪官,接受不了。但要认识到,贪腐犯罪其实本质和盗窃是一样的,钱财毕竟跟生命不同。第二步是对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终缩小范围,把死刑控制在谋杀这样的主客观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殴致死等,不再判处死刑。另外一个废除死刑的准备条件是:真正的、没有减刑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的出现,也就是用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
  但这些都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当代法学名家等荣誉称号,被聘为最高法、陕西省高院、检察院等中央、地方政法单位的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