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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

义务教育入学是场“豪宴”

义务教育入学是场“豪宴

顾则徐


随着一个学年的结束和新的学年的即将到来,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入学“豪宴”也就开席。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南山区上百名家长涌进南山区教育局,要求自己的孩子能有学位上学,更有一名家长带着孩子跪到该局信访办公室门口。这仅仅是义务教育入学“豪宴”的一个小小表象,义务教育的权力者为刀俎,家长、孩子为鱼肉,早就已经构成为了这个国家的一个特征。直接的根源在哪里呢?在家长有必须送孩子上学的法定义务,而政府却没有必须让孩子上学的法定义务。概括说来,就是教育权在中国至今还是十分残缺的权利。

立法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义务与权利的对等,二是关系人之间义务的对等和权利的对等。这与其说是法理,不如说是逻辑,也即属于法哲学中最一般的基础理性。但是,中国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却不具备这一最基本的理性,其内核无法进行逻辑自解。《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把“义务”只是局限在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上,而对执行义务教育的主体——政府——却仅仅规定为“保障”,也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送孩子上学的义务,政府只是提供“保障”。中国实际的立法实践不过是政府立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本质实际就是“法令”,而非“契约”,是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立场单方面对人民进行的“命令”,只规定人民有义务,而自身则不存在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根本荒谬处,就在这上面。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孩子上学,当孩子不能入学,则意味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违法,政府有权力责令他们送孩子入学。但是,当学校不接受孩子入学怎么办?立法理应按照对等原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令政府必须让孩子入学的权利,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却没有规定这项权利。因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政府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义务”是硬性词,“保障”是软性词,意味着政府只要办了学校就属于履行了“保障”责任,教育机关可以接受或不接受孩子就学,当其不接受,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开场合除了下跪哀告,别无他法,在非公开场合则只能通过购买或贿赂达到孩子入学的目标,以使自己完成法定的义务,也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正当的可以通过诉讼责令政府让孩子入学的权利。义务教育双方的这种法律地位关系,就是刀俎跟鱼肉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谓义务教育的“一个不拉下”口号,完全只是一句道德主义而不是法律主义的话。也即政府仅仅只是提供“保障”,“保障”得如何只是决定于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是一个努力程度问题,而不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法律意义的强制性义务。这样,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完全被动地位基础上,所谓的义务教育就成了政府机构及其权力人员的“豪宴”。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诚然是鱼肉,只能下跪哀告,但本非意愿,自然也就充满怨怼。有一个很年轻时候就做过校长的中学数学老教师跟我说,平时她所在学校校长整天无精打采,可到了现在这个学年交替进行招生的季节,就格外兴奋起来。由于她的教学在所在市比较有名,她就成了学校的招牌,孩子进她的班,家长“公开”的必须交8000元“赞助费”,该“赞助费”由上级和学校分割,学校获得部分由领导作为“奖金”分割,校长仅此一项的“奖金”收入每年达20余万元,而作为招牌的她其实一分奖金也没有。家长付出如此代价,自然就对作为老师的她特别“折腾”。她理解家长的“折腾”,坚持不说自己实际并不参加“奖金”分配,但心里天天盼着退休日子早日到来。她希望我能把这写出来,不是为她个人,而是为中国第一线的教师,为孩子和家长,为中国的教育。


2012-6-17
发表于2012-6-18《南方都市报》。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人权是国际竞争的力量源泉

人权是国际竞争的力量源泉

顾则徐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比较前一个2009-2010年国家规划,2012-2015年规划已经有一系列提升,比如2009-2010年规划提出“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继续进行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公约规定相衔接,为尽早批约创造条件”,2012-2015年规划则表述为“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做准备”显然比“创造条件”已经更具有时间表的涵义。中国终究是要发展人权的,过慢则将要付出的代价会很大,仅从国际竞争而言,人权发展过慢就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2012-2015年规划的进步将会有利于中国缩小和缩短这一过程。人权作为国际竞争能力的源泉,百年前梁启超就已经进行了系统论证。

梁启超是至今无可非议的爱国者,他不仅是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奠基人,而且也是中国国家主义思想的奠基人,“中国民族”或“中华民族”的发明、阐述人即他。梁启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国家主义,只有天下主义,天下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世界主义,因而富有天下大同理想。但世界已经进入国家时代后,在列强的包围下,中国仅仅只有天下主义就没有竞争精神,必须要建立起国家主义思想。国家主义是现实的,天下主义则是理想的,两者必须共存互为。梁启超认为,国家之间的竞争不是决定于外国的强大与否,而是决定于本国内政,而内政的核心就是民权。在梁启超那里,民权与人权实际是一个概念,他在《答某君问法国禁止民权自由之说》中指出:“医今日之中国,必先使人人知有权,人人知有自由,然后可。梁启超在《人权与女权》中认为:“人权运动含有意味:一是教育上平等权,二是职业上平等权,三是政治上平等权。”他把这三项权利视为人权最基本的层面,有这三项权利才有争取进一步权利的条件和能力。

针对西方思想界普遍的古希腊、罗马民主制度说,梁启超给予了坚决否定,他认为古希腊、罗马如果属于民主制度,那么中国的周召共和就也是民主了,中国不存在民主制度,西方古代也不存在民主制度。他认为古希腊、罗马是奴隶主、奴隶的阶级社会,欧洲的传统向来是阶级社会,阶级的冲突终于造就了民权,中国则很早就打破了贵族统治,缺乏阶级分野的社会始终没有造就民权,当中西方在近代相遇,有了民权的西方就富有竞争力,没有民权的中国则面临了亡国灭种的危机。但梁启超不仅认为中国不会亡国,而且更是在《自由书·俄人之自由思想》中预测“于二十世纪中,有可以左右世界之力量者,三国焉,曰俄国,曰美国,曰中国是已”,基本前提则是“俄国、中国由专制主义而变为自由主义”。他指出:“民权自由者,天下公理也。”(《自由书·地球第一守旧党》)不同国家有不同特色,但必须顺应世界的基本规则,国家才可以获得相应地位,“盖立于世界上者,不止一国,万国共遵之轨,而一国独反之,未能自存者也”。(《袁世凯之解剖·袁世凯是否可称为政治家》)

人们今天已经认识到了软实力在国际竞争中的意义,梁启超对此实际早就已经有过充分阐述。他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土地广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这是中国的优势,但是,现代国家的富强并不受国家大小和历史长短的限制,关键还是在于民权或人权。只有发展了民权或人权,中国固有的大国、古国特点才会转化为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我们后人应当继承好先贤的思想,早日实现先贤的理想,以无愧于我们的后人。


2012-6-12
发表于2012-6-13《南方都市报》,标题为“梁启超论民权和人权”,有删节。

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民营经济是中国数千年繁荣之本

民营经济是中国数千年繁荣之本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在68日召开的重庆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认为哪里的民营经济活跃,哪里的经济就发达,哪里的人民群众就富裕。他认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促进重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我以为,这不只是重庆一地的道理,而且也是整个国家的道理。综合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经济发展经验和教训来说,今人实在应该明白:民营经济乃是国家大本。

从现有的考古发现来说,中国早在商朝时候就已经有了大规模的制玉工厂与市场遥望现象,发生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这对矛盾。似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国家之本,但是这当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所谓国有经济主要局限为“奢侈品”;二,即使如此,玉料和玉器的全国范围流通并不是国有制度可以解决,更应该依赖的是民营贸易。因此,如果说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国家之本的话,那么,更可以进一步认为,民营经济是国家之大本。周朝的井田制在承认公有和私有并存前提下,公田的地位仅仅只是九居其一,起一个保障作用,主体则是九居其八的私田,公田诚然属于国本之一,但私田更是国家大本。后来所谓的井田制的被破坏,实际不过是破坏公田制度,中国历朝没有人敢于破坏私田这一大本。数千年来唯一一次破坏,是毛泽东的“大跃进”,其后果不堪忍睹。1959年庐山会议上,朱德试图维持国家之本最起码的底线,提醒农民的小私有者属性,但头脑狂热的群体脑子里已经没有“朱”,只有“毛”,听不进去“总司令”话了,几十年后李锐十分惋惜地回忆朱德孤独的提醒。

在井田制被破坏的前提下,中国2500多年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矛盾基本局限在工商业范围。汉武帝时桓宽与桑弘羊的“盐铁会议”可谓是旷古之争,桓宽为中国确立了经济民本思想,认为实行盐铁等官营政策是与民争利,从而奠定了中国近2000年的经济基业。盐铁之争当然并没有消解国有经济,但国有经济因此而被限制,民营经济得到了“自由”繁荣。在工业方面,比如瓷器制造,虽然今天古董界推崇“官窑”,但实际“民窑”一直是产业主体,官窑主要制造“奢侈品”,民窑则满足人们普遍的实用需求。宋朝以前“丝绸之路”最重要的货品是丝绸,其养殖、制造乃至贸易依赖的是民营。明朝以后,海上“丝绸之路”基本取代了陆上“丝绸之路”,最重要的出口货品是茶叶、瓷器,茶叶的种植和加工完全就是民营的成就。虽然中国进口大量香料、珍玩,但直到鸦片战争前,中国茶叶、瓷器、丝绸(包括生丝)在世界贸易中牢牢占着优势地位,世界白银汇聚而来,而其生产则几近属于民营经济。已经进行工业革命的欧洲试图向中国输出呢绒以平衡赤字,结果却无法在中国市场战胜以“南京布”为代表的本土纺织品,不仅滞销,而且反而要向中国购买大量“南京布”。中国的铁制品在海上“丝绸之路”也是畅销品。但是,由于贸易权被官营,民营经济所获取的产品优势终于被消耗殆尽,中国人大量形成进行走私的海盗,西方人则用大炮轰开中国自由贸易之门。

可见,无论是国内经济还是国际贸易,民营经济都是中国数千年繁荣之本,而国有经济主要只是解决“奢侈品”需求,当其试图突破这一界限,垄断国际贸易权时,在消耗掉民营经济所积累的优势之后,便是引来灾难。现代经济当然自有特点,维护国有经济制度的人的主要理由是“国计民生”,国有经济对“民生”有什么好处我实在想不出来,什么是“国计”则可以讨论。但是,在坚持国有经济制度的既定条件下,无论如何不能忘记民营经济也是国本,更要意识到民营经济是国之大本。


2012-6-9
发表于2012-6-11<南方都市报>,有删节.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空气没有中国、美国的区别

空气没有中国、美国的区别

顾则徐


人类身外之物有两类,一类是自然之物,比如阳光、空气、水;一类是人为之物,比如房屋、服装、菜蔬。人为之物的好坏可以争议,比如喜欢红薯的人说吃得香,不喜欢红薯的人说放屁臭。自然之物的好坏则无可争议,比如上海人说今天阳光真好,西藏人看了觉得十分阴霾,上海人便要承认阳光是西藏的好。偏偏为了本不能争议的空气的好坏,发生了“中美之争”。美国大使馆自2008年起每小时公布一次北京空气质量数据,最近中国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忽然抗议起来,《环球时报》则发表评论推波助澜,要求美国驻华使领馆积极回应。据媒体报道,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唐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了回应,不反对中国也公布美国城市空气质量数据。

这争议实在是无谓而可笑。为什么呢?美国大使馆自2008年起公布所监测的北京空气质量数据,仅仅是一个参考数据而已,看见的人信则信之,不信则不信之,对于中国来说,根本没有必要提升到国家外交的高度去对待。事实上,中国政府是理智的,至今并没有就此发表正式的评价,发出评价的仅仅是个别部门个别的官员,不代表中国政府。客观上,由于这些年来环境污染的严重,美国大使馆所公布的数据才被中国民众逐步注意,该数据与中国官方公布数据的差异引起了一定的公众舆论,是公众舆论而不是美国大使馆数据对有关责任机构形成了压力。我以为,个别官员为了部门利益而试图转移公众视线,违背了中国向来的外交原则,把自己当作了“外交部”,而个别不理智的媒体则把舆论进一步引到了国家关系的旋涡中。因而,此次关于空气的“中美之争”,实际上中国政府并没有正式出面,而是个别官员和媒体制造出的一场闹剧,并不存在真正的中美之争。

大自然赐给了人类以空气,又赐给了人类嗅觉和视觉。空气的好坏,每个人不仅有评价的权利,而且有评价的本能。早在原始时代,人类就已经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把生活区域进行了区分,比如在中国考古学上占有很重要地位的“灰坑”,即是先人专门的“垃圾桶”,它的形成与先人处理腐败空气有关。人类这种空气评价的天然权利和本能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的。在今天这个科学时代,人类具备了精细监测空气的技术和能力,因此,对空气好坏的评价也就可以更完整,但是,仪器的检测与鼻子、眼睛的检测是同行的。空气终究是要通过具体的个人的口、鼻呼吸,大范围空气质量与小范围空气质量有关联但不同一。政府公布的空气质量数据仅仅是某种标准的大环境状态,对于个人来说是个参考,政府不能取代每个人的鼻子和眼睛。空气到底好不好,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称,绝不是政府或哪个科研机构可以说了算的,更不是能由个别官员可以说了算的。

既然空气是大自然恩赐,在科学时代就可以客观化,不存在中国的空气或美国的空气区别。科学诚然客观,利用科学则未必客观,不同的研究机构、科学家也许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说中国人与美国人不同则大谬,中国人、美国人都是人,都一样希望呼吸到干净的空气,不存在什么与国际接轨或中国特色的问题。研究机构、科学家的不同空气评价标准只能建立在科学本身的理解差别上,而不能建立在呼吸空气的人群不同上,也即不能建立在功利价值上。如果中国的研究机构、科学家认为中国人只配呼吸较美国人质量标准低的空气,那么,就谈不上是什么科学。按照一些激情青年的习惯用语来说,这些打着科学旗号的人就不配做中国人,甚至连做个人也不配。在每个人的鼻子、眼睛面前,空气没有中国、美国的区别。


2012-6-6

权力闹剧的“中医复兴运动”

权力闹剧的“中医复兴运动”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自从2008年刘维忠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一职调任省卫生厅长后,甘肃省卫生系统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颇富争议的中医运动。个别媒体甚至将此称为“卫生厅长刘维忠的中医复兴运动”。作为个人的刘维忠热爱、宣传、推动中医,我以为是十分值得尊重和尊敬的,但作为厅长的刘维忠搞运动,则非常值得商榷。

中西医之争始于清朝末,百多年来,虽然在毛泽东时代中医得到支持,195811月甚至由《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大力开展西医学习中医运动”,毛泽东也试图通过中西医结合维持中医,但总体上来说中医处于衰败状态。当然,衰败不等于失去存在价值,不等于消灭。今天人们一般所说的“西医”,严格说来是“现代西医”,与17世纪之前以体液说为基本依据的西医是两回事。17世纪之前的“传统西医”与中医具有接近性,实际上,在“现代西医”发明以前,人类所有的医术都具有接近性,都是建立在经验而非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中医则是人类传统医术中的一个奇葩,这是因为中医的经验理论基础使它可以称为“学”,而不只是“术”。阴阳五行理论至今仍然属于一个哲学流派,这是中医赖以不死的最关键精神基础,但是,阴阳五行理论的经验性是一种非理性主义,在根本上无法与科学主义抗衡,不能成为科学时代的精神基础,只能作为另类的或支流的经验事实而存在,因此,中医注定了衰败,也注定了将经验地存在着。

中医的这种命运尤其在中国并不能够被普遍接受,热爱和崇信中医的人要努力抗争,极端的甚至试图使其占据到中国医疗主流地位,刘维忠只是这些人中的一分子。刘维忠“把西医说得一文不值,把中医说神了”,并不能够站住理性之脚,倒过来反对中医的人把中医“说得一文不值”,也并不能站住经验之脚。作为个人甚至作为个体的医生,无论提倡还是反对中医,都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说、去做,但是,刘维忠的问题在于他是一省卫生厅的厅长,并且是以厅长的身份在说、在做,这便不妥当了。作为个人的刘维忠尽可以崇信中医,尽可以宣扬和推崇中医,但作为科学时代的卫生厅厅长的刘维忠,却必须要把自己的脚跟站在科学的基础上,不然,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科学,所谓的“中医复兴运动”最终只会成为中国西北一偶的一场闹剧。我曾见过一家国有大型企业,来了个喜欢篮球的党委书记成立了篮球队,换了个喜欢乒乓的党委书记撤掉篮球队成立了乒乓球队,再换了个喜欢淮剧的党委书记撤了乒乓球队成立了淮剧团,又换了个喜欢喝茶的党委书记撤了淮剧团搞起了茶艺。一切权力的偏好运动,最终的结果只会是闹剧。

“现代西医”因其以科学为基础,便是科学时代基本的医学,所以“现代西医”与“现代医学”浑而一体。全世界有一定历史的民族都有自己特色的传统医术,中国人的特别幸运是拥有在传统医术中最具备哲学精神的中医体系,因而既可以享受到科学的西医的好处,又可以享受到经验的中医的恩惠。但是,如果中医成为主流,则意味着排挤乃至压迫“现代医学”。刘维忠规定西医医生必须给病人开中药、西医医院考核也采用中医一票否决、中药给予全额报销,等等,不过是权力的蛮横。当权力蛮横,就中医本身来说,也必然是违背自己医学理论原则的荒唐实践。比如刘维忠知道中医治疗的个案性,也即一个药方对不同病人具有不可复制性,相同病症的不同病人需要进行个案处理,但刘维忠却又积极推销“猪蹄”,不分个案差异,一律要求病人吃“猪蹄”。这种荒唐的实践,最终伤害的只会是中医自身,而反证西医的优越。


2012-6-4
发表于2012-6-6《华商报》,发表时标题为“中医的命运不能靠‘复兴运动’”。

2012年6月5日星期二

公务员到底应该掌握何种知识

公务员到底应该掌握何种知识

顾则徐


据南都讯,62日广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在华南师范大学等14个考点进行,热播电视剧《心术》是让你瞩目、侧目还是瞠目杜甫很忙,但下列哪首唐诗并非出自杜甫,题目出得很是轻松活泼,过去一年的网络流行词汇、热播电视剧集都被融合在了考题当中,申论考试的先评后论农业工业化则很显生僻,让不少考生大感意外。这令我想到,考公务员到底应该考什么?换句话说,就是公务员到底应该掌握什么知识?

考试无论严肃还是活泼,都应该考察被考者理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考公务员就是要考察报考者掌握担任公务员所理应掌握的知识。电视剧《心术》无论如何热播,人们总有看或不看的自由,仅仅是一种兴趣,公务员难道一定要有这个兴趣?如果做公务员的人必须看这个电视剧,那就首先要出红头文件,规定在职公务员必须观看《心术》。遑论电视剧《心术》,即使杜甫的诗,除了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掌握的以外,做公务员未必就一定要读更多,也即杜甫的诗读得多不多,并不等于能不能成为合格与否的公务员。所以,即使考试题目出得如何地活泼,如果不属于理应掌握的知识,也是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认为含有了游戏的意味。

目前的中国有着考公务员热,通俗来说就是“求官”,仅仅这次广州考试即有48707名考生参与角逐964个公务员职位,平均考录比接近511。中国向来是“官”字第一的国家,清末以后开始登峰造极,梁启超《作官与谋生》记录道:“居京师稍久,试以冷眼观察社会情状,则有一事最足令人瞿然惊者,曰求官之人之多是也。以余所闻,居城厢内外旅馆者恒数十万,其什之八九皆为求官来也。”虽然经过一百余年,有热有冷,但比之以往数千年来说,总体上是“求官”之风盛行,而目前中国的“求官”之风则是这一百余年高潮中的高潮。在没有改变“官”字第一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前提下,“求官”之风也就难从根本上给予冷却,但如何考核则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大问题。

清朝咸丰、同治年间,科举制度受到巨大冲击,尤其是在慈禧掌权之后,国家实际采用了捐纳保举与科举并行的官员选拔双轨制。1905年取消科举之后,“公务员到底应该掌握什么知识”的问题立即重新摆到眼前,从清末到民国,中国虽然“求官”之风盛行,但基本解决了选拔考试的方向问题。清末时候,即已经采取了包括留学生考试在内的各种新式考试并陈的方法,中国逐步形成区分为专业官员和非专业官员的选拔,专业官员考专业,比如铁路官员选拔采取考察其科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方法,而一般的非专业官员选拔则采取以考察其法律知识为主的方法。由于非专业官员是多数,且国家以实现宪政为基本发展目标,因此,清末、民国想当官的人读书的第一选择便是法政学校或法政专业,法政是社会升学的第一热门。

不妨以蔡锷主持云南时候为例。蔡锷把文官考试分为预科和正科,高等文官预科考试科目侧重基本人文知识,有国文、外文、中学程度外国历史和地理、中学程度中国历史和地理、文牍;高等文官正科考试科目侧重法律、经济,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学、财政学,另从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选考一门。比较电视剧《心术》、哪首唐诗并非出自杜甫之类,蔡锷这一考试科目设计的内在涵义,是目前中国公务员考试所不能达到的水平。农业工业化是个很不错的题目,属于经济学一类,本质上并没有超越蔡锷的架构,竟然很显生僻。比较而言,社会“求官”之风盛行未变,“公务员到底应该掌握什么知识”则发生了衰变,实在是国家大哀!


2012-6-3
发表于2012-6-5《南方都市报》

2012年6月2日星期六

中国应该取消“学前教育”

中国应该取消“学前教育”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最近教育部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指南》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相关专家表示,这个《指南》是一个科学详细的参考,可以让老师和家长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遏制“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所谓的“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也就是学前教育,我以为,这不是“遏制”的问题,而是应该取消的问题。

学前教育本是个良性语词,是现代教育的特征之一,早在清朝末就已经引入中国,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一些教育思想家甚至进而结合中国传统教育理念,提出了胎教理论。但非常遗憾,在现有教育体制下,学前教育已经异化为一个恶性语词。为什么呢?因为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是否进行过一定标准的学前教育成为了孩子能否进入小学阶段教育的取舍条件。所谓一定标准的学前教育,也即幼儿园教育,目前的教育体制实际地把幼儿园教育当作了小学教育前的一个“学历”,孩子是否拥有这一学历成为一些小学校给予“升学”的前提。虽然《指南》似乎是降低学前教育的“标准”,但所内涵的教育思想就是这样一种恶性意识,也即不管是提高还是降低标准,只要存在标准,就一定是恶性的。

《指南》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部分罗列了详细的标准,独独忘记了“玩”,不知道玩才是幼儿第一位的事情。仅仅从没有把玩列为一大部分来说,《指南》就是反人性的,而反人性在现代教育理念中就是反科学。也即是否属于科学不是看那些具体的末节,而是要看其中的灵魂,当灵魂反科学,则一些末节上的“科学”就只是反科学的工具,操作越“科学”就意味着反科学的程度越严重。即使当承认“玩”第一时,也还要承认玩的环境和条件,不能对玩作一个死标准,必须要承认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孩子有完全不同的玩法。比如我6岁时候根本不知道皮球是什么,但我却知道湍急河流里的小鱼小虾,可以象泥鳅一样边游边捉到它们,如果以玩皮球为标准那我就是痴呆儿了,如果按我的玩水捉虾为标准,那踢皮球的城里孩子就是痴呆儿了。从任何哺乳动物那里可以看到,“孩子”教育第一位的就是“玩”,人类也一样。学前教育的灵魂不是限制孩子的玩,而是鼓励和支持孩子玩,要孩子在所处环境和条件中多玩、玩好,幼儿园则是更具备玩的条件和玩好的场所。

中国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有一个致命伤,把“义务”主要局限在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上,而对政府却仅仅使用“保障”一词,也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送孩子上学的义务,政府只是提供“保障”。“义务”是硬性语词,“保障”则是个软性语词,意味着政府教育机关可以接受或不接受孩子就学,因而,在中国就出现了入学难这样一个怪异现象。当学前教育有了“标准”,也就意味着小学校有了挑选学生的“标准”,可以拒绝被认为不符合“标准”的孩子入学。诚然,某个学校可以拒绝某个学生就学,但由于教育部门不承担必须接受孩子入学的“义务”,学校的这一权力也就意味着政府拒绝了某个学生。当某个孩子被拒绝入学,由于政府承担的只是“保障”责任,家长就无法通过诉讼责令政府必须无条件接受这个孩子入学,因而,“一个不拉下”在中国成了一句道德主义而不是法律主义的话。《指南》如果正式出笼,小学校就更完备了挑选孩子的手段,就有了更多要求入学家长支付“赞助费”的手段。


2012-5-29

铁路庞然怪兽对国家稳定极其危险

铁路庞然怪兽对国家稳定极其危险

顾则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尽快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改革,6月底前完成向地方的移交。据媒体报道,随着6月底这一大限的逼近,目前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扎堆进行着移交工作。如果说近些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什么成就的话,我以为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这一改革,可以视为最重要的一项。这一改革似乎仅仅局限于司法系统,但所具有的意义远不在于司法系统,而是对国家全局的稳定有着深远影响。

1950年代中期,我国曾模仿苏联体制建立过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1982年又进行重建,形成了铁路系统司法“独立王国”,虽然1987年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但铁路系统司法“独立王国”的属性并没有得到真正铲除。由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的重建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改革开放大背景中,其属性就与铁路系统的属性相应,成为铁路系统行政、司法、经营一体化“独立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铁路系统司法“独立王国”的本质恰恰不在于它自身,而是在于铁路系统的“独立王国”性质。铁路系统既是一个行政体系,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和命令,又掌握、吸纳、吞噬和运作着日益膨胀的资金和资产,可以跟他人签定商业合同,还拥有服务于其意志的司法体系,几乎可以说只缺一个军队了。

这一“独立王国”庞然怪兽对于一个国家是极其危险的,躯体越大,功能越全,社会危机就越深重。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每当铁路成为庞然怪兽时,国家或者就发生剧烈动荡,或者就被其扼住命运。辛亥革命诚然是革命党和立宪派所推动和执行,但造成能够进行革命的时势之主要的直接原因,则是在于对铁路这一庞然怪兽控制权、建设权和经营权的争夺,也即著名的保路运动。北洋政府时期,虽然国家由军人强权直接控制,但内在左右着命运的其实是铁路这一庞然怪兽,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徐世昌、曹锟、张作霖等在前台走马灯似地唱戏,后台不变的角色是以控制铁路为主要的梁士诒、曹汝霖新、旧交通系。梁士诒、曹汝霖交通系并不拥有司法机关,而今天的铁路系统则拥有司法机关。对此,不仅执政者,而且有头脑的民众,都应该给予深思和警惕。

诚然,当在不考虑成本收益的前提下时,庞然怪兽有利于建设庞然项目,可以不顾人均铁路长度不到一支香烟的落后国情而进行高铁大跃进,可以做到具有跨国垄断地位的商业公司不能马上做到的事情,但是,当一些国人在欢呼“世界水平”时,国人——尤其是中央政府——也应该想到是否会被绑架?事实上,当铁路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沉浮、总负债额超过2.2万亿元时,铁道部有一些人公然要求将“欠款作为呆账、死账处理掉,由国家承担逐渐消化”,其毫不顾忌的胆量之大可说是已经在经济上把国家绑架才会有。考虑到其行政属性,如果有一天进一步对国家要求政治的“呆账、死账处理”,怎么办?

因此,对这一庞然怪兽必须采取削藩措施,以消除国家危险倾向。不仅要冻馁其身、饿其肠胃以达到瘦身,更要去其鬃毛、利牙、尖趾,将司法机关剥离出去归属地方,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由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有其一系列的特殊性,在进行这一剥离过程中,自然会存在一系列的困难,比如业务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经费和报酬管理等方面,但所有的困难比之避免发生社会危机都是次要的,是必须也完全可以克服的。今天的中国,绝不能让“交通系”再度发生。

2012-5-23
发表于2012-5-30<南方都市报>.发表时标题为铁路不应成为庞然怪兽”,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