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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不抓拆毁者,古旧建筑无法保护

不抓拆毁者,古旧建筑无法保护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727日,北京东城区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里,搭起了木结构房屋骨架,东城区文委有关人士称,目前进行的是梁林故居恢复原状工作,并非为复建,开发单位同时被处以最高额度的50万元罚款,并被令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单位被罚50万元确实是最重罚款处理了,对于开发商来说,50万元可能仅仅是摆两次酒席的价格,诚然是法律规定的最高罚款,但不过是九牛一毫,且意义不大,这种罚款本身可能仅仅只是猫腻的伪装而已。

早在年初春节梁林故居被拆暴光时,东城区文委宣称将原址恢复修缮,将最大程度恢复原貌,这次使用的语词是恢复原状工作,并强调不是复建。何必如此小心翼翼用词?说穿了,实质不过就是重建而已。那么,为什么要竭力避开“重建”二字呢?《文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特殊情况不得不重建的,必须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也强调了同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梁林故居被拆后需要重建,东城区文委也没有权力给予批准。关于文物保护的三个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不可移动文物严格限于修缮、迁移、重建三种说法,不存在东城区文委所说的什么原址恢复修缮、恢复原状、复建之类说法。

在梁林故居之类不可移动文物已经被毁的情况下,法律为什么不鼓励重建,而要严格限制重建呢?就立法精神而言,这是要防止钻重建的空子,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以及不负责任的机构利用可以重建的理由,肆意地拆毁文物。略懂得古建筑工艺的人都知道,进行修缮的难度和成本往往不容易控制,不如拆了重建反而简单、可控,如果法律留一个方便重建的空子,那么中国大地上的古旧建筑基本就不需要修缮,而在重建中全部焕然一新了。从立法的文物专业基础角度说,当不可移动文物已经被毁,诚然非常惨痛,但维持被毁后的残迹,依然还可以保存“废墟”的价值,比如,也许可以保存住完整的地基状态。如果随意重建,地基等被毁,那就等于进行了二次毁灭,不可移动文物的被破坏程度将更加惨不忍睹。从东城区文委尽量绕开“重建”一词来说,不可能不明白相应的立法精神和用意,但也带来了与开发商一起玩猫腻的嫌疑。

就全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拆毁梁林故居的开发商已经支付了最高罚款,他们与东城区文委也已经展开重建工程,属于态度非常好的了,从人情角度而言甚至应该给予赞赏。也就是说,在房地产业普遍玩弄《文物保护法》的现实背景下,东城区文委及相关开发商已经有不错的态度。最近我去镇江,看到2009年被毁的宋元粮仓地块上还没有完全竣工的商品房项目,不由不黯然神伤。镇江宋元粮仓的被发现,从考古学角度来说意义非常之大,足以列为近几十年里最重大的考古发现之一,但被毁了也就毁了。为什么毁灭历史遗产有如此胆量?根源在于没有人顾忌《刑法》。《刑法》分则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得到实施的基本是针对偷盗、倒卖、走私等社会人员的犯罪条款,而与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等罪名,则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什么启用。当房地产商不需要顾忌吃官司,仅仅最高50万元的罚款,能阻吓住他们追求利润的贪婪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要不依据《刑法》抓捕房地产商和渎职官员,中国残存的一点可怜古旧建筑,被扫荡净尽的日子就不会太远。


2012-7-28
发表于2012-7-31《南方都市报》,发表时标题为“依法严惩拆毁者才能保护古旧建筑”。

老虎的公正与人的公正

老虎的公正与人的公正

顾则徐


729新浪微博上,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刘晓原主帖言:“开来曾是北京名律师,多次胜诉在美国,此次涉嫌杀人罪后,家属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负责起诉的检察院不让会见,并称已委托了合肥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不允许被告人和家属自由选聘律师,而是由司法机关给指定,这种审判还有公正可言吗?”法律人士郝劲松跟帖言:“强行指定律师,何谈公正可言?”我继郝劲松后跟帖:“这是他们自己所主张和采用的原则,符合其心证。因而就是最公正的。”网络自由撰稿人亦忱继本人后跟帖:“这里有一个这样的问题:对那些操控法律害人,邪恶到不知公正为何物的人,是不是也要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个问题答案,在秉持法治理想的人看来,无疑是必须公正审判。但对那些主张同态复仇的人而言,他们希望看到一种现世报,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合理性。”

在微博上,我极少发言,之所以跟了刘晓原、郝劲松两先生的帖,是因为两先生的公正观目前很流行,尤其是在律师界特别流行,但我以为不当,忍不住手痒了一下。亦忱先生的跟帖则把问题引伸开了。且认为刘晓原所述薄谷开来杀人案律师聘用情节为事实,由此而如何理解公正和司法公正,我想再细化谈点我的看法。

公正是一种人类价值,司法公正是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公正的人类价值是一般的,但正因为一般而普遍、普世,从而成为人类得以进行追求的目标,使人类在追求中不断进步。但是,具体的公正则更属于现实的价值,这种现实价值构成为达到一般价值的台阶。既为台阶,就在具有公正的性质同时也具有不公正的一面,也即具体的公正是一种有限的公正。从一般价值而言,一切具体的公正都是有限的,是必须被怀疑的,这是人类公正的绝对批判性,在司法就是司法公正的绝对批判性。从这一层说,刘、郝两先生的公正质问是合理的。但是,这一质问本身并不是一般的质问,而是针对薄谷开来杀人案的具体技术性质问,因此,质问的绝对批判合理性是空洞的,并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当就具体的公正进行评判时,公正的绝对批判性只能是内涵着的灵魂,其现实的指向不能仅限于某个事实或行为,而是指向着所有的事实和行为。比如,当从绝对批判角度质问薄谷开来女士不能自由选聘律师是否为公正时,也必须质问:薄谷开来女士能够自由选聘律师是否就是公正?进一步要质问:进行该审判是否就是公正?再进一步要质问:审判所依据的全部制度体系是否公正?更进一步要质问:人类至今为止的司法体系是否公正?甚至可以质问:司法对于人类是否就是一种公正的机制?等等。显然,这完全超越了薄谷开来女士选聘律师问题本身。

当评价薄谷开来女士选聘律师问题本身时,司法公正与否的判断必须置于具体的价值体系当中进行。这一价值体系不是由外在的他人所设置的,而是本身自在自为着的。所谓自在,就是当事人自身即处其中。自在可能是不得不在其中,也可能是自觉自在其中。身为中国公民而居住中国,不得不在今天的司法体制中,这就是不得不在其中。不得不在其中不等于自觉自愿,倘若自觉自愿,则就是自觉自在其中。薄谷开来女士是自觉自在其中,所以,她是自为着的。也即薄谷开来女士选聘律师问题所发生的那个司法制度体系及其拥有的价值观体系,是薄谷开来女士自愿身处其中,并自觉接受的,她既不是被迫的,更不是反对者。不但如此,薄谷开来女士还不限于自觉自愿,而且更是积极的支持、主张和操作者,也即她是一个积极的自觉自在其中者,这就是我所说的“符合其心证”。因为她是积极的自觉自在其中者,她选聘律师问题的公正性就首先由该具体的司法价值体系衡量,而不能用另外的、外在的司法价值体系衡量,也即他人不能用其他的司法价值观取代她本人的意志。

在该司法价值体系中,选聘律师只有文本上的自由,其实质是由权力外赋的,也即自由选聘律师只有在权力允许之下才能够成为现实,因而并不是真的自由。虽然权力通常允许自由选聘律师,但也随时可以改变或收回。由权力收放的自由是伪自由,而伪自由在该司法价值体系中是被认为必要的和合法的。在构成该权力的系统中,薄谷开来女士是其中自觉自在的一分子,接受、认可甚至运用着相应的权力法则,维护着伪自由的全部正当性。因此,当薄谷开来女士自身需要选聘律师时候,就只能遵循相应的规则。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在该司法价值体系中,这是符合于薄谷开来女士自身意志的公正。亦忱先生说“主张同态复仇的人……希望看到一种现世报”,误。既为同态,何来主张、希望?他们是同一形态中人,该如何不该如何,非外面的人们所能主张和希望。主子打架,奴隶去掺和什么主张、希望,只会被抽耳光。

薄谷开来女士选聘律师的公正性,首先就是伪自由的公正。无论其要求或不要求自由聘请律师,都是伪自由下的自为,而给予或不给予其自由聘请律师的机会,决定于伪自由下的公正。那么,薄谷开来女士就不能有真自由吗?能。这仍然不由外在的人们所能取代,而只能取决于她自己。薄谷开来女士试图获取真自由的合法性所在,就是她必须明确割断自己与原本积极自觉自在其中的体系的关系,或者宣布自己不再承认该体系为合法,或者宣布自己与该体系决裂。不管她曾经的角色如何,不管她曾经的言行如何,当她试图按照另一种公正价值体系评价自己当下的遭遇时,就必须割断自己与原有价值体系的关系,将自己的从伪自由的公正覆盖下置换到真自由的公正覆盖下,将自己从无人格体系的人格脱胎而为有人格体系的人格。刘晓原先生质问:“不允许被告人和家属自由选聘律师,而是由司法机关给指定,这种审判还有公正可言吗?”刘晓原先生这一质问合理性的前提是真自由的价值,因此,只有当薄谷开来女士的人格属于应该由真自由价值观评价时,质问才是正义的。当薄谷开来女士的人格只能由伪自由评价时,进行这样的质问不仅不是正义,而且可能还是罪孽。

正如中国曾经有过的无数人格那样,他们当属于权力体系既得利益者时候,将宪法作为伪自由的装饰品,宣称法律必须服从权力并自觉为权力的工具。但是,当他们在权力体系中被排挤落难时候,就试图寄托于宪法的拯救,希望权力服从法律。是不是他们此时成为了真自由的追求者呢?不是。实际上,他们本质上仍然不过是把宪法、法律视作为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工具而已,他们既没有声明原来身处于的体系为非法,又没有声明自己独立出该体系。他们始终坚守着自己在该体系中没有人格的人格,用自己的喊冤声和向权力得势者的哀告,以获取生存的机会,内心梦想着东山再起。当他们东山再起,成为得势的权力者后,并不允许真自由出现,牢牢地维护着原有的伪自由体系。就象老虎,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吃人,两只老虎打架,东山老虎落败哀号,人跑出来质问:“这样打架不公正。”这种质问并不存在什么正义,而可能是将自己或别人送去喂饱落败的东山老虎,帮助它恢复体力去打败西山老虎,成为罪孽。当权力失势者宣称自己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而又不与不保护公民的体系决裂时,公民去质问什么公正,不过就是让自己掺和进去做权力争斗的利用工具而已。老虎之间的价值,人不能用人的价值去评判。


2012-7-29

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

送礼、受礼的中国心理

送礼、受礼的中国心理

顾则徐


据《新法制报》报道,江西宜春高安市一医生退回车祸患者家属的500元红包,却被误以为得了肇事车主的好处,医生鉴于伤者已治愈,给出“可以考虑出院了”的建议加剧了这种猜疑,而在医生按照正常医疗规程,停掉了患者的一些消炎药并嘱咐病人出院后,患者的两名家属在医院门口堵住医生,将其头打破。

在中国,当在一件事情上或在一种交往上,被人们认为应该送礼时,无论是送礼还是受礼,就都成为了尴尬。从送礼的人角度说,可说是送亦难、不送亦难。送的话,有个怎么送、送什么、送多少问题,不然,可能送了等于白送,而且还要惹祸。不送的话,恐怕夜里很难睡着觉了,“君子之交淡如水”,似乎很好听,可毕竟还要杯水啊,连杯水也没有,会是什么后果?所以,觉怎么还能睡着呢?从受礼的人角度说,也可说是受亦难、不受亦难。受的话,有个怎么受、受什么、受多少问题,不然,也可能要惹祸。

那么,不送不受行不行呢?这还真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不行的问题。从送礼的角度说,如果对方是要贪图财物受礼的,不送礼自然不行。可在并不知道对方到底贪不贪图财物时,要避免不送礼的风险,那就只能选择送。可要送了,有没有机会送呢?对方能受礼,那是给了面子,要是不受礼,心里就忐忑不宁起来,悲伤、恐惧接踵而至,心理一失衡、一紧张,转而恼怒,便要怨恨对方竟然不给机会,竟然不受礼,竟然不给面子,竟然侮辱了我,暴躁起来就有了动拳头、动刀枪的冲动。从受礼的角度说,贪图财物的自然巴望着对方送,不送也要劝诱甚至威吓他送。不贪图财物,对方要是不送,心里也是不爽,以为礼不在多少,对方不送实在是不给我面子,实在是侮辱了我,心理一失衡、一紧张,转而恼怒,暴躁起来就也有了动拳头、动刀枪的冲动;要是对方送了,受了本不想要的财物,心里也是忐忑,看着礼物愁眉苦脸,心事重重,退礼怕不给对方面子,还礼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机会。

“礼”这个词,在中国是几千年的大学问,“礼”而有“物”,成了“礼物”,就更可说是玄之又玄,说不清,理还乱。礼,名为情谊,实为财物。作为情谊,则成了面子、尊严。作为财物,则有能与不能、贪与不贪的问题。有能力而送财物,就如宋江博得个仗义疏财的“及时雨”名声,跑到山旮旯里还有久闻大名的兄弟招待酒肉。没能力而送礼,就要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卖房卖血。贪而受礼在“礼仪之国”不是异端,贪了不送、少送才成为异端,如果身份是官,那就叫做“贪官”。既在“礼仪之国”,不贪不等于众人皆醉我独醒,只等于妨害众人的异端,更在于不贪不等于不送,不用私人腰包送也要用公家腰包送,不然,肯定属于神经,被判定为无能无德,被视为连基本的“礼仪”也不知晓。所以,由礼而礼物而礼仪之国,无论送礼、受礼,必发展而为贪污、贿赂。

宜春高安市医生的被打破头,实在因为他是个异端。中国的事情,向来拿不得证据,只说人心自有一杆称,人心都知道看严重的病要塞医生红包,偏骗这个医生不要红包,于是,病人家属断难认为他是好人,一定是别人给了更多的红包。是否就可以怪罪病人家属呢?也难,他们实在也是可怜,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给更多红包,不会愿意恨急得要打破医生头。于是,好人医生和可怜病人家属都遭难,不是打破头就是被拘留。这真是悲哀的事情。如果可怜病人家属对社会有一点信任,相信世界上不仅有不贪的好医生,而且自己也遇上了不贪的好医生,那该是件多么美好的事情!


2012-7-26
发表于2012-7-27《华商报》

“取消‘知识分子’的称谓”之谬误

取消‘知识分子’的称谓”之谬误

顾则徐


有一位叫刘根勤的先生在725日《环球时报》发表了一篇奇文,声称要“取消‘知识分子’的称谓”。刘根勤先生认为这是“中国社会理性进步的必须,也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必然”,简而言之就是“必然论”。但是,“取消”是人的主动行为,决定于人自身的意志,属于偶然性。以必然性而决定偶然性,人类至今为止的任何哲学流派,还没有过发明这原理的胆量。当然,不讲基本学理的诡辩,说必然性就是偶然性、偶然性就是必然性,那就不可言说了。

刘根勤先生文章一开头就犯了基本知识的错误,他说:“‘知识分子’是中国的特有称谓。”读这第一句,我就不由不哑然失笑。“知识分子”这四个字是汉字,这当然是中国特有的,但作为一个概念,却是外来的。类似的概念,中国古代称士、儒、学、文人等,俗语称读书人,至今仍然沿用,但翻遍中国古籍,断没有知识分子的称呼。中国有知识分子概念,源于100年前从日本与西方的转口交流,也即西方19世纪知识分子概念进入日本,再由日本引入到中国。那时候,中国称学界分子、知识界分子等。“五四”运动时期,接受了阶级理论的李大钊等人则称为知识阶级,并在创始中共后成为中共基本的概念之一,同时,中共“一大”也使用了知识阶层、知识分子的概念。把这样一个外来词说成“中国的特有称谓”,并以此出发进行立论,整篇文章不奇而怪之,那就是中国没有正常思维存在了。

关于到底什么是知识分子,全世界至今没有一致的定义,可以有不同立场的讨论。但无论如何立场不同,知识分子最基本的涵义是个社会学概念,则没有任何疑义。也即当在理解知识分子内涵和外延时,首先必须要承认它是个社会学概念,包括中共早期使用的知识阶级、知识阶层、知识分子名词,都是以社会学为基本前提的。但刘根勤先生说“‘知识分子’的定性模糊。是以大学学历为准,还是以被授予的专家称号为准,缺少法律上的明确界定”,把知识分子概念理解成了一个法律概念甚至政策概念,似乎法律不规定、政策不界定,知识分子这一全世界都存在着的社会基本组成部分,就不存在了。但是很遗憾,仅仅就知识分子这一社会存在而言,试图要其失去现实的存在,除非是让中国一下子沦落到文明前历史状态,因为,只有当原始时代时,社会才不会存在知识分子。

由于不知道知识分子是个社会学概念,所以,刘根勤先生就以为“‘知识分子’的称谓是旧文化、旧观念、旧意识的残羹剩饭,应当尽早取消”。要知道,即使在“文革”期间使用“臭老九”一词,其内在的逻辑也还是不得不承认知识分子这一社会客观存在,也还要遵守马列主义的基本学理——虽然不承认其它学派的学理。刘根勤先生的立论基础只有一己喜好,没有任何逻辑基础,没有任何学理可言。当然,刘根勤先生的喜好可以谅解,他说:“少数‘知识分子’在微博世界失去了诚实、斯文和善良,利用微博散发谎言、流言、谗言、昏话,甚至是破坏社会安定、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所说是否完全符合事实不论,暂且认为是事实,但谅解归谅解,逻辑归逻辑,既然只是“少数‘知识分子’在微博世界失去了诚实、斯文和善良”云云,那么,其他社会阶层是否也有少数分子存在“失去了诚实、斯文和善良”情况呢?比如官员阶层,少数贪官的行为远要恶劣得多,是否就可以因此在中国取消官员这个队伍的存在及其名称呢?


2012-7-25
发表于2012-7-26《南方都市报》。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

京城水灾喻示灭顶之灾逼近中国

京城水灾喻示灭顶之灾逼近中国

顾则徐


自去年北京水灾之后,今年北京更严重的水灾似乎在喻示着一个新的大洪水时期的逼近。是不是今天老天的雨量前无古人?尽管有60年一遇降雨量的说法,哪怕再进一步说100年一遇,也无法证明今天的雨量前所无有。那么,为什么说可能有一个新的大洪水时期逼近呢?从千年、万年的长时期来说,今天的降雨量之大并不违背常规,也即老天未变,所变者在大地;大地未变,所变者在城市化。总之就是天不变而人变,人变的特征则在脱缰野马般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当中。

那么,是不是凡城市即有水灾呢?当然不是。这次北京水灾期间,一些人盛赞德国租借时期在青岛所建设的排水系统之抗涝有效性,可见城市并非一定会有水灾,城市是否会有水灾除了选址等因素外,关键还是在于排水系统的建设水平。上溯到百年、千年乃至数千年以前,青岛德国造排水系统并不见得就比中国本土的城市排水系统更先进、更经济。就今天尚存的依然比较完整地有效发挥作用的本土古代城市排水系统来说,至少有宋朝建造的江西赣州城福寿沟系统、明朝建造的南京中华门系统,去年、今年北京几乎整体水涝,但等于一个完整城市的故宫却十分平安。当人类文明出现城市时,城市的建造无不以解决排水问题为基础,而中国古代先人建城由于采用的是夯土技术,特别需要防止出现水涝,就尤其必须解决排水问题,因此,城市排水技术早在商朝时候就已经非常先进。中国古代文明与灌溉有着密切关联,因而,至少从夏禹以前开始,就与洪灾始终命运相系,但数千年来,虽然洪涝不断,却鲜有城市被大雨淹没的记录。中国古代城市的排水系统由明沟、暗沟结合,城外壕湖与城内湖汊结合,建筑细部与城内外大系统构成复杂而精密的体系,只是到近代才比较欧洲发生了落后。

这几十年来,中国城市建设在排水问题上几乎是灾难性的。就城市直接的排水体系来说,最惨痛的莫如填埋河湖。就城外而言,就是自以为是地跟江河湖泊要土地、要耕地、省造桥、减船运,导致城市外部的储水、泄水环境发生极大衰败。较之城外环境的破坏,城内排水最经济、最优越的湖汊系统,更几乎属于了灭顶之灾,可说是遭到了大规模的“消灭”。本来就缺乏河道的北方城市不用说了,即使是南方城市,60年前河涌密布的广州、上海,现在已经少见河涌。有水城之称的江南无锡、苏州、绍兴等,经过60年的填埋,今天哪里还有什么“东方威尼斯”的影子呢?比如无锡老城,河道被填掉了30余条;苏州城现有的河道不到宋朝的45%长度;绍兴现有的河道长度也只有60年前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现有的河道没有了60年前常规的罱河泥农务,考虑到现有的河道已经大大变得窄小,甚至被当作了垃圾桶的现象,称之为被“消灭”实在是并不过分。

由此可见,目前城市水灾的问题,并不只是一个城市排水技术问题。因为,如果仅仅就城市内外的排水体系而言,这几十年来整个国家在不断萎缩,其先进性远不能跟古代比,甚至也不如60年前。因此,当我们今天一年又一年接连遭受日益惨重的灾难时,应该意识到:这一定是在哪里出了大毛病?尤其在中国目前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实在亟需全面反思我们的城市观念,不然,所谓的城市化也就意味着灾难的深重化。城市越大,排水越脱节,同样雨量情况下将积聚更多雨水,从而水灾也就越严重。当我每次站在长江边、黄浦江边、珠江边,看到向江心不断围拦、进逼的堤坝和工程时,总有不寒而栗的恐惧感,似乎看到了灭顶之灾在降临这个国家和民族。


2012-7-24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生态贡献奖的金钱主义

生态贡献奖的金钱主义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针对控烟协会致函要求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获生态贡献奖一事,该奖项的主办方中国绿化基金会称,此次评奖主要以捐款金额作为主要参考标准,因奖项已颁出“很难收回”,但会在明年颁奖时考虑行业对公众的影响。我以为,该回应所包涵的意思,仍然是误入在歧途。如果按照该回应的金钱主义标准,明年的颁奖依然不会走上正道。

一切的社会性公益奖励,虽然要根据不同的具体奖项而制订一些具体的标准,但根本的依据只能是精神。奖励本身是什么?即使奖励时候同时也配套以巨额奖金,但核心是精神的奖励,巨额奖金不过是一种物质性的辅助形式,内在功能是希望能够弥补被奖励对象以往的物质付出,希望能够从物质上支持被奖励者有能力继续其公益行为。既然奖励本身的核心是精神的,因此,相对应的被奖励对象也主要是凭其精神而获得奖项。以精神奖励精神,这是一切公益奖励的核心原则,是分辨真奖项和伪奖项的根本标准。在今天这个奖项满天飞的鱼龙混杂时代,以这标准去判断到底是鱼还是龙,可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杆。

既然真奖项必须以精神性为原则,那么,就延伸出了第二个原则:对象的平等性。由于公益性奖励以奖励精神为原则,因此,就不能把对象区分为不平等的等级,更不能够人为制造出不平等。从事某种公益性事业,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能力,他们能力诚然有差异,但在精神上则是平等的,必须从平等角度去考察他们在从事公益性事业活动中的行为。如果按照能力去考察,那么,能力比较弱的人和机构,就不会具有获奖的资格和机会了。这样,奖项就必然违背公益事业本身的目标,因为公益事业必须是公众性的,要鼓励不同能力的人都能够来参与,有钱出钱,有汗出汗,钱和汗不存在贵贱之分。

真奖项必须以精神性为原则同时又自然延伸出第三个原则:对象行为的统一性。这怎么理解呢?既然某项公益事业的奖励首先在于精神,那么,对象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精神。精神似乎很虚幻,但实际必然要通过行为体现出来,因此,被奖励对象的所有行为就必须符合于其公益精神。在某项公益事业上某人或某机构诚然有很好的行为,但如果在其他的行为上违背该项公益事业的宗旨,那就不具有了行为的统一性。比如,某个人很积极参加动物保护组织的公益行动,但他在其它场合又有着残害动物的癖好,那就是行为没有统一。控烟协会致函要求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获生态贡献奖,直接的原因也正在这里,中国烟草总公司诚然给中国绿化基金会捐助了巨额金钱,但该公司所拥有的产业却是严重破坏生态的,其行为根本不具有统一性。

现在中国绿化基金会虽然已经有表态,但这个表态所涉及的,主要是上述第三个原则——对象行为的统一性,而没有注意到前两个原则——精神原则和平等原则。中国绿化基金会并没有放弃金钱主义标准,那么,按照这一标准,就是谁捐款多谁得奖,既不是精神,又没有平等。诚然,能够捐款也是一种精神体现,但捐款首先决定于要有款可捐,即使有款而不捐,也不等于就不积极保护生态。就种树来说,富豪捐款请人种,老农民自己扛着锄头上山种,彼此所具有的精神并无贵贱,当以金钱为标杆,则他们就有了贵贱之分,获奖的永远是富豪,老农民永远不会沾上边。老农民会不会叫冤枉呢?不会。因为老农民种树靠的不是金钱,而是靠的精神,不会因为能不能获奖而动摇意志,不会因为能不能获奖而决定自己上不上山种树。但这样却反证了中国绿化基金会生态贡献奖的非精神性——除了金钱还是金钱。


2012-7-19
发表于2012-7-20《南方都市报》。

买官卖官最大危害在于朋党性

买官卖官最大危害在于朋党性

顾则徐


据新京报报道,通过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2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刘卓志案情节可谓平淡无奇,但该案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亮点”,即所谓的刘卓志案不过只是一连串腐败案之一,集中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如果将相关涉案人员联系起来看,他们几乎可说是控制了该盟政治、经济领域的命脉。

在反贪工作中,有窝案、串案的术语。窝案通常是以一个单位人员有共同贪腐活动为特征的系列案件,串案则并不一定在同一个单位发生共同贪腐活动,但涉案人的犯罪活动有着密切的串连关系,彼此构成了一个共同的利益网络,这个网络通常存在于一个系统当中。一个单位发生贪腐窝案,一般来说,意味着这个单位已经“烂”掉了。当一个系统发生贪腐串案,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事情,意味着该系统可能已经独立王国化,意味着国家可能对该系统存在失控的危险。

刘卓志处于锡林郭勒盟贪腐串案的顶端,在这个串案中还涉及原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原锡盟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白志明、原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牛志美、原锡盟政法委副书记、刘卓志妻子宋巍、原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贾乘麟等。这些人除了宋巍既是刘卓志妻子又是下属外,其他人都是其下属。刘卓志原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经担任乌海市委副书记一段时间后,于20019月转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2005年底后开始担任盟委书记等职,2008年初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在锡林郭勒盟前后任职“经营”七年左右。虽然仅仅七年,但刘卓志在该盟勾勒起的个人意义的网络则庞大。如果仅仅从发生买官、卖官的利益关系而言,虽然人数不算很多,但所涉及的职位却“要害”。

买官卖官、行贿受贿并不是普通的商业交易,而是一种通过交易既获取利益,又达成利益共同体的特殊交易行为,也即行贿者并不只是花钱买了官位后就与卖官者结束利益关系,而是进一步构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在官场上彼此建立起了心照不宣的同盟。这并不只是当代如此,而是自古如此的官场规则。在刘卓志案中有很典型的体现,比如牛志美支付64万元给刘卓志,从锡盟发改委主任位置上提升为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尽管这一交易结束,但牛志美也自然成为了刘卓志私己的同盟者。贾乘麟通过宋巍行贿刘卓志得到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职位,进一步想得到局长职位时,刘卓志便让已经担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为贾乘麟进行具体操办,而牛志美则并没有因为自己已经与刘卓志完成交易,而不操办提升贾乘麟为局长的事情。

买官卖官的严重性在于,它不仅仅只是一种利益交易,而且更是构造以某个“老大”人物为核心的同盟的方式,这种同盟在中国古代称为“朋党”。由于买官卖官的发展必然要扩大“朋党”的队伍,而“朋党”越扩大则买官卖官就越方便,因此,扩大“朋党”队伍本身就会成为目的,当时的利益交易反而可能不再主要。“朋党”的可怕性在于它本身是非公开的,当其队伍壮大到一定程度时,就盗取了政党、政府的牌子,也即他们控制了一个系统,面向公众时采用的是合法的政党、政府面目,实际上这个系统只是属于了某个“朋党”。“朋党”由腐败萌生,但“朋党”对国家真正的危害远不局限于腐败,而是在于有篡夺、颠覆国家权力体系的趋向。


2012-7-16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财产公示可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实施

财产公示可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实施

顾则徐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淮安市716日正式出台文件,决定自201281日起,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但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根据报道的介绍,该财产申报公示需要涉及五大项内容,应该说还是比较完整、具体地反应出个人基本财产状况了。该市出台的这一政策,诚然不值得公众欢呼,但还是应该得到支持和赞赏,毕竟,就目前整个国家的状况下属于一个难得的进步。但是,在支持和赞赏之余,我还是想给一点建议。

淮安市这次规定的五大项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的房产及注册公司情况、私车情况、投资情况、存款情况、债务情况,只能说是比较完整,而不能说很完整。缺了什么呢?最重要的项目就是纳税情况。目前我国公务员不需要交纳养老金等,但税还是要纳的。在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状况当中,纳税情况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以证明公务员是否履行了应该有的纳税人义务,如果公务员不纳税或偷漏税,那就是很悲哀的事情,自然也就不能存在提拔使用的问题。其次,个人财产总量大致来说,与其交纳相应的税的总量有着对应关系,财产不在多少,只有纳税才会合法,财产多不纳或少纳税一定是问题,财产少不纳税也同样是问题。当然,目前要解决个人纳税状况统计有一定困难,我国公民至今不能拿到税务部门应该常规开具的个人税单,但公务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所理应交纳的税,财务部门还是十分清楚的,不需要依赖税务机关就可以出具已经交纳的税的数字。

既然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的人可以在内网公示财产状况,那就证明乡(科)级以上干部也同样可以做到这点。财产公示的意义,不仅在于向被公示人说明现有财产的合法性,更是隐含着证明未来财产合法性的意思。某个官员当仅仅只有一张财产申报表时候,其他人是很难判断其财产是否合法的。但是当有数张具有前后连续性的财产申报表时候,其他人就有了可以进行分析的比较充分的资料,就可以比较容易判断其财产的合法性。比如,某人在提拔为乡长时候提交一张财产申报表,只有一套房产,即使这套房产来路不正,其他人也很难给予判断,但当他做了四年乡长再提交一张财产申报表,房产有了十套,其他人把前后两张表一对比,做四年乡长多了九套房子,问题自然就摆上了桌面。反过来说,当一个官员还没有获得提拔机会时候不申报财产,等提拔时候再申报财产,这时候所提交的申报表也就只是孤证,没有可以前后比较、分析的依据。由此可见,没有提拔时候的财产公示,实在是比提拔时候才公示,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当今世界普遍的常规制度,在今天的中国要得到全面实行恐怕很困难,所面临的既得利益势力的阻碍很大。要全面铺开还比较渺茫,但世界大势,民心所向,这步路总要走的。中国向来的规则,涉及利益的事情试图要得到实施,可操作的现实道路通常只能自下而上、自内而外,也即官员财产公示在操作层面来说,先从比较容易服从的基层干部着手,先从比较容易接受的机关内部公开着手,比较地切合实际。这就象民国时候官员禁烟,要司令、大帅不吸鸦片很困难,但要吸着鸦片的司令、大帅不许排长、连长吸鸦片,却是比较容易实现。不管怎么说,这总是好事,是改变。所以,淮安市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样已经做了,总还是希望能够做更好一些。最怕的是,虽然做了,其实并不真想做好,只是摆摆样子赶个时髦,那就不如不做还太平一些。


2012-7-17
发表于2012-7-18《华商报》。

统一标准就是城市之死

统一标准就是城市之死

顾则徐


有媒体报道,多名网友发帖质疑四川省大英县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强制拆除防盗防护栏,认为这是面子工程,对此,大英县信访局回复:“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并已决定“临街面的防护栏必须拆除,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该回复的理由实际就是两点,一为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二为城市形象美观。我以为,这两点都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所谓防护栏,有些地区称为防盗窗或防盗栏,也即在窗外安装一个金属栅栏,有凸出于建筑墙面和与墙面平齐的两类。该防护栏的安装一般是通过两个渠道,或者是由房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或者是由居民自己选择设计、制作和安装。不管是通过哪个渠道,无论是购买房产时候一并购买,还是自己定制购买,都属于居民私产。因此,县委、县政府是否是集体决策并不是主要问题,而是在于县委、县政府是否有权力对这一居民私产进行支配的问题。大英县居民的防护栏是否由政府要求和规定居民必须安装不清楚,在我所居住的城市,当初是政府要求必须安装的,如果不安装,派出所和居委会就会上门不断要求,甚至以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将不给予“负责”相胁迫。但是,无论是规定安装还是规定拆除,都是一种对居民私产的支配行为,党委、政府并不拥有这一法定权力。如果不弄清这个问题,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很荒诞的事情,比如大英县这一届县委、县政府是主张了拆,下一届县委、县政府则可能认为安全第一,主张起了装,于是居民现在纷纷拆,过几年又不得不纷纷装。更微妙的是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契机,拆了后又规定统一重新安装,居民必须接受政府指定的防护栏厂商。只要政府认为自己有支配居民这一私产的权力,装了拆、拆了装的“黑色幽默”就随时可能发生。

至于城市形象美丽的问题,在于什么样属于美丽,什么样不属于美丽?美丽有没有标准?县委、县政府即使如何地集体法,终究只是几个人而已,这几个人的审美观可以取代整个城市居民的审美观吗?城市形象美丽与否的问题,这些年来,中国已经吃了太多太多的亏了。今天中国,古城、古镇由于被一些人认为不美丽,所以已经基本拆光,现在一般的以古城、古镇名义招徕旅游游客的,实际不过假古董而已。一些领导出一下国,引进西洋式建筑,以为美丽,其实却是庸俗不堪,就如民国时候的暴发户用黄金把门牙镶起来样子。走一下今天中国各地的城市,基本都差不多,毫无个性。居民自装的防护栏,自然千姿百态,如果按照模式统一的军营的审美观,便是“乱”,但问题在于城市本不是军营,其美观所在恰恰在于不是一律当中。居民是个人及其家庭,其本性就是个性的,其美观也在于个性,城市作为居民的聚集地自然也就不能是一律。这就如美女穿时装,其美丽在于个人性,如果有几百、几千、几万个美女聚集,不看到她们的个人性,只从整体的一律去看,那美女们就必须要统一着装了,而当统一着装,领导们站在高台挥手,西施与东施也就并无区别。

集体决策不是合法性的依据。当把权力延伸到支配私人产业,不管是否集体决策,都是必须要怀疑其合法性的。当然,如果说权力就是合法,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不再需要讨论法制。退一万步说,在不得不承认权力的情况下,决策者是否也应该改变一下自己的审美观念呢?能不能多接受点美的教育?按照军营的标准审美城市,城市之美也就死了。


2012-7-11
发表于2012-7-14《南方都市报》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高油价必须证明高税收的合理性

高油价必须证明高税收的合理性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10日发出通知,决定从71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1元和0.34元。就相关问题,发改委官员对媒体进行了一些解释,认为目前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和包括欧洲、日韩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相比仍是低的,但中国油价确实比美国高,而高的部分主要是在税收环节,并且这部分已收归国库。要而言之,就是一句话:中国高油价是合理的。

这与其说是技术性的价格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态度问题。以高油价合理为其态度,从技术上与发改委讨论油价高多少、怎么高法等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2009年夏天,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曾承认中国油价含税后高于美国,成品油价格则与美国相当。当成品油价格与美国相当时,中国油价要涨价,现在已经不是相当,而是认为中国成品油价低于美国,那么,持续维持高油价和进行涨价就更具有了理由。因此,在可预计的将来,进行怎样的技术性讨论都没有用,中国市场将无法摆脱高油价的命运。

发改委的高油价合理论唯一的依据,就是高税收合理论,一句“这部分已收归国库”,似乎就拥有了全部的真理和道义。问题在于,发改委不是销售商,销售商当在面对顾客抱怨时候,只要这样两手一摊就可以。发改委本身就是制定和参与制定国家税收政策的主要责任部门之一,销售商则并不具有这样的责任。因此,当发改委用高税收合理论证明高油价合理论时,就必须先证明高税收到底是否合理。在这个问题上,发改委这次没有进行具体解释,但在2009年夏天许昆林副司长曾就高税收作过解释,可以认为代表了发改委一贯的高税收立场。他认为中国石油资源缺乏,客观上要求不能实行低税负或低价的政策如果中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不能满足中国的石油需求”。在这个石油贸易以世界贸易为主的时代,这一解释根本不能站住脚,以本国石油资源缺乏为依据,那么世界上一公升石油也不产出的国家该执行怎样的高税收?既然认为中国石油消费永远不能达到美国的水平,那么,是否就是承认了中国将永远比美国落后的命运?

进一步的问题不是用高税收限制石油消费,而是收了税该如何用的问题。以发改委的地位,在收了税后,不能一句交到国库就拉倒。这当中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如何使用收到的税支持节能产业和新能源开发,比如中国是地沟油大国,目前荷兰已经从中国进行采购用于试验加工航空燃料,发改委是否有了同样的计划?二,税收理应反馈于民,从节约能源角度说,从开汽车的人那里收的高税收,就应该有一部分反馈给步行、骑自行车和使用公共交通的人,发改委是否有相应的具体设想和计划?三,同样的反馈于民道理,全民福利应该得到相应的增加,目前或今后全民福利有哪部分是得益于油品的高税收?

如果发改委无法充分证明高税收的合理性,那么,按照其目前所持有的态度,就根本无法证明高油价合理论。高油价合理论无法得到证明,舆论的质疑就永远无法消弭。舆论质疑无法消弭,民怨就会日益滋曼。从而,发改委的高油价态度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构成因素。我记得1980年代初时候,世界经济学界曾对中国现代化能否解决能源关而有很大疑问,现在事实上这一问题已经日益尖锐。发改委采用高价高税政策,恐怕不是摆脱能源关的正道,毕竟,油是用来燃烧的,没有成本可控的燃烧,整个国民经济就无法得到实质性增长。


2012-7-11
发表于2012-7-12《华商报》。

生活方式决定人口增长

生活方式决定人口增长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等15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上书要求松绑二胎政策。这是近年来希望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新的呼吁,但可以预计的是,相关政策不会因此而有改变。以我看,不会改变的原因有二:一是计划生育已经形成庞大的产业链和利益集团,二是绝大多数决策阶层人士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拨乱反正。前一个原因诚然顽固,但根本还是在于后一个原因。所谓“计划”,终究是一种思想,思想不改变,一切就无法改变。

计划生育并不是当代中国的发明,古代中国早就有了发达的传统。《周礼》记载周朝“媒官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墨子》则记载更古老时代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必须成婚,《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七岁必须成婚。秦汉以后至唐朝,基本继承了《周礼》、《墨子》所记载和主张的传统。

当代中国与古代中国的计划生育最重要的区别是在目标上,古代追求的是人口增长,现在追求的是人口低增长,甚至负增长(这一点可从出现负增长地区以此宣扬为政绩而得到证明)。由于这一区别,当同样是在进行国家强制的情况下,就有了执行的区别。当代追求人口低增长的极端化则是所谓“一胎化”政策。古代追求人口增长也出现过极端化,周武帝建德3年和唐玄宗开元22年,曾发布过男十五岁、女十三岁必须婚娶的法令。生育行为毕竟是个人的,追求人口增长终究决定于人们要能够怀孕并把孩子生出来,国家无法取代。但是,“一胎化”则不同,意味着一胎之后人们不许怀孕,怀孕后必须流产,因而其残酷性亘古未有。中国古代计划生育国家权力只是止于卧室之外,而当代计划生育国家权力则侵入到了卧室以内。

追求人口增长至今来说,还是人类观念的主流。当代中国追求人口低增长和负增长所依赖的是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但是,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不过是建立在假设前提下的人口增长可能性描述,中国唐朝以前追求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漫长实践,证明了马尔萨斯理论的假想性。事实是,即使由国家行为追求人口增长,人口并不能够实现理想的增长,根本不会出现马尔萨斯的人口指数速率增长趋势,因此,宋朝以后,中国基本不再发布计划生育法令。这时候,恰恰出现了“奇迹”,当国家权力退出,中国古代人口反而出现了理想的增长现象,只要不发生大规模战争,人口就突破一亿,清朝人口甚至从2亿突破了4亿。可见,人口增长与否无关国家计划生育。根源在哪里呢?在人们的生活方式。宋朝以后理学兴起,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从唐朝以前的开放走向保守,从而导致了人口不需要计划而得以自然增长。

这一现象可从当代世界找到明证,生活方式开放的西方社会人口难以增长,世界人口的增长数量主要由生活方式相对保守的国家贡献。在中国同样如此,生活方式比较开放的大中城市早生、多生孩子的欲望较低,生活方式比较保守的内地农村地区则欲望较高。在北京、上海、广州之类大城市,即使不存在所谓的计划生育,本地居民的人口增长也将成为难题,而由于内地人口生活方式的迅速改变,整个中国根本就是不需要限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了。因此,如果不考虑如何消化掉利益集团因素,中国不是什么放开二胎的问题,而是应该彻底取消计划生育的问题。


2012-7-6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唐淮源“成仁”在抗日战争中的楷模地位

唐淮源“成仁”在抗日战争中的楷模地位

顾则徐


由于中、日军力的巨大差距,中国的抗战可用“悲壮”两字称之。国民革命军200名左右将领的战亡,则是“悲壮”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些战亡的将领中,曾任黄埔军校南昌分校教育长的唐淮源有着特殊的意义,由于他的多重身份和复杂经历,以及他的按照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近乎完美的言行和人格,构成了这些将领中的“悲壮”典型。本文旨在对这一意义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唐淮源在抗日战争中的楷模地位。

在开展本文之前,先解决三个前提:1,抗日战争是中、日两国之战,更准确地说来,应该称为甲午之后的又一次中日战争,作为中国抗日武装的中共八路军、新四军等武装在战斗序列中属于国民革命军,系于八路军、新四军等武装没有实行严格、普遍的军衔制度,导致界定战亡将领资格存在很大复杂性,必须要专文进行讨论,所以,考虑到这一复杂性及不会伤害确定唐淮源历史地位的实际,本文所涉及的国民革命军战亡将领不包括八路军、新四军等武装的战亡将领;2,非常遗憾的是,至今中国尚无全面讨论国民革命军战亡将领的研究专著,还没有确定出一个完整、准确的名单和数目,上述“200名左右将领”只是我的一个无奈的模糊说法,本文只能勉强以刘晨主编的《中国抗日将领牺牲录(1921-1945)》所列标准混乱的名单为参考依据;3,对界定将领资格,本文以军衔为必要依据,也即没有授予军衔或战亡时没有军衔的对象,不被纳入进行考察的“将领”范畴。

一,抗战中后期的“成仁”楷模

1840年英国用大炮打开中国门户,也标志着西方殖民主义走到了尽头,一方面,世界主要的土地广大地区已经被基本瓜分,另一方面,打开门户了的最后一快土地广大地区——中国——虽然国力虚弱,但也恰恰是无法按照以往殖民模式进行瓜分的。中国虽然虚弱,但终究是瘦死的骆驼,有着地形复杂的广大土地和世界最多的人口,人民贫穷但经济总量仍然巨大,文明悠久且可开发的市场庞大,西方世界只能瓜分势力范围却没有足够能力将其吞并进行殖民。这样,当相邻的俄罗斯和日本进入现代化进程后,就日益取代西方成为了对中国进行领土蚕食乃至吞并的主要威胁,而1894年的甲午战争和1904年的日俄战争则意味着日本将成为对中国进行殖民威胁的最主要帝国。

辛亥革命前夕,191123日,孙中山在为自己争取获取进入日本居留资格的事情,给支持中国革命的日本政治活动家宫崎寅藏的信里,委婉地说:“但恐贵国政策已变,既吞高丽,方欲并支那……”(注一)当年810日孙中山在给自己的军事顾问、美国人咸马里上校的信里,则毫不委婉了:“当前,日本人民背负增税的重担,日本政府或许尚需十年时间来经营开发朝鲜和满州,此时他们仍需要金钱与和平,因此,在新的征服者准备动手前,我们尚有余裕改造中国。”(注二)孙中山把日本确定为了是对中国的“新的征服者”,而且将其看作为了不久以后的最大威胁。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提出的一系列建国主张之一是迁都,呼吁将中国首都从北京迁往南京或长安、开封、太原、武昌等,主要原因是他希望为将来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作准备,“俄在蒙古,日占南满,韩、满交通日便,一旦有变,五日间日兵可运到十万,北京内外交困”。(注三)

一方面,历史的演变证明了孙中山对日本野心的战略判断的正确,但另一方面,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的演变却并没有能够为实现孙中山以交通建设为产业支柱的实业计划提供良好机会,更谈不上实现他全面“改造中国”的“建国方略”了。日本的国力在不断增强,而中国则不能够与日本缩小差距。孙中山试图将首都南迁或内迁,前提是中国弱、日本强,中国必须要在本土建立战略纵深地带,而后来蒋介石对中日战争的全部准备也是以这为前提的。中国对中日战争的立场并不是进攻,而是出于被侵略的防御、抵抗,完全就是“抗日”的战争。这不仅是一种战略立场,更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国民革命军在极其艰苦的梯次防御中,一方面进行的是焦土抗战,一方面是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人民和军队的生命牺牲,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抗战的“悲壮”主题。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除了很少的完胜外,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绝大多数战役——无论是进行防御的战役还是进行进攻的战役——,国民革命军都是在明知要付出远比日军多的官兵生命,甚至在明知作战会失败的前提下进行的,所希望得到的是战略意义上的抗日最后胜利,用中国人的口语来说,就是“拼了”两字,而书面语言就是“成仁”两字。尤其到了抗战中期,经过大规模战败的国民革命军虽然终于用消耗阻扼了日军的大踏步推进,但人心也因此极其动摇,非常需要用“成仁”精神支持抗战信心。唐淮源正是战亡于这样的时刻。

虽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从德国人手上得到了青岛,但这一飞地的失去也造成德国在远东已经没有巨大利益的现实,日本在远东的扩张与德国没有根本利益冲突,逐步缓解了彼此的关系,最终成为了同盟。希特勒德国的崛起牵制了西方和苏联,193878月的张鼓峰事件和1939年的诺门坎冲突虽然都以日本的失败结束,但获胜的苏联没有乘胜追击,说明苏联并没有足够能力和意图与日本在远东进行争夺,解除了日本对苏联的顾虑,日本集中精力在远东地区进行扩张的意志得到了强化。193991日,德国突然进攻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1940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政府,客观上是中国政府的一次重大分裂,军事上的直接恶果则是导致大量伪军出现,极大地增强了侵略者的军力和对占领区的统治能力。19406月,法国投降,德国随即进一步进攻英国本土。到1941年初时,日本已经占领了中国从东北、华北到华东、华中、华南的广阔地区,一方面强化对占领地区的扫荡以巩固殖民统治,一方面则试图从长沙、武汉一线进行中央突破,迫使国民政府投降,尽快结束中国战场的战争,以腾出精力向广阔的太平洋甚至印度洋地区发展,对山西中条山的进攻则是整个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条山地处晋南,在193711月日军攻占太原后孤悬敌后,十多万国民革命军顽强坚持,成为日军的心腹之患。由于数年当中日军对中条山始终无法实现有效进攻,导致第二战区高层将领警惕性降低,发生战术误判,于19415月被日军偷袭,指挥系统陷入混乱,日军中路突破后实施分割围歼,进行反攻击的第三军军长唐淮源孤军奋战,寡不敌众,只能命令残军突围,自己则系于中国高级将领的尊严地位,为了避免被日军俘虏,举枪自尽。唐淮源对手下将领说:“现情势险恶,吾辈对职责及个人之出路,均应下最大之决心,在事有可为时,须各竭尽心力,以图恢复态势,否则应为国家民族保全人格,以存天地正气。”“中国军队只有阵亡的军师长,没有被俘的军师长,千万不要由第三军开其端。留给辎重营营长、自己女婿杨继禹一纸遗嘱,杨继禹将遗嘱背熟,被俘后伪装投降,到浙江担任汪伪政府保安司令,然后逃回国民政府,于是唐淮源只谈国事、不谈私事的遗嘱得以传世:“余身受国恩委以三军重任,当今将士伤亡殆尽,环境险绝,回顾总军两部向南而去,望余之总司令和参谋长,能安然脱险,收拾本军残局,继续抗战,余目瞑矣。”

就在唐淮源战亡不久,1941622日,德国突然闪击苏联,苏联军队几乎崩溃,一时间,以德国、意大利、日本为主的轴心国表现得空前强大。194112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海军力量受到惨重打击。随后,日军顺利占领东南亚,侵入印度洋地区,形成了将与北非地区德军汇合的态势。1941128日,美国对日宣战,次日,终于解除国际供应顾虑的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19421月,国民革命军进行第三次长沙会战并获得胜利,2月,十万远征军进入缅甸。在这个时候,中国十分需要树立和巩固“成仁”决心,鼓舞抗战勇气和信心,唐淮源则是“成仁”的楷模。194214日,《云南日报》发表了哀悼唐淮源和中条山阵亡将士的社论,22国民政府发出《追赠陆军上将第三军军长唐淮源褒扬令》,66日由龙云主祭,云南省党部举行追悼会。在唐淮源故乡云南江川县,完善了“唐公祠”,由著名国学大师刘文典撰写《唐淮源将军庙碑》,供“陆军上将唐淮源将军之灵位”,原云南讲武堂总办李根源题写“军人楷模”金字匾,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题写“浩然正气”金字匾,其它还有蒋介石、立法院院长孙科、考试院院长戴传贤、陆军总长陈诚、第三战区司令长官蒋鼎文、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等题写的匾联。唐淮源对坚定中国军人和人民的战斗意志,在抗日战争中后期,有着重要的精神鼓舞意义。

二,抗战期间中国战亡的最高级别将领之一

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的编制和战斗序列,尽管有一系列变化,但基本的体制还是稳定的。国民革命军全国最高机构是以蒋介石为委员长的军事委员会,之下将全国分成若干战区,战区之下为集团军,集团军的基本作战单位一般是军,军下设师,师下设旅、团。八路军(第十八集团军)隶属以阎锡山为司令长官的第二战区,由于抗战初期组建时兵力较少,所以比较特殊,没有设立军编制,集团军下直接设立的是师。新四军则隶属于顾祝同第三战区的第二十八集团军。唐淮源在抗战开始时为第一战区第二集团军曾万钟第三军第十二师师长,随后任阎锡山第二战区曾万钟第五集团军第三军军长。(注四

国民革命军将领的级别一般来说分职级和军衔两个方面,职级也即所担任的职务在编制中所处的等级,军衔与职级有密切关系,但也与资历、军功有很大关联,可以脱离职务而单独成立,也即一个没有具体职务的人仍然可以领有军衔。一般来说,师、旅长(含副职)以上职务的人基本为少将以上军衔,领有中将军衔的人职级跨度最大,低至师、旅长,高至集团军总司令,军长以上者基本是中将,战区副司令长官以上者都是上将,比如担任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的朱德是中共历史上唯一被授予的国民革命军上将。国民革命军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继承北洋制度的加衔,比如中将加上将衔,并不是上将,正式的军衔仍然是中将,但享受上将待遇,可以非正式地称为“上将”,等于比不加上将衔的中将高了半级,集团军司令的军衔通常属于这样。此外,只有被国民政府承认和任命的合法军队指挥官才可能会领有军衔,也即只有列入国民革命军正式编制和序列的军队指挥官并被正式任命,才可能具有正式的将军军衔。

抗战期间战亡的国民革命军军长(含副职和相当职务)以上将领名单为:佟麟阁(第二十九军副军长)、郝梦龄(第九军军长)、吴克仁(第六十七军军长)、冯安邦(第四十二军军长)、张谓行(第一战区副参谋长)、陈安宝(第二十九军军长)、唐聚五(东北游击总司令)、张自忠(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戴民权(第三十九军副军长)、唐淮源(第三军军长)、武士敏(第九十八军军长)、周复(苏鲁战区政治部主任)、李家钰(第三十六集团军总司令)、王甲本(第七十九军军长)。计十四人,其中,张自忠、李家钰两人为集团军总司令,职务最高,军衔为中将加上将衔,王甲本则是少将,其他人都是中将。中将正军长职为郝梦龄、吴克仁、冯安邦、陈安宝、唐淮源、武士敏六人。

抗战期间对战亡将领追晋上将军衔的名单为:佟麟阁(第二十九军副军长)、赵登禹(第一三二师师长)、郝梦龄(第九军军长)、饶国华(第一四五师师长)、王铭章(第一二二师师长)、张谓行(第一战区副参谋长)、陈安宝(第二十九军军长)、张自忠(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唐淮源(第三军军长)、周复(苏鲁战区政治部主任)、李家钰(第三十六集团军总司令)。计十一人,其中,赵登禹、饶国华、王铭章原是中将师长。抗战期间追晋军衔是一种隆重的对于战亡将领的旌扬表彰行为,基本规则是按生前军衔提升一级,但并不是每个战亡将领都可以得到追晋,一般在战亡前不久即已经得到军衔提升的将领不再追晋,此外,追晋军衔的原则是根据当时所获知的战亡将领在战场的表现情况及所参加战斗对战役的贡献,参考其资历和以往军功。如果战场表现一般而以往军功卓著,仍可给予追晋。如果战场表现特出,即使以往军功一般,也可以给予追晋。战场表现不好,即使以往军功卓著,也不会给予追晋。所以,并不是所有军长职的战亡将领都可以追晋为上将,而王甲本虽然只是1901年出生、云南讲武堂第十四期毕业,资历很浅,但从凇沪抗战到战亡的长沙-衡阳会战,参加了华东、华中所有的会战,有“硬战军长”之称,战功卓著,最后的战亡也是英勇无畏,与日军肉搏而死,所以,即使只是少将,还是破格追晋为了上将。唐淮源被追晋为上将,在所有方面都充分符合条件,无论是生前军衔、资历、军功还是战场表现,都无可挑剔。

可见,无论是从职级来说,还是生前军衔和追晋军衔来说,唐淮源都属于最高级别的战亡将领之一。

三,抗战期间中国年龄最长的战亡辛亥将领

唐淮源生于1886年,云南江川县人,1909年入云南讲武堂,加入同盟会,从中国近代军事教育史上非常著名的特别班毕业,随即作为军官参加重九起义,属于了辛亥军人。虽然中国进行抗战后,在当时已经基本被看作步入老年人行列了的辛亥军人热情加入抗日的洪流,但毕竟已经年龄不饶人,所以,在军队担任实际军职的辛亥军人已经很少,尤其在前线带兵与日军进行直接作战的辛亥将领就更少见了。

在所有战亡的国民革命军将领中,我只发现马玉仁、冯安邦两人出生早于唐淮源。马玉仁,苏鲁战区第一路抗日游击军司令,江苏盐城县人,1875年生。冯安邦,第四十二军军长,山东无棣县人,1885年生。但是,进一步考察马玉仁和冯安邦的经历,则难以将他们称作辛亥将领。马玉仁早年是土匪,后转入行伍,辛亥革命期间属于袁世凯阵营的人,曾击败过黄兴指挥的南方革命军,早在1913年即被北洋政府授予陆军中将军衔,抗战后出于爱国热情重新出山,组织抗日义军,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为义军少将司令,1940年殉国后被追晋为陆军中将。冯安邦虽然较早当兵,但到1913年才是个排长,且与马玉仁一样属于北洋阵营,隶属于冯玉祥部。

辛亥将领这一称谓,不只是一个时期的概念,也即不是指“辛亥革命时期出身的将领”,而应指辛亥时期从事和参加革命一方的将领,主要来说就是同盟会及其他支持和参加革命的军人。这类军人基本集中在南方,北方很少,主要就是山西阎锡山部。无论马玉仁还是冯安邦,他们的早年都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唐淮源的楷模性,向全国人民昭示了从辛亥革命以来三民主义加爱国主义的革命道统,对维系抗日统一战线和巩固革命意志有着重要意义。
四,滇军抗日楷模——忠孝两全的“滇军完人”

如果从出身于滇军角度评价抗日将领,那么,可以认为最具有典范性的人物是朱德。但朱德所指挥的主要武装力量八路军并不是滇军系军队,因此,朱德谈不上是滇军抗日典范。作为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和第二战区东路军总司令的朱德,1940年回到延安后,由于中共内部原因没有再能够回到抗日前线,实际已经离职,由他指挥的国、共两军编组的东路军也自然解体。

在中国近代史舞台上,滇军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不是把滇军看作一个地方武装势力,而是看作影响全国政治局面的武装力量,那么,可以认为滇军的体系完成是在护国运动中。1915年底,由于袁世凯称帝,蔡锷、唐继尧、李烈均等云南领袖通电全国,宣布云南独立,举起了护国讨袁大旗。之后,他们所组织的护国军分为了三个军,第一军由蔡锷亲任总司令,北上进攻四川,第二军总司令为李烈均,向广西运动以促成两广独立,云南都督唐继尧则兼任第三军总司令,留守云南本土。滇军就此形成三个系统。到了1926年北伐时期时,除了云南本土的滇军外,原来最强大的四川方向的滇军体系已经瓦解,离开本土进行作战的滇军经过一系列重组活动,基本都集中到了北伐主力体系中,主要分属于国民革命军朱培德第三军和范石生第十六军。北伐战争以后,随着范石生的沉沦,相应的滇军体系瓦解,在外作战的滇军基本都集中到了朱培德旗下,之后,作为朱培德嫡系的第三军逐步成为了在外作战的滇军基本力量和代表。1937年朱培德去世,曾万钟升任集团军司令,接任第三军军长职的唐淮源成为了滇军将士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从国民革命军的地方派系渊源来说,唐淮源的战亡不仅集中代表了滇军系的“成仁”精神,也代表了渊源于地方派系的军队的“成仁”荣耀。

当时的中国,就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准则来说,虽然有了政治性的主义标准,但社会道德基础还是传统的孔孟道德,其中以忠、孝最为核心。而在这方面,唐淮源是个近乎完美的人物,即使在战亡上将中,他也有着无可非议的道德楷模意义,比如张自忠虽然在战亡后得到了广泛宣传和旌扬,但张自忠在抗战前夕和抗战前期,面对日军的威逼和进攻,是个“表现”不很佳的人物,甚至是个被舆论广泛批评和指责的人物,而唐淮源则没有这方面的任何道德瑕疵。

唐淮源幼时随寡母姚氏生活,十分贫困。姚氏在候氏乡绅家做女佣,侯氏让唐淮源给子弟伴读。唐淮源在伴读时候,被塾师胡歧山发现聪明好学,获得同情和帮助,从而有了学习机会。参加同盟会后,虽然政治形势不断变化,滇军内部派系冲突纷繁,但唐淮源始终生活节俭,为官清廉,忠诚于三民主义,革命精神坚定。唐淮源尊师孝母,敬爱乡里,是人所共知的。1939年春,母亲姚氏去世,唐淮源悲痛万分,直到秋天才得以回乡祭母。他回到乡里时,步行进村,见人便执礼节,又到恩师胡歧山门口跪拜。唐淮源事母至孝,广为人们所知,姚氏去世,蒋介石亲笔书写“岳欧懿范”匾,何应钦书写“芳徽风迈”匾,李根源撰写《江川唐母姚太夫人墓表》。唐淮源战亡后,龙云题写的匾额为“忠孝两全”。中条山战役国民革命军被日军偷袭后,大部立即发生溃败,少部分则坚持,只有唐淮源第三军坚决执行战区编制的既定作战计划,对日军进行反冲击。在当年4月洛阳何应钦主持的军事会议上,唐淮源曾对会议提出的军事计划异议,指出该计划将对中条山造成严重后果,虽然何应钦等人没有接受唐淮源的异议,在战略判断上中了日军圈套,误判日军是试图攻占洛阳,但唐淮源在日军进攻中条山后,毫不抱怨,坚定履行军人职责,按计划对日军进行反冲击。曾任第三军参谋长、时任云南省政府秘书长的朱景宣题写了“滇军完人”匾,虽然朱景宣在题写匾联的人群中地位不算高,但“滇军完人”最集中地概括了唐淮源的言行、品格,从此,在舆论颂扬唐淮源时,“滇军完人”成为了唐淮源独有的代称。

五,抗战期间级别最高的战亡黄埔将领

这些年来,国民政府正面战场的抗日功绩已经越来越被大陆人士所认识和承认,但在网络舆论中也存在着一种新的误解乃至曲解历史的论调,这一论调是认为蒋介石只是让“杂牌军”在前线消耗,将“中央军”龟缩保守起来,赖以支持这一论调的主要“事实”之一是说战亡将领中很少黄埔将领。这一“事实”并不是事实,而是利用至今还没有完整研究和梳理中国战亡将领名单的缺陷进行的曲解。

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完成国家统一在军事上的特征,是通过击败和易帜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消灭实现的,因此,虽然国家政权达到了统一,但原地方军阀派系的军队还是得到了基本保留,这种保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防区的基本保留。到抗日战争爆发时,保留程度比较高的主要有阎锡山的军队和防区、西北马家军及其防区、川军及其防区、云南滇军及其防区、广西桂军及其防区、广东粤军及其防区、福建闽军及其防区,等。张学良东北军体系、冯玉祥西北军体系及朱培德滇军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地方派系特征,但已经中央军化,将他们称为“杂牌军”已经不恰当,不过,原东北军、西北军的防区仍然主要在北方。至于从后方调往前线作战的具有地方派系痕迹武装,比如在华东作战的原桂军部队、在华中作战的原川军部队、在华北作战的马家军骑兵师等等,从装备补充、军饷发放、给养到指挥、任命,基本或已经完全中央军化。唐淮源第三军实际上在朱培德去世前,就已经完全属于中央军的主力之一,仍然称之为滇军的原因,只是从它的渊源主要是云南籍而言的。任何一支军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这种历史也是军队管理和维持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即使非常注意混编的解放军也是一样,比如陈毅、粟裕的华东野战军有大量山东、苏北籍人,山东、苏北也是其防区,但并不能因此就将华东野战军称为中共的地方派系武装。由于国民革命军的这一实际状况,主要是在抗战前期,非黄埔将领战亡比较多就是自然的。继甲午之后日本再次大规模侵华,是从东北开始的,从东北而占热河,再进入华北,日军攻占上海后,也是试图北上,与华北日军汇合,因此,原东北军、原西北军、晋军等,就自然成为抗日的先锋。等日军进攻华中、华南时,则原湘军、原粤军、桂军、粤军等,自然发生相应的牺牲。脱离战争进程和曲解国民政府统一的实际状况,批评蒋介石故意牺牲“杂牌军”,是缺乏足够事实支持的。

由于上述这一情况,在抗战初期,黄埔将领战亡的数量在比例上自然就比较少些。但随着战争进程进行,黄埔将领的牺牲数量就越来越多了,在抗战后期,国民革命军战亡的将领,已经基本是黄埔将领。网络舆论中有把追晋上将名单列出,以证明蒋介石只让“杂牌军”抗日。这似乎很符合事实,其实并不实事求是。首先,追晋上将中并不是没有黄埔军人,在我上文中所列十一位追晋上将名单中,黄埔军人有唐淮源(黄埔军校南昌分校教育长)、周复(黄埔三期、政治部秘书)两位。其次,黄埔军校创办于1924年,学生出身的黄埔军人出道比较晚,抗战开始时晋升为将军的人还不多,到了抗战中、后期,由于在抗战期间的军功和资历,国民革命军中才有了大量黄埔学生出身的将领,相应的情况是在战亡将领中,特别是少将一级的战亡将领中,黄埔学生出身的将领成为了主体。

唐淮源在抗战黄埔战亡将领中级别最高包括两个方面意义,一是他战亡时的级别在战亡黄埔将领中最高,一是他在黄埔军校中所担任的职务在战亡黄埔将领中最高。周复虽然战亡前与唐淮源一样是陆军中将,也一样被追晋为上将,但他的苏鲁战区政治部主任一职在国民革命军中并不是标准的军职,只是个相当于军一级的职务,在公开的名义上,他是军队政治工作干部,实际上是力行社成员和苏鲁战区的军方特务负责人。因此,从严格的军职角度说,唐淮源应被视为高于周复。

抗战黄埔战亡将领中有很多黄埔军校学生出生的将领,担任过教职职务的人则比较少,而唐淮源更是唯一的学校主管级人物。教育长虽然不是校长,但实际上是学校的常务负责人,相当于今天流行的“常务副校长”一职。李必藩,第二十三师中将师长,黄埔第四期学生第二总队副总队长,第六期军校训练处上校处长,1938年殉国;黄启东,第二十三师少将参谋长,黄埔军校长沙分校上校大队长,1938年殉国,追晋陆军中将;范荩,第一九八师少将副师长,黄埔军校教官,第三期第七队少校队长,1938殉国,追晋陆军中将;朱炎晖,第五四六旅少将旅长,武汉分校教官,1938殉国,追晋陆军中将;钟毅,第一七三师中将师长,南宁分校高级班教官,1940殉国;刘克信,河北民军总指挥部少将总参议兼参谋长,西安分校教官,1941年殉国,追晋陆军中将;陈中柱,鲁苏皖边区游击总指挥李明扬辖第四纵队少将司令,陆军大学教官,1941年殉国,追晋陆军中将;周复,鲁苏战区中将政治部主任,黄埔军校入伍生部政治部秘书兼军校总政治部《三民周报》编辑,黄埔同学会宣传科长,1943年殉国,追晋陆军上将;李竹林,中国远征军司令部兵站部少将参谋长,陆军大学及武汉分校教官,1943年殉国。以上在黄埔军校担任过教职职务的九位将领,以李必藩在黄埔军校担任过的职务最高,为训练处处长,但仍然低于唐淮源,他担任处长的军衔是上校,而唐淮源担任南昌分校教育长时已经是个老资格的将军和战功卓著的名将。



注释:
1孙文:《致宫崎寅藏函(191123)》。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P508
2孙文:《复咸马里函(1911810)》,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P532
3,孙文:《在北京参议院欢迎会的演说(191283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P425
4,参见韦显文支绍曾耿成宽李惠编写的《国民革命军发展序列》,解放军出版社1987


说明:本文原是2010年夏准备为黄埔军校研究撰写的文章。

要鼓励公布“三公”消费

要鼓励公布“三公”消费

顾则徐


自从3月份广州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公布“三公”经费以来,截至73日,除该市市政府办公厅、外事办、金融办、侨务办、市公安局等5个部门外,已经在官网上晒出自家账单的单位有39个。有媒体就已经公布的帐单发现,城管局2010年共20人出国,平均费用达到5.7万元每人次;该局共有公车84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总支出为429万,平均达5万元左右每辆。相关的一些“发现”经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舆论批评。我以为,进行批评诚然必要也合理,但就目前我国的“三公”消费而言,不光需要批评,而且也需要鼓励。

由于体制的原因,“三公”消费向来是我国的痼疾。在供给制时代,公家人员就着大锅吃饭,只要锅里有,谁胃大谁多吃,“三公”消费平摊在人头上,彻底是笔糊涂帐。进入薪金制时代,有了公私界线,国家工作人员人人有了自己的小锅,但大锅并没有砸掉,因此,不光大锅饭照吃,而且还要把大锅里的饭菜转移到自己的小锅里去。第三个阶段是大锅还在,但内部已经严格会计制度,要计算大锅里装多少饭菜、装什么饭菜了。现在正处于向第四个阶段过渡的时期,需要把内部的会计帐本公布出来。将来是第五个阶段,应该把大锅砸掉,换成小锅,比如公车大大减少,公务基本只允许利用公共交通。目前的体制能不能发生第五个阶段,现在还不能奢望,现在很现实的是尽快过渡到第四个阶段,让“三公”消费预决算公开化。因此,批评的重点在不公开,对公开则需要表扬和鼓励。

没有批评,不会公开。公众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已经有许多年,但要实现公开则难之又难,直到2011年,国家科技部公开了“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才算第一个吃了螃蟹。之后,国务院多数部委逐步跟上。2011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表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但是,到现在为止,“三公”消费的公布还很不理想,总体上大约只有2/3,广州在各地方属于走在比较前列的。广州是今年3市政府发文要求各部门公布“三公”经费,但直到620日前尚有17家单位没有公布,目前只剩下5家没有公布是媒体“穷追猛打”的结果。

为什么公布“三公”消费如此之难?是会计没有做好帐?在早已经过了会计年度结帐的日期,这是不可能的。之所以难公布、不敢公布、不愿公布,无非是用钱时候好爽,结好帐一看帐面真窘,如此而已。只有批评,对公开的抵抗就会顽固。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舆论应该给一份鼓励。公众作为纳税人,在目前的体制下可以拥有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必须要承认这个现实。我们纳的税,不公布被“三公”消费,公布依然被“三公”消费,“三公”消费不会因为公布而马上得到改观。这就象国家审计一样,不审计或不公布审计报告时候,资金被挪用,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后,资金照样挪用,审计并不是“神”。全世界只有中国有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出国考察、学习是笑掉牙的事情,不公布出国费用他们要出国,公布了他们依然还是会出国,城管出国不出国不会取决于一个“公布”。但是,公布与不公布,纳税人需要知情,需要看到公布,所以,就需要鼓励公布。

当“三公”消费的公布成为国家惯例和既定制度,政府就不能随便收回去。有了这个前提,公布就不需要鼓励,而只需要批评。有记者和评论者说:“‘三公’消费不能止于公布。”这话听起来很过瘾,其实不过空喊。公布问题尚未解决,就叫喊“不能止于公布”,并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2012-7-4
发表于2012-7-5《华商报》,发表时标题为“批评‘三公’消费,不若先鼓励公开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