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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文物鉴定不是令人心跳的『砸宝』游戏

文物鉴定不是令人心跳的『砸宝』游戏

顾则徐


在北京电视台的“天下收藏”节目,如果经在场专家鉴定持宝人的瓷器为假,主持人王刚会挥起紫金锤将“赝品”砸碎。但是据媒体报道,一位文物鉴定专家兼藏家最近声称,自己一件被砸的元青花瓷器是真品,收藏家姚政也声称砸掉的“赝品”中不少是真品且不乏珍品,而节目组则称鉴定过程严谨,每件文物经35位专家鉴定,不可能砸错。笔者没有当面见过该节目所砸碎的“赝品”,不敢有具体妄议,仅就该节目当场鉴定、当场将“赝品”砸碎这一“程序”作点批评。

当场鉴定、当场砸碎这一“程序”的关键在于一个“当场”上面。既然当场砸碎,那么,当场鉴定就必须做到100%准确,因此,就要设问:35位专家是否可以做到100%准确的鉴定?否。时下流行的所谓鉴宝节目,采用的并不是教学式模式,而是向公众征集送宝人。教学式模式可以事先选择确凿无疑的赝品作为讲解、分析实物,向公众征集则无法进行事先有计划的选择,面对是的鱼龙混杂、无奇不有两种情况。鱼龙混杂的藏品是真假掺杂,可能以假为主,晦气时候甚至可能看100件藏品只见到一件是真品。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绝大多数的“奇”可能纯是胡搞,但也可能恰恰遇见非常规的奇珍。假设所谓的专家有相当的鉴定知识和经验,当是在鱼龙混杂状态时,当场的鉴定发生走眼仍是常见的现象,因为假的看太多,大脑极容易迟钝,心理也会有判断为“赝品”的惯性;当是遇到无奇不有情况时,文物已经超出其知识和经验范围,如果没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谨慎的态度,作出错误判断可说是必然的。依靠增加专家数量并不等于可以解决“走眼”问题,一来在目前专家群体普遍缺乏刚正品格背景下采用一票否决制的意义并不大,二来专家之间相互的心理暗示很容易导致趋同表态,即使搞30-50个专家也没有用。

既然当场鉴定必然犯错,那么,是否就是无法鉴定藏品了呢?不是。当场鉴定、当场砸碎这一“程序”的全部错误,在于进行鉴定只有是、否两种结论,而没有存疑这一选择。说句实在话,中国目前仅凭眼看、手摸就能对藏品作出大致正确判断的高手,都已经死光了。当然,现有的专家说出身份、名号很吓人,但真实的鉴定水平与此无关,比如过去老辈时候,一些顶级的高手并不具有文物专业身份,而往往是历史学家、书画家、教育家、文学家等。即使老辈顶级高手活着时候,他们也不敢轻易就当场对每件藏品作出是、否结论,必须要留余地,对有些藏品要存疑,然后进行长时间反复揣,做出谨慎的判断。比如对碑帖极有研究的梁启超,曾收藏一件称为宋朝石印的字帖,他十分怀疑,反复揣数年后认为更可能是明朝上佳印本,赠送一位门生后,该门生又经多年反复揣,重新确认其是宋朝石印本。没有存疑的选择和态度,当场就敢对一切作出是、否结论,要是中国还有严肃的顶级老辈活着,恐怕会把他们吓死。

我以上的批评并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可以说只是收藏鉴定的常识而已。但为什么“天下收藏”节目会违背这样的常识呢?我以为主要是一个态度问题。电视台需要收视率,需要把节目搞得刺激,一些专家则贪图公众面前的虚名,彼此合谋,把文物鉴定这样一个极其严肃、谨慎的事情搞成了令人心跳的“砸宝”游戏。收视率隐藏着的是商业性,所以,连本身就是鉴定专家的人也会把藏品拿来,希望走一个爆光程序,以抬高藏品的价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鉴定甚至违背了这样一个起码常识:即使是赝品,并不等于是无价值之物,它仍然可能是下真品一等的宝物,给予砸碎乃是极大破坏。


2012-8-20
发表于2012/8/21《华商报》。

请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

请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81日晚,辽宁抚顺发生特大杀人案,造成85伤,在凶案发生时,警方行动的迟缓和无力暴露无余,即便警察案发在5分钟就抵达了案发的第一现场,但之后凶手在大街上肆无忌惮的杀戮持续了半小时之久,警方未能组织有效围捕和狙击。我以为,在该案件当中,当地警方和居民两方面的疲软都是可悲可叹的,实在需要沉痛深思。

就案件情节来说,本案比之数度轰动的“爆头哥”周克华系列杀人案远要令人震惊。为什么呢?一,“爆头哥”周克华是现年42岁成年男子,而抚顺特大杀人案凶手李恒(化名,下同)只是年仅17岁少年;二,“爆头哥”周克华是持枪杀人,而李恒的凶器只是把一尺多长的三棱尖刀;三,“爆头哥”周克华累年累次杀死8人(此次重庆逃亡中又杀死警察一人),而李恒一次就杀死8人。如果从同样使用冷兵器角度来说,17岁少年李恒的凶杀惨烈程度,几乎是直追《水浒》第三十一回血溅鸳鸯楼的武松了。武松的杀人能力本就是属于“万夫不当之勇”的级别,他至今在中国武术史的记载和传说中都是有名的顶级高手,而李恒只是个读了没有几天初中就退学打短工的浑小子,根本谈不上什么拳脚的功夫;更可悲的在于,武松血溅鸳鸯楼只是小说,李恒暴杀8人伤5人却是现实。

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凶杀当地警方的表现实在浑噩。李恒在抚顺市新抚区家中声言要去杀人出发后,他父亲立即去派出所报案,新抚区反应比较快速,立即与李恒父亲赶往新宾县永陵镇。先行到达永陵镇的李恒在杀了3个人前后,永陵镇派出所两位值班人员接报警后到现场转了一下,然后回去汇报组织警力,等重新组织起来的警察回到现场时候,李恒已经结束了全部的杀戮行为,而他行为的终止则是由于一名叫李刚的居民为了保护已经受伤的妻子,而夺下李恒手上的三棱尖刀,失去尖刀的李恒也失去了任何攻击力,凶杀就此结束。李恒远途跑到永陵镇进行凶杀当然是无法防备的,但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次出警后返回,实在是有着渎职的嫌疑。两名出警人员是否携带了必要的通讯、武器装备?即使没有携带,在已知发生凶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离开?他们是否可以借助附近居民的通讯工具进行汇报和组织警力?等等。更可悲的是,李恒父亲曾先打电话到永陵镇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值班警员竟然毫不重视,而当李恒父亲与新抚区警方赶到时,永陵镇派出所还以为他们是来闹事的。

假如当地警方不是这样糟糕,从法理学角度说,也要设定法律所不能及的前提,也即要假设当发生凶杀案时不存在警方力量能够及时出现以有效阻止犯罪,有这前提,法律便承认了正当防卫权利。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当地居民面对正在进行着的凶杀,只是纷纷逃避,各自关门闭户,以至凶手如在无人之地,一路走一路杀,见一户杀一户。无人可杀了,李恒便一家家敲门找人杀,结果敲到居民张梅家,她以为是抢劫,忍着刀伤顶住门,睡觉的丈夫李刚起床才抢下了李恒的尖刀。在这整个的过程中,人们充满惊惧甚至冷漠,在警力未到情况下几乎完全是鱼肉心态,除了最后的李刚、张梅夫妇进行了反抗,没有人主动对凶手进行攻击,更不用说组织起来对他进行攻击了。李恒不过只是个一被夺掉刀就泄气瘫在了地上的17岁少年,假如在他行凶期间有人主动攻击他,或组织起来进行攻击,凶杀随时可以被终止。对他进行攻击,在法律上就是执行无限防卫权利。但是,由于在中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无限防卫权利几乎难以看到影子,被严厉地压抑、限制住了。如果居民真执行这一权利,将李恒击伤或击毙,进行攻击的居民会面临怎样的结局?如果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就已经算是万幸的了。

于是,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就可以看到一个悲哀的状况:当警方力量所不及,习惯被限制住无限防卫权利的民众面对暴力时候,只能是自顾逃避,难以有抵抗之心,更难以有主动攻击之力,唯有束手待毙。不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这种状况就难以改变。



2012-8-11

《刑法》在性犯罪中的窘境

《刑法》在性犯罪中的窘境

顾则徐


据媒体近日连续报道,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涉嫌诱奸多名男童,广州市民政局官博发布消息称,李军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民政局已免去其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职务。尽管李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但是,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后续的刑罚处理将会存在很大问题。在性犯罪方面,我国目前的《刑法》存在着一系列的症结,鸡奸犯罪则是症结之一。

从性学角度说,目前我国《刑法》所涉及的性行为主要是猥亵和性交两个层次,如果把猥亵理解为非性器插入的性行为,把性交理解为性器插入的性行为,则两个层次的区分大致来说是适当的(对于口交行为和某些性虐行为则尚可疑问)。主要症结在两个方面:一是性侵犯主体和客体的狭隘化,二是性交行为的狭隘化。性猥亵犯罪的主体被狭隘化为男性,问题很大,导致女性对他人的性猥亵行为难以得到惩罚,比如最常见的现象是一些女性使用暴力将其他女性衣服剥光,对其实行性侮辱;性猥亵犯罪客体被狭隘化为女性和儿童,导致成年男性遭受的性猥亵难以得到惩罚,比如使用暴力将成年男性性器暴露,对其摧残和侮辱。非法性交可分性交易和强迫性交。非法性交易购买方被狭隘化为男性,违背了女性也可以是性交易购买方的基本事实;出卖方被狭隘化为女性,当遭遇男性卖淫时候,司法就尴尬而无奈了。强迫性交的主体被狭隘化为男性,则女性强迫他人性交的行为就无法得到惩罚;客体被狭隘化为女性,问题尤其严重,导致自古以来最主要的性犯罪类型之一的鸡奸罪,根本没有恰当的罪名可用。性交行为的狭隘化主要是把性交狭隘理解为两性性器交,忽视了口交行为,并导致鸡奸行为没有针对性法律。这次李军案的司法困境,正是与性犯罪的狭隘化有着密切关系。

针对李军案,有法律人士认为可以采用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但按照该罪名处罚李军,刑期最高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又觉得不妥当。应该是出于同样的对刑期太少的看法,广州荔湾区检察院则在研究参考刑法中对“强奸幼女罪”的处罚规定。按照强奸幼女罪,则李军的刑期应该最高可以提升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两种想法在法哲学角度说,都是很不妥当的,是从惩罚结果出发的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而无视了法律的理性严肃性。无论是采用猥亵儿童罪还是强奸幼女罪,即使非法学专业人士凭经验理性也可以得出不当判断。但是,从自然法角度说,李军鸡奸数名(或可能是大量)男性儿童,属于严重的犯罪是毫无疑义的,因此,李军理应受到严厉的刑罚。然而,现有的《刑法》又确实没有恰当的罪名可以符合并采用。这是极其尴尬的窘境。

目前中国《刑法》在性犯罪方面的狭隘化,在这次李军案中有了突出的暴露。由于《刑法》的缺陷,导致了一系列性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惩罚,从而也就意味着很多受害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比如,在中国十分顽劣而流行的行为之一,即当女性之间发生冲突时,一些女性总是使用暴力将弱势的女性衣服剥掉,甚至在公众场合令其性器公开展示,诱发公众的群体性讥笑等,这些施暴女性几乎对《刑法》没有任何顾忌。与李军案中的鸡奸男童行为类似,还在一个多月前,由于担忧已经上学读书的儿子遇到自己曾经的伤害,有男性网友沉默十五年后爆料自己孩提时期遭遇“狼师”的痛苦经历,结果在网上得到了曾经在同一位“狼师”手上,有过同样经历的十几位男性网友呼应。这些人的长期沉默本身,已经说明曾经的被鸡奸所受身心伤害是多么沉重,他们由于《刑法》的缺惑异常痛苦。《刑法》,什么时候能够正视各种客观存在的性犯罪啊?



2012-8-9
发表于2012-8-11《华商报》。

“戳伤”会戳掉公信力

“戳伤”会戳掉公信力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靖江公安局已经承认在通报该局官员之子陆某持刀行凶一案时,使用“戳伤”一词不严谨。所谓“戳伤”,源起于810晚发生在江苏靖江市虹兴社区的“公务员持刀砍人”事件,砍人者陆剑波是东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其父系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次日受害者臧某儿子在微博上公布了几段摄像头拍摄的视频,由于在视频中显示陆剑波的行为非常凶暴,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谴责。11靖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使用了“用刀将戳伤”的语词,与视频显示的陆剑波行凶动作严重违背,进一步引起舆论谴责。

其实就至今为止的情况言,我以为这次靖江公安局在国内同类事件中,已经做得很不错。11受害者臧某儿子在微博上公布视频后,当天下午靖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就进行正面回复,及时向公众通报案情,最难得的是没有回避、隐瞒砍人者陆剑波的公务员身份和他父亲陆胜民的身份,这在目前中国是不多见的。这诚然是理应该做的,但从社会实际来说,还是应该得到舆论赞赏。但可惜的是,一个“戳伤”使得这一切变得毫无意义。即使现在承认使用“戳伤”一词不严谨,但既然一开始的“第一反应”是“戳伤”,似乎表现出了靖江市公安局的“潜意识”。既然有这样的“潜意识”,行凶案在以后的处理是否能够做到公正,公众也就可以有理由给予怀疑和忧虑。

“戳伤”与“砍伤”一字之差,事实则相距万里。戳伤是用刀的顶端伤害对方,砍伤是用刀的刃口一面伤害对方,其动作差别十分明显,任何人都可以从视频中给予明辩。戳是一种刺击动作,砍是一种用刃面进行砸击的动作。即使在靖江当地方言中,戳与砍也是截然不同的动作描述。在一般人的经验中,戳是个可轻可重的动作,轻轻一碰也可叫作戳,但砍则不同,是一种用力的甚至是大力的动作,称“戳伤”而不称“砍伤”,便有避重就轻的涵义。如果从技击的或犯罪学的角度说,用普通的刀要砍死人是十分困难的,“戳”则很容易将人杀死,但前提是所用刀的顶端必须是尖状的,而从视频看,砍人者陆剑波所用刀的顶端是平口,使用“戳”的动作根本不能够将人杀死,甚至也不能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这当中有什么区别呢?如果陆剑波行凶时有“杀死你”之类语言表达,则当确认他的动作为“戳”时,由于所用刀顶端是平口,就不能指控其为杀人罪;如果确认他的动作为“砍”时,即使受害人受伤残程度不很严重,也应该按照杀人罪而不是普通的伤害罪给予指控,因为他的“杀死你”之类语言表达已经证明有杀人故意,而砍的动作是可以实现将人杀死的目的的。

可见,无论从一般经验而言,还是从刑事分析而言,使用“戳伤”一词都有着明显的避重就轻嫌疑,尤其当行凶人行凶时如果有喊叫“杀死你”、“砍死你”等语言时,就仍然不能对他以杀人罪罪名进行指控,而只能按普通伤害罪进行指控。当然,从现在靖江市公安局及时通报承认使用“戳伤”一词不严谨来说,我情愿认为靖江市公安局进行微博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于太缺乏刑法学和侦查学知识而导致用词不当。但这一不当用词的发生实在遗憾,执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会被胡乱一“戳”戳掉,陆剑波行凶一案的后续处理会在公众疑虑的眼光中进行。


2012-8-13

《共和的守护者—蔡锷传》自序

《共和的守护者—蔡锷传》自序

顾则徐


相隔百年,今天来了解蔡锷、学习蔡锷、研究蔡锷、思考蔡锷,究竟为了什么?可说的理由实在是太多。从一个普通的人来说,有两个蔡锷可读:一个是演绎出小凤仙浪漫故事的风流将军蔡锷,一个是“护国之要,惟铁与血”的良心血性蔡锷。风流蔡锷穿的是华丽的将军服,良心血性蔡锷是披着破旧皮大衣、在荒野随时准备用手枪自杀的军人。读两个蔡锷都可以满足兴趣,但读后一个蔡锷更需要有灵魂的崇高。

历史学界一般认为,蔡锷的去世导致梁启超失去了实力人物的支持,从此在政治上再也难有大的作为。我并不以为这一论点是恰当的。梁启超诚然是蔡锷最尊敬的老师,但除了在护国运动期间蔡锷与梁启超进行密切联手外,之前梁启超的政治活动蔡锷并不是一个积极的助手,在梁启超以往的政治生涯中蔡锷一直没有紧密参与。梁启超在戊戌变法之后就成为了一个政治符号,代表了中国渐进的但不排斥激进的宪政道路,在这一点上,蔡锷与梁启超的心是相通的,因此,蔡锷总体上一直是支持梁启超的。但是,梁启超并不是一个沉稳的领袖,他富有热情,充满魅力,在思想、学术、文化方面的灵感迸发,中国至今无人可比,作为政治家就注定了他越来越孤独的命运。蔡锷去世后,愿意跟梁启超合作的掌握军事、经济实力的政治家并不乏人,比如段祺瑞,在中国的实力地位远高于蔡锷,但这些政治家并不愿意全盘接受和实施梁启超的宪政思想。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后来的胡适,作为政治家都是孤独的命运,他们只能拥有“虚名”,一当进入实际的官僚政治领域中,就会被排斥到边缘。

蔡锷诚然是个实力人物,但他也是个孤独者。虽然梁启超采取了支持开明专制的策略,但他的宪政精神终究是要中国放弃开明专制。蔡锷虽然在中国军政两界广有网络和影响,在自己负责的事业中脚踏实地,但他不能给人以专制的权利,甚至不能给人以金钱和奢华的生活,人们颂扬其品格但并不乐意自己同样身体力行这样的品格。蔡锷的孤独可以从他最忠诚的助手蒋百里、石陶钧身上印证,这两位中国最优秀的军事家不愿意跟腐败的权利沆一气,就走向了以著述为主的人生。康有为最伟大的贡献是终结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义,把洋务推向了广泛的制度学习和改造,使中国真正启动了现代化进程,但从维新开始,无论是改良还是革命,在中国都激发出了空前的专制权利争夺热情,民主和宪政只是获取权利和地位的工具,包括康有为自己也是日益沉浸在“康圣人”、“文圣人”的意淫当中。就如但丁《神曲》中展示的,要进天堂,就先经历地狱的洗礼。在地狱阶段的历史中,无论是蔡锷还是梁启超,都只能是孤独的命运。

梁启超17岁就中了举人,蔡锷13岁中秀才,师徒俩幼时都被人看成神童。所谓神童,就是有着超过绝大多数人智商的儿童和少年,成年而保持超越常人则称为天才。中国有这样两个天才,乃是大幸。清末、民初时候,每当遇到国难和如蔡锷这样的伟人去世,人们发表通电或写文章,特别习惯呼号“天祸中国”。中国的近现代史整个地说来,确实就是一场“天祸中国”的命运史。假如辛亥革命前和期间,中国能够接受梁启超的思想建立英国式的立宪制度,即使要实行共和也放第二步等有一个社会稳定阶段后进行,假如革命党建都武汉并有军事能力进行彻底革命,假如袁世凯没有帝王思想并实行实实在在的宪政,假如段祺瑞能略略尊重一下黎元洪并具有比较多的民主思想,假如中国能有蔡锷这样的天才领导、控制北洋政权和武力……有太多的假如,确实是“天祸中国”。“天祸中国”诚然意味着灾难,但也意味着成就,有伟大成就而不能得以贯彻,才可以有这样惨痛的呼号。之所以说有蔡锷等天才是中国之幸,乃是蔡锷他们所创造的成就不仅令当时中国在“天祸”中进步,更是为后人留下宝贵遗产。蔡锷他们天才的理想,只要后人能够给予继承,就终究有在中国得到良好实现的可能。

本书勾勒了蔡锷的一生,尽量从历史背景的介绍和前后因果的分析,展示蔡锷在行与言两方面的成就,使读者能够比较深入的角度了解和理解蔡锷,既讲蔡锷的故事,又避免风流将军的文艺腔和热衷传说的癖好,以能帮助读者进行思考。


2012-4-16
附记:《共和的守护者—蔡锷传》本月已出版发行。本序原应编辑要求撰写,因它故而未编为书中自序。2012/8/22

打工者的100元≠公务员的100元

打工者的100公务员的100

顾则徐


最近一期的《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长篇深度报道《暧昧的隐性福利》,很多网站给予了转载并引起读者关注。该报道比较深入地介绍了这些年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各种“福利”,也即所谓“体制内隐性福利”,它可以是一块肥皂,也可以是北京城区一套房子。关于体制内隐性福利,已经是学术和舆论的重要话题,它不仅是一种社会现状,更是严重影响着国家演变的走向,不能用一个腐败或不腐败的帽子进行简单定义。

要弄清楚体制内隐性福利,就首先要弄清楚体制内福利。没有体制内福利,也就不会有体制内隐性福利。所谓体制内福利,是相对于福利而言。福利是工作报酬之外的间接报酬,起源于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是劳动者向资本进行竞争的成果,因而从一开始就具有全民性,也即福利因企业而有差别,转而为政府的社会政策,其本质从一开始就是全民性的。体制内福利则不用,它起源于列宁的职业革命家主张,革命胜利前是职业革命家将人生贡献给组织,组织则承担其本人乃至家庭的全部费用,具体承担到什么程度不是决定于制度和契约,而是决定于组织的能力,即组织能够拿出多少钱和物资进行分配;革命胜利后,虽然区别了工作报酬和福利,但革命时期组织有能力就有比较多收入和享受的性质被继承了下来,所谓福利就成为了体制内福利,也即这种福利不是针对全民的,而是针对“职业革命家”——公务员等体制内工作人员。

非全民性是体制内福利最主要的特征,它与福利是不一样的两回事,但使用的话语混淆在一起,导致面目含混不清。在革命胜利后消灭了私人企业后,整个国家已经没有福利,而只有体制内福利,这一状况构成为了后来进行改革的起点。当国家经济状况还很差时,由于政府分配不了多少体制内福利,即使不存在全民福利,社会矛盾也并不大。当国民经济通过改革有了发展,并采用了高速提高财政收入并由国营经济掌握社会主要资源的政策和道路后,虽然国家已经出现全民福利并有所发展,但由于政府拥有了更多的可分配资金和物资,体制内福利的增长也就象脱缰的野马般奔驰起来。一方面,既然体制内福利的本质并不是全民福利,它们本就是两回事情,因此,虽然名义上同为“福利”,实际却一定是不平等的,比如公务员不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公务员看病基本没有医药费限制,等等,这都是“明”的。另一方面,既然“职业革命家”的人生一切交给了组织,组织也就应该对其消费给予全包,不受“明”的福利的限制,也即体制内福利天然有着隐性福利的属性,天然有着“暗”的一面,“明”或“暗”仅仅是一种口实,是一种财务技术方式,只要财力可以有能力,并不受“明”的福利的限制,“职业革命家”们的一切消费都可以由“福利”承担。

简而言之,“职业革命家”们的吃喝拉撒,本质上都可以由“福利”覆盖。如果仅仅从收入而言,一个普通就业者与一个公务员如果同样收入5000/月,其货币的“含金量”是完全不同的,普通就业者的个人消费必须完全使用自己的收入,而公务员只是部分个人消费需要使用自己的收入,有些政府或国营单位和岗位的体制内人士,其个人消费甚至几乎不需要支出自己的收入。从实际获取的个人消费而言,普通打工者的100元钱只相当于公务员的80元甚至50元、20元。福利就是福利,其本质是全民的、平等的。只要当还存在体制内、体制外,体制内福利就一定会有“明”的和“暗”的。只要存在着体制内、体制外,人们货币收入的“含金量”就会不同。


2012-8-14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巧家爆炸案“诺言”不能当真

巧家爆炸案“诺言”不能当真

顾则徐


据云南《生活新报》等媒体报道,巧家爆炸案为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策划,他们花100元雇佣赵登用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对此消息云南公安厅未置评,仅称该消息非公安厅发布。我注意到,该消息在微博等网络上出现后,引起了一片“兑现诺言”的呼声。

近两个月前,云南巧家爆炸案震动全国,舆论波及海外。在无论中国还是外国都不断发生着惨案的当下,该案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从媒体所介绍的一些案情细节来说,有着针对动拆迁活动的恐怖主义爆炸迹象,喻示着中国社会演变出现了新的危险倾向。510日案发后,云南巧家公安局长杨朝邦很快宣布破案,但由于无法进行合乎逻辑的解释,就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肯定现场炸死死者之一赵登用为作案嫌疑人。尽管现在云南公安厅等官方机构还没有正式承认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为真凶,但已经善于用大脑读报了的公众明白,云南《生活新报》等媒体如果没有非常确凿的依据,是绝没有胆量披露出赵登用只是被临时蒙蔽利用的人弹情节的,公众对媒体报道没有任何疑义,因此,自然就针对巧家公安局长杨朝邦当初的信誓旦旦,要求“兑现诺言”。

不过,我以为所谓“诺言”当不得真。还在杨朝邦局长宣布破案时,我就撰文批评他是用“拍胸脯”而不是用证据给巧家爆炸案下结论,“拍胸脯”拍得毫无意义。因为,杨朝邦局长所谓的“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并不由他自己个人决定,而是来自组织的授予和任命。现在,即使杨朝邦局长高风亮节,宣布辞职以“兑现诺言”,也并没有用,毕竟,他的“兑现诺言”要组织批准。组织要他兑现诺言,他想不兑现不行;组织不许他兑现诺言,他想兑现也不行。如果考虑到中国还有“黄袍加身”的传统,杨朝邦局长谦恭地一再要从位置上下来,组织却一再抚慰挽留,将他按在位置上安坐不动,则所谓“兑现诺言”反而成了一出坏事变好事的“佳话”。我作为一个有过侦查经历和对侦查学略有研究的人,情愿相信杨朝邦局长匆忙宣布破案是侦查经验不足导致(一个县的刑事侦查队伍未必能够拥有一名真正的破案高手),是他由于缺乏足够经验、立功心切而头脑一时发热。因此,公众没有必要对他的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太认真,也不应该把舆论焦点集中到他个人身上。

无论是公众还是国家刑事系统,从巧家爆炸案的破案、再破案中,都应该进行深入反思。巧家爆炸案再破案证明了社会动拆迁矛盾冲突的尖锐化已经发生微妙变化,也即当维权道路也难走通时,就会出现放弃维权而走向个别的恐怖主义道路倾向。这种恐怖主义是非组织的,因而是个别的、零碎的,它诚然翻不了天,但却可能成为一种冲突台阶,是更高一级暴力冲突的过渡。在这个即使最落后地区人口也基本读了点书的时代,在这个工矿业几乎渗透到了国家每个角落的时代,在这个机械、电子、化学等技术和知识被越来越掌握了的时代,当个别亡命者试图模仿恐怖主义行为,社会管理还象秦始皇时代那样收缴天下兵器,或者搞什么菜刀实名制,并不能够从技术上阻塞暴力行为,并不能够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从刑事侦查角度说,在这个时代如果还采取菜刀杀人的思维定式判断案件,就会一再出现“兑现诺言”的窘局。刑案发生的原因是时代性的,作案的手段也是时代性的。技术越进步,暴力的方式越恐怖。化解社会矛盾是上策,司法、维权渠道的畅通是中策,破案是下策,有此三策并用,社会才能够稳定。


2012-8-7

中华民族复兴指数荒诞不经

中华民族复兴指数荒诞不经

顾则徐


自从最近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声称2010年中华民族复兴完成62%后,用量化指标衡量复兴进度引发舆论广泛争议。针对有人质疑杨宜勇从中获利,日前有媒体采访了杨宜勇本人,他回击称自己没有花国家一分钱,同时还透露,自己曾在2005年将复兴46%的数字上报高层,高层认为太低。

由于没有看到所谓中华民族复兴指数报告,难以作全面评价,但也并不是不能就论文的立题环节进行评价。凡论文,必有立题,对其评价则为审题。审题是对作文者选题题意考察,题意诚然自由,但这自由有边界,务必要符合起码的学术原则。中华民族复兴指数,这个题意即错,错到荒诞不经。为什么说荒诞不经呢?工学出身而转经济学的杨宜勇先生,虽然已经贵为博导,似乎只是在技术末节完成了转型,在学术精神的根本还是没有入社会科学的门槛。以指数衡量中华民族复兴这样一个模糊逻辑范畴,实在“惊世骇俗”,或者杨宜勇先生是超越了老子、孔子、庄子,超越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至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大哲,是把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翻了个底朝天的至高无上的至圣;或者,杨宜勇先生就是……倘若杨宜勇先生的题意在今天能够被人认为有什么正确性和创造性,则当代中国的学术思维也可谓是沦落到了无以复加的悲剧地步。事实上,据报道所载内容,杨宜勇先生也跟记者承认:“有些指标难以量化,比如民主政治,最后只能选择可以量化和在国际上找得到参照数据的指标。”难道这只是“有些指标”的难以量化?这就如把一个人的脑髓、精血抽掉,还要证明这个人是如何健康一样,除了悲剧还是悲剧。

杨宜勇先生声称自己没有花国家一分钱本身,已经暴露出了他所谓“学术”的底气不足。他声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监测》报告,是他和同事花了一个月时间完成的,其间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纯属“业余爱好”。也许,该报告没有专门作为单位课题立项,没有申请专门的课题经费,但是,杨宜勇先生和他的同事们都是自由职业者?搜集报告所需的各种资料都是自费?一个月而完成宇宙般庞大题目的报告,如果“业余”,除非都是神仙才能完成数据搜集、核准、统计、计算、比照等工作。声称“业余爱好”,不过就是缺乏学术底气,暂时与单位分割开关系而已。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杨宜勇先生进行声称时候使用的语词,又是“上报高层”。倘是“业余”,何来“上报”?至多只能说递交而已。所谓上报,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公务行为,不管具体如何活动,其性质都不属于“业余”。

肖余恨(真名王传宝)教授评论说:“拿一个很难说科学的指标体系的工具,来思考民族复兴进程,本身就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事情。”这是正确的。杨宜勇先生为自己辩白:“在国外比较主观的‘幸福指数’都可以测量,国内安徽也出现了‘科学发展观指数’,那么‘民族复兴指数’又有何不可?”我还想进一步告诉杨宜勇先生,在联合国的一些研究机构和世界上的一些智库,都有大量指数化的报告,但是,这些并不能为安徽所谓的“科学发展观指数”和你的所谓中华民族复兴指数提供学术理由,那些报告基本都明确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题目,也即以经济数据为主的可客观统计的分析报告,幸福指数只是另一类的以社会心理学为学术基础的报告,都有着严格的学术限定,其立题范畴与科学发展观、民族复兴之类哲学、历史学、政治学、文化学、民族学范畴有着不同的学术基础,岂可随意混淆?当然,杨宜勇先生要是说“安徽做得,我为什么做不得?高层不反对,我就做得”,那就无话可说了。不过,提醒一句:倘若今天中国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可随意摆弄,那我们这个民族的复兴,就真的是渺不可及了!


2012-8-6

用化验代替诊断,还要医生干嘛?

用化验代替诊断,还要医生干嘛?

顾则徐


央视729日《焦点访谈》播出“男科门诊的秘密”节目,节目中重要内容为记者在得到病人报料,先在北京经过检查为健康后,去石家庄博大医院诊断男性疾病,化验时用绿茶替代尿液,随后医生称尿液检测出了炎症、霉菌和杂菌,记者被诊断出重度肾虚、前列腺炎、附睾炎,需要付出高额费用进行治疗。81日,针对该引起公众不满的节目,卫生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用绿茶替代尿液送检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仪器无法鉴定样本是否为尿液,相关报道有悖于媒体职业道德,是误导公众。针对该回应,我想为央视《焦点访谈》一辩。

央视《焦点访谈》“男科门诊的秘密”节目中,绿茶替代尿液送检只是整个诊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实质性的问题是本无任何疾病的记者被诊断出了一系列严重的疾病,如果不抓住这个实质,绿茶替代尿液送检的性质就不能被看清。医疗诊断是由医生对就诊者整体的精神状态和体质状态进行判断,中国传统医学称之为望、闻、问、切。就诊者也许是健康的,也许是患有疾病的,是否健康有赖于医生根据科学和经验进行判断。无论医学如何先进法,仪器设备在诊断过程中仅仅只是医生的辅助手段,其检验结果只能是医生进行诊断的参考依据之一。卫生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是将化验取代为诊断,然后抓住记者用绿茶替代尿液的情节,将责任全部推给记者,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思维,是以科学的名义否定科学,完全违背了诊断学基本理念。如果化验就是诊断,化验结果就是诊断结果,那还要医生做什么?用机器取代医生,是机械时代的反科学主义。

不管化验的结果如何,不管记者送检的是否是自己的尿样,都只是医生进行诊断的参考。医生的责任在于通过询问、观察、检查进行综合判断,化验仅仅只是进行检查的一个手段,而且从检查环节来说,也不等于整个的检查。对于医生来说,即使认为化验本身的技术准确性是可信的,也还要警惕送检、化验、出报告过程中发生差错的可能,比如,甲尿样与乙尿样被搞错,甲报告与乙报告被搞错。化验的结果,必须要与询问、观察及其它检查所得结论相符合,才有意义。如果不相符合,就要重新检验,甚至检查进行化验的仪器设备是否损坏或故障。央视《焦点访谈》“男科门诊的秘密”节目中,记者已经被诊断为患有多重严重疾病,在这一事实下,辩白记者是否用绿茶替代尿液送检,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从诊断学而言,需要辩白的是一个完全健康的人,为什么会被诊断出患有多重严重疾病?是为了钱,就老实承认。是医生不负责任,就老实承认。是专业水平不行,就老实承认。

那么,央视《焦点访谈》“男科门诊的秘密”节目中,绿茶替代尿液送检情节是否就毫无意义呢?不是。它告诉了公众乃至医生以及卫生部,至少有这样一个重要道理:既然仪器设备无法判断尿液与非尿液的区别,则仪器设备是不可以真正信赖的,无论是卫生工作人员还是公众,都要警惕盲目信任和依赖仪器设备的观念和心理。对于卫生部来说,具有明示和暗喻的道理就更多:如果仪器设备没有损坏或故障,当市场上的绿茶饮品在化验中与重症病人尿液没有区别,被化验出一系列令人害怕的数据,比如化验出的霉菌数据是绿茶饮品无论如何不应该有的,央视《焦点访谈》“男科门诊的秘密”节目已经发出了超越医疗范围的警示,涉及到了如何进行饮料监管的问题。因此,卫生部恰恰不是应该进行辩白,而是要万分感谢央视《焦点访谈》节目和暗访的记者。


2012-8-2
发表于2012-8-3《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