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港澳不能称“国际”、“境外”
顾则徐
长期以来,各种言论、文字针对台港澳地区使用“国际”、“境外”等词,十分泛滥,对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性十分不利。
8月30日媒体有一篇关于深圳的李先生因出差滞留澳门8小时,结果被通知手机欠费14259.83元的报道。报道称:“账单显示其(李先生)在澳门累计产生约274M的国际漫游上网流量。”“国际漫游流量费分别为6322.2元和7745.6元。”该通信公司回应记者称“技术部门经过核查发现,李先生的手机号码于8月22日在澳门期间累计产生约277M (1M=1024K B)的国际漫游上网流量”。一名业内人士称“通信运营商为客户提供的境外网络服务,是通过和境外运营商签署漫游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国际漫游的”。报道中频繁出现“国际漫游”一词,不妨以此为例,看一看为什么会导致对澳门滥用“国际”。
该报道中出现“国际漫游”一词,并不是记者的错误,而是内地电信行业将台港澳地区视同为“国际”进行营业收费事实的客观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该条款虽然将台港澳于国际在语言形式上加以了划分,但致命的毛病在“参照”一词上。台港澳作为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参照”内地,而是要“参照”“国际”?由于中国是实质性的行业立法,《电信条例》内涵着大量行业利益,将台港澳“参照”“国际”,说穿了就是将台港澳视同为外国进行高收费。因此,在电信的实际营业操作中,就事实上形成了台港澳的“国际漫游”。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要将台港澳电信业务视同为内地,暂时也不现实,但视同为“国际”则绝对不应该,因为,这涉及到消费者的国家领土意识养成。目前,至少在通讯费用上,内地去台港澳地区的人们,意识中与出国并没有什么区别,脑子里反应出的是“国际漫游”。这是十分荒唐,也是十分危险的。
电信行业涉及台港澳地区时出现“国际漫游”一词,仅仅只是泛滥的“国际”、“境外”等错误用词现象中比较突出的一例。与滥用“国际”一词比较,“境外”一词的错误使用更是严重。比如,我曾撰文批评国家一些部门甚至是法律部门,在涉及台港澳地区时,经常会使用“……与境外……内外勾结”、“境外……势力进入我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之类句式,而所指对象实际属于台港澳地区。由于很多人至今有着强烈的“境外敌对势力”观念,而在他们这一观念中实际包涵着台港澳地区的对立力量和异见力量,因此,在习惯性使用“境外敌对势力”这一概念时,就无意间把台港澳地区划到了“境外”,犯了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性方面的错误。境,当这个字单独使用时,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边境意思,而边境的通常含义是指国境,涉及台港澳地区时岂可泛用?内地、港澳、台湾属于三种有区别的情况,进行表述时确实有“难处”,但汉语言文字极其丰富,“境外”只要用“治外”取代即可。“治”是实际统治和管理,内地、港澳、台湾属于三种治情,彼此为一国,互相之间的“境”为治境,而非国境。只有用了“治”,方可用“境”;不论“治”而说“境”,就会把治境混淆为国境。所以,只要用一个“治”字,无论怎样,就都不会伤害国家领土的完整性涵义。
2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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