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主的合作社才能真正提高农民收入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即使在黑龙江五常市当地中等包装的大米卖到四、五十元一斤,农民卖出的稻子也只能不到二元一斤。又有报道,江西瑞昌市的副市长和农业局局长跑到北京去帮农民推销山药。这两件事似乎没有什么关联,但其蕴涵的内在“三农”问题本质是一样的,即:农民没有掌握自己经济命运的能力。前一事例是没有能力的农民只能把稻子低价卖给米厂,后一事例是农民过量种植了自己没有能力卖掉的产品。
所谓能力,在中国本质上就是一个权力问题。没有能力,也就是没有权力。而在现代社会,社会阶层权力的本质乃是在于组织。所有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都意识到这一规则,因此便提倡落实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甚至主张组织农民自己的农会。这诚然是不错的,但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在中国还非常遥远,这样的主张犹如远水救近火。农民的近火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耕种、养殖,能够在销售中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从而尽快提高自己的收入。解决这一问题的当下出路,不是村民委员会,不是农会,而是民主的合作社。合作社是个经济法人范畴,可以仅仅限制为进行经济活动,是唯一可能为目前的体制所接受的概念。
无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应该客观承认基本的社会学定义,看清楚今天中国农民的属性。由于土地的问题,中国农民是租佃(承包)土地生产,因此,中国今天的所有农民都是佃农。1949年以后的土地改革,把农民逐步消灭为了都成为贫下中农,再进一步演变为贫农,而贫农实际就是佃农,与1949年前佃农的区别只是土地出租方身份的改变。在这一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的佃农属性也被强力压缩。自由的佃农不拥有土地权,但拥有自由的耕种权,种什么、怎么种完全由自己决定,但这一权利也被压缩了。农民种什么、怎么种不由自己决定,而由土地出租方规定了。
在被批判为落后的“科学”名义下,农民养头猪不能用自己的猪崽,而要买土地出租方规定的猪崽,而这种“现代化”的猪崽在散养条件下抗病能力低下,农民要避免高概率的死猪风险只能不养猪,自己吃肉也去街上买。太湖地区原来的单季稻大米质量,比之现在的五常大米和进口日本大米好得多,农民想种,但稻种已经被土地出租方“计划”掉了,农民只能使用自己不愿意种的稻种,烧出的饭永远看不到浓香闪亮的油层了。按照大规模生产的宏伟“计划”种植的产品卖不掉,遇到瑞昌市副市长这样的青天才有个安慰,但青天毕竟少,只能蹲在地头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种五常大米总好了吧?但农民与收购企业缺乏谈判能力,也没有自己进行远途直销的能力,只能廉价出售。牧民要放马、放绵羊,但土地出租方需要羊绒,牧民于是只能养山羊,然后大草原上卷起沙尘暴。种什么,不种什么?养什么,不养什么?怎么种,怎么养?在“科学”的名义下,分不清楚韭菜和葱的区别的人,仅仅因为掌握着土地,就声称自己代表先进生产力,而农民代表落后生产力了!
把佃农应该有的权力还给农民,让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经济命运。让租佃仅仅局限为租佃的法律义务,租佃之后的生产权利归还农民。佃农不只中国有,全世界都有佃农,他们早已经找到解决自己能力的途径。1949年后推行合作社,这正是顺应了世界的潮流,但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把合作社不是看作自由农民的自由组合,二是权力加入使合作社公社化、国营化,从而在顺应世界潮流中发生异化,导致改革开放后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反过来出现去合作社化反潮流。在这个有着十亿以上人口缺乏粮食的饥饿世界上,在我们这个充斥着农民自己都不敢吃的高价格农产品的市场上,农民收入还不能真正提高,实在是个笑话!让农民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起来,自己决定种什么、怎么种,让自由合作的农民坐到供销谈判桌上来,中国的农民就能获得跟民主地合作化的日本、韩国、台湾农民一样的能力而富裕起来。这是目前中国的体制所完全可以容纳的,它既不存在右的问题,也不存在左的问题,纯粹只是一个农业经济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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