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面前,一切法律皆可藐视
顾则徐
科学无禁区,真理源于怀疑的乐趣和意志。在思想面前,法律不只是被怀疑,更必须被藐视。法律的被藐视地位在于它的权威。正因为法律是权威的,是权力的制订和约定,因而便在繁杂的法理中天然地孪生着不讲理的胞胎,并在执行理性中发育向无理。法律十分明白自己的无理属性,清楚自己的被藐视地位,因此,只能把自己的无理属性扩展,用无理的无理强调自己的不可怀疑性和不可藐视性,从而更使自己走向极端的无理。这个世界上最讲理的是什么?是法律。这个世界上最不讲理的是什么?是法律。法律本质上是处处讲理方式的极端不讲理体系。
涉及法律的愚民主义有两种:一是法律之绝对不可被藐视,一是法律之被普遍藐视。当今法律人多由法律意识淡薄现状而引申感叹中国没有尊重法律之传统,这并不符合历史。民国前中国人对法律是极其敬畏的,这种敬畏不以法之良善为前提,也即敬畏而不辩良善,是为愚民之极深远传统。民国在大陆结束后,大陆中国人逐步走向了另一面,即普遍藐视法律。普遍藐视法律似乎是对法律的藐视,却并不是真的藐视法律,而是将法律予以消解乃至直接取缔。法既不存,藐视法律就失去藐视的对象,也就不存在藐视了。无法之法律藐视,是为另一极端的法律愚民主义。今天的中国大陆倡导法律,但随之而起的则有不加分析的法律崇拜主义潮流,立法大跃进,不辩法之良善,崇尚以此种良善混杂而终究不善的法律体系为准绳、威慑,向法律之绝对不可被藐视之传统愚民主义复归。
思想的本性乃是精神的自由和精神边际的无限扩展,因此,思想面前无权威,作为权威的法律只是卑微的被观照者。法律的进步不由法律自身决定,法律自身只能提供技术机制,法律进步的原动是思想,无思想则法律无进步。法律必须在思想的藐视中才会不断被揭示出其中的恶,使善的因素得到滋长。恶之法只有在思想对其藐视的辉光中才能显示出法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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