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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没有人民自卫,就没有民权

没有人民自卫,就没有民权

顾则徐


1924629,孙中山出席检阅广东警卫军、广州武装警察、粤省商团授旗仪式,由参军邓彦华宣读了孙中山撰写的训词。训词如下:
欲保民权,在实民力。民力既充,不为威劫。人心以宁,公理斯真。拨乱反正,此为上策。维军与警,卫民有责。民能自卫,更宜扶植。朂尔有众,自强不息。爰授此旗,焕如天日。军魂所系,守而弗失。捍卫闾阊,绥靖邦国。敬慎始终,无忝厥职。

系于该训词采用了古老传统的四言体,今天很多人也许不容易阅读,试翻译如下:
如果要保卫人民的权利,就必须要充实人民自己的武力。当人民自己的武力得到充实,人民就不会被威权和暴力劫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人们的心绪才能得到安宁,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理。今天要改变混乱的社会现状,使社会走上正道,这是应该采取的上策——国家和社会进行发展的最佳出路。军队和警察的力量,其责任是捍卫人民的利益。但是,人民自己捍卫自己,军队和警察不能破坏和反对,更应该予以支持和帮助。今天你们这些人——军警、武警和民团——,都应该自强不息。现在授予你们的旗帜,象太阳一样地光辉。旗帜是军魂——武力之魂——的象征,你们要坚决地保守它,不能失去。首先必须要捍卫好自己所生活着的乡土、街巷(社区),才能够使地方和整个国家得到安宁。你们要始终保持敬业和谨慎的态度,不要使自己的职责蒙羞。

该仪式孙中山所面对的对象包括军警、武警和商团(民团),军警、武警的性质区别很大,但在当时都可以归为“警”,商团则是商人自己组织的维护商业地区安全和进行自卫的非政府武装,因此,孙中山训词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军、警与人民自卫的关系,进一步说,就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暴力体制关系。对这一关系,孙中山确立了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分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暴力的责任是“卫民”,一是人民拥有“自卫”的权力;第二层意思是政府暴力不仅不能与人民的自卫暴力对抗,而且更应该扶植这种暴力;第三层意思是通过以上两层意思,首先达到社区的安宁,有了社区的安宁,才能够有县、市、省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的安宁,也即社区的安宁是社会安宁的基础。

孙中山在该训词中所表达的意思,核心是围绕着人民自卫进行的,其对人民自卫权力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是孙中山最重要的精神遗产之一。但这并不是孙中山的创造,其采用的仿古文四言体也说明了他是在继承一种古老的传统。孙中山的创造处是由于时代的背景而界定了警察力量与人民自卫力量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古代社会广泛流行人民自卫时并不没有警察制度背景。

在中国先秦以前,人民自卫是一种广泛的权力和现象,其对应的社会制度是姓氏——宗族。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宗族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其突出表现就是严格的姓、氏体系被打破,姓、氏混一,姓与氏不再有什么大的区别,这样,相应的人民自卫也就得到滥觞,人民自治武力广泛地存在于乡村。秦始皇破坏了既有中国社会形态和体系,其基础性的政策之一就是取缔人民自卫,收缴民间金属,将已经进入铁器时代的中国社会打回到石器时代——近现代史学崇扬秦始皇的学派主要理由即是认为他“先进”,却没有看到他最根本的历史“成就”是将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民间社会返祖到了石器时代,以至于陈胜只能是“揭竿而起”,而不是“举戈而起”。刘邦之后,中国社会不得不重新开始金属时代的发展,所以汉青铜器文化得到了再次辉煌,这一辉煌恰恰说明的不是进步,而是重新来过,以至于铁器还不能取代青铜器的主导地位。在这一重新来过当中,人民自卫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就如刘邦继承了秦始皇大量遗产一样,刘邦之后的中国对人民自卫也进行了极大限制。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规则:当政府暴力够强大时候,人民自卫力量就受较大限制;当政府暴力衰弱时候,人民自卫力量就得到蓬勃发展。

这种情况在清朝后期时候,终于为埋葬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朝制度作了奠基。系于八旗制度的腐朽,在太平天国长毛暴乱时,政府暴力的衰落迫使华中、华南的人民进行广泛自卫,而清政府不得不从利用这样的人民自卫力量中寻找自身暴力的出路。无论是曾国藩还是李鸿章,都是作为政府非核心集团官僚在已经存在广泛的人民自卫——堡寨——前提下,看到了可以利用以建功立业的机会,将这一力量军队化,提升为以乡情为纽带的具有鲜明个人印记的国家武装力量。虽然湘军和淮军已经不是人民自卫力量,但乡情的总合则构成了汉族情结,在清朝镇压了太平天国的庆幸中,满族统治已经被注定了将被推翻的命运。现在有一些历史学者,念叨于清末的立宪改革,以为辛亥革命破坏了中国的久安道路,这不过是缺乏现场感的哀叹。这些历史学者没有正视强烈的汉族情结,也就是说,如果清朝是汉族政权,其立宪尚可能被比较普遍接受,作为一个满族政权,即使其实行真实的立宪,作为中国主体的汉民族也不会愿意接受,也就是说,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皇室趋向于精神化,这只有在皇室属于主体的汉民族前提才有可能,不然,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是无法将一个异族的皇室作为自己的精神象征的。也就是说,异族统治只能是现实的,主体民族只会在缺乏反抗能力下无奈接受这一现实,但要将此作为自己的精神,则是不能够在根本上被普遍接受的。因此,清朝的被推翻,是被注定的,这跟它是否立宪或是否真实立宪无关,进行立宪或进行真实的立宪,只能是让清朝多维持一些年份而已。无论是孙中山的革命派还是辛亥革命期间的立宪派的革命转化,既然注定了要推翻满清政府,其共同的共和主张也就注定了中国两千多年皇朝历史的终结,这正是主张君主立宪的梁启超在袁世凯称帝时极其积极地鼓动和组织护国反袁的根源。

曾国藩、李鸿章的兴起虽然是利用了人民自卫武力,但并不等于就此终结了人民自卫武力,恰恰相反,人民自卫在这种利用中更被普遍认识到了其有效性和对于社会安宁的重要性,从而,在太平天国之后,人民自卫武装在中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遍化和兴盛,这一点,就现存物质文化形式来说,典型地体现于在二十世纪初达到建造鼎盛的广东开平碉楼群上。这些武装笼统地说来,就是“民团”——孙中山检阅的“商团”是城市中以商人为主体的“民团”。但是,正是在民团被利用为政府武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变异:一方面是中国社会仍然普遍地保留着由当地体面人士比如乡绅组织、领导并为当地人民参与的进行自卫的民团,一方面是由当地政府出面组织并受当地政府指挥的既保护乡里也对当地人民进行暴力压迫的伪民团。伪民团是以维护乡里的名义,基于国家武装机制约束不能组织地方军队和警察外警察组织,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又希望掌握完全属于自己控制的暴力工具,从而建立的军事化或准军事化组织。

真正的民团的人民自卫其目标并不是对内的,也即不是对当地人民的,它的暴力目标是对外的,一是土匪、流寇及其它具有暴力倾向和危险的犯罪分子,另一个则是政府的暴力滥用,对政府的有限暴力具有阻吓、限制作用,从而,当当地政府官员出于腐败和不明智动机等原因试图对当地人民使用个别的、小规模的暴力时,如果人民不予认可和接受,就难以实现,从而限制了当地政府及其官员的暴力滥权。如果当地政府试图扩大自己的暴力能力,就不得不面临出现大规模暴力冲突和需要组织较大规模暴力队伍,从而难以饶开上级政府的考察、审查和批准,就不得不使自己的腐败行为和不明智动机受到监督。伪民团则恰恰相反,是当地政府及其官员认为自己的暴力力量和手段不够,通过“民团”这一组织强化自己的暴力力量和手段,其目标完全就是对内的,也就是针对当地人民的,是在不使用或无法使用军队、警察暴力时候对当地人民使用暴力压迫和威慑,因此,伪民团不存在任何“自卫”元素,完全就是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进行暴力压迫的工具。因此,伪民团不属于人民自卫的范畴。

孙中山的一生,充满了理想与现实、思想与行动相对立乃至背离的深刻矛盾,虽然其一生总的奋斗目标和原则还是清晰和坚定的。就在他上述主张人民自卫的训词发表不久,他便受到了作为一个现实功利主义的政治家与作为一个理想理性主义的思想家之间进行冲突的精神折磨。当时孙中山已经接受列宁的苏俄革命模式,试图将列宁模式与他自己的模式进行混合,以组织新的革命,这一革命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建立属于自己完全控制和指挥的党军,组建黄埔军校是建立党军的手段之一。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在现实中就必须要解决经费问题,而经费使用的最重要的一个直接目标就是获得武器——枪支。这时候,商团采购了一批枪支,这本来是公开的,是向孙中山军政府申请了的,但孙中山显然眼红起来,抓住商团两个把柄:一是说商团申请的是四十天后船到,但现在四天即船到了,认为商团欺骗政府;一是说数量不对,实际的枪支数量超出了申请数量。前一个把柄很吹毛求疵,后一个把柄是确实有道理的,但实际也并不是不可以谅解,这不过是广州西关商人出于求利本性,试图以自己使用的名义申报而进行“走私”以贩卖获利而已,这在当时完全属于可谅解的通过协商、沟通解决的常见行为,并不能按照今人的法制观念去理解。孙中山抓住这两个把柄,决心将这批价值百万的约9000支枪支吞掉,将船扣押了。商团自然不满,于是进行抗议,孙中山一方面虚伪地表明查清楚了会将部分枪支发还商团,一方面则给商团戴上了“阴谋”的帽子。同时,孙中山很明白将会导致商人巨大损失,商团将会进行自卫,便对他们进行了准备用大炮轰击西关商业区的暴力语言威胁。那时候,中国最繁华的商业区一是广州西关,一是上海南京路,上海南京路只是兴起不久,而广州西关则是在鸦片战争前的“十三行”时期就鼎盛了,孙中山威胁商人们说:“如有一泥一石伤及军队,我即开炮轰击西关,立使之变成墨粉。”孙中山这种在当时中国社会传统道德观中会被作很低评价的言行,是他在决心接受列宁革命模式以前,所从来没有过的。

当时控制广州市区的军队是滇军范石生部,范石生部是广州地区乃至整个广东地区最能作战的部队,如果要应对商团的自卫,必须要依赖该部。范石生与后来成为中共武装总司令的朱德是云南讲武堂同班同学,把兄弟,也是朱德加入同盟会的决定者,朱德南昌暴动后所率残军得到了他的庇护并进行了充足装备,但范石生是个忠诚的三民主义者,19274月以后,他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军是当时唯一既没有进行清共和“礼送”中共分子,也没有进行反蒋的军,中共红军时期,他对朱德的部队一直回避和忍让,但对彭德怀所率领的部队就毫不客气了,曾把彭德怀几乎彻底消灭掉。1923年底,进行充分准备的陈炯明分两路反攻广州,要把孙中山再次赶出广东,孙中山军政府方面在南线的蒋光亮部溃败,孙中山的命运危在旦夕,指挥东线战场的范石生这时候身先士卒,高呼“广州存亡,在此一举”,大败陈炯明,陈炯明从此再难作为,孙中山总算使自己再次进行革命的广州基地得到真正稳固,当即颁布对范石生的嘉奖令,少有隆重地亲授范石生上将衔,赠一柄大军刀、一副绣金梅花边上将礼服和“功在国家”条幅,并写信称“军中有一范,顽敌心胆战矣”。虽然滇军的军纪在总体上来说很差,但范石生部是特例,他在滇军中一向以治军严厉著称,所部是广州乃至广东地区军纪最好的。系于他的忠诚和治军严厉,孙中山把当时极其难办的禁烟和在广州地区募款让他负责。这样一个将领,在孙中山对付商团事件上,却对孙中山出现了不合作态度,虽然并不反对孙中山,但也不准备武力解决商团。

1924829,孙中山给中央直辖滇军第二军军长范石生和驻守西关一带的第一军第二师师长廖行超写信:“此次民心之愤激,实因恨客军而起。我之对商民,以为筹备送客则可,用武逐客则不可,因此遂为众怒之的,所幸工人农团犹向政府。若两兄不能为政府立威信,则工人农团将必有畏势而退缩,则人心尽去,而大局危矣!政府万一不固,则滇军必无幸免之理,此实关于(乎)滇军生死之机,不独革命成败已(矣)也。”孙中山在这信中,政客面目已经达到十分可“憎”的地步,对于范石生这样地位的人来说,孙中山想吞掉商团购买的武器而导致商人罢市和自卫,几乎等于是公开的秘密,但孙中山却利用广州当地人民对外来的客军——滇军——一向的不满,将事件的原因归结在这上面,具有强烈的挑拨矛盾和利用矛盾冲动。但在这信里,孙中山也充分表露出了对范石生的恳求态度,希望范石生等将领“速下万钧之威,不顾一切死里求生乃可,否则追悔无及矣。勇决勇决,革命幸甚!中国前途幸甚!”当天孙中山连续给范、廖写了三封信,从信的内容看,孙中山把事件归因于“实因恨客军而起”根本就是胡扯。事实恰恰是证明了范石生与西关商人有比较融洽的关系,作为职业军人的范石生为了避免向非军人的民众举起屠刀,说服了商人停止罢市。但实际是孙中山并无诚意,要求商人根本没有能力也不愿意做到的为军政府提供全部北伐军费等要求才解决问题,并组织工农游行等苏俄“无产阶级”革命模式活动制裁商人,导致商人不得不认为作为孙中山忠实将领的范石生玩弄了他们,不再愿意听他解释和劝告,进行再次罢市。这时候,孙中山已经让蒋介石组织起了另外的武力,虽然远没有范石生强大,但在范石生保持沉默和不干涉情况下,已经足够有能力向商人举起屠刀了。当然,由于范石生不合作等原因,孙中山也没有敢“开炮轰击西关,立使之变成墨粉”。

这一事件的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不仅仅是一个中国革命史的标志性事件,更是一个中国社会演变的标志性事件,它是中国商业史的悲剧,也是中国社会人民自卫传统的终结。综观孙中山一生的思想,“欲保民权,在实民力。民力既充,不为威劫”应该是他基于中国传统的一个重要民主观和理想,但由于他作为一个政治家试图摆脱屡战屡败的困境,从苏俄列宁暴力革命模式中寻求出路,从而在其最后几年的实际政治活动中,奠定了中国趋向于极端专制的历史基础,恰恰与他追求民主的终极理想背道而驰。孙中山最后几年具有了彻底的政客习性并拥有了相应的老练机谋,与苏俄的合作其实只是他的一个出于利用的虚假选择,其基本前提还是要实现他自己的三民主义,是以《孙越宣言》第一条“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为必要条件的。蒋介石考察苏联,看清楚了其制度将对中国社会带来严重恶果的前景,建议孙中山不要跟苏联进行合作,拒绝上任黄埔军校校长职务,孙中山强令其上任,也许蒋介石终于参透了孙中山,明白了孙中山的用意,一改态度,学着喊起了苏式口号。正因为蒋介石是个已经得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 结论的人,从此,就真正开始为孙中山所器重,孙中山开始全力扶植他,将他看作自己将来的继承人。但是,孙中山死得太早了,如果等完成了北伐后几年再死,有了在全国实行其建国方略的奠基活动,那么,共产主义就难以在中国形成气候,全部的中国近现代史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孙中山过早死亡,继承他的蒋介石仅仅就他不具备孙中山的影响力这一点上,就无法控制全国局面,更无法控制奠基于孙中山最后几年政客行为中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了。

就人民自卫这一点来说,孙中山生前的终结行为因其早死,失去了重新发展的任何可能。无论是中共还是蒋介石,都提倡的是伪“民团”。“农民自卫军”在19274月前就在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兴盛。中共独立革命之后,伪“民团”是极其重要的武装力量,从“农民自卫军”、赤卫队等开端,最终形成了“民兵”这一经典类型。建国后,民兵正式成为法定的中共武装力量之一,是中共武装力量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构成部分,这样,中共就无意间自我消解了伪“民团”,也即伪“民团”的规范化反而使中共地方政府失去了可以利用的伪“民团”这一暴力工具。至少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中共地方党和地方政府使用民兵——比如用民兵抓捕超计划怀孕妇女去做人流手术和牵走她家养的猪、扒她的房子等——是十分流行的做法,但由于民兵属于国家法定的武装力量,终究要受武装部的使用约束,而武装部的背后实际是军队,因此,使用民兵实施越来越被认为需要的有限暴力也越来越不方便,这样,城管就应运而生了。所谓城管,在到目前为止的这个形成阶段,其本质不过就是伪“民团”,它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和提供经费,并为地方政府所指挥,以城市管理名义实现中共地方党和政府及其官员暴力目标的队伍。城管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天然的内在矛盾,它没有公然自称是人民自治的自卫组织,只能以城市管理的名义组织队伍,也即执行几乎没有明晰边际的一些任意的政府暴力或半暴力性职能,因此,当其越执行暴力,越满足了中共地方党、政府及其官员的意志时,或者说越是有“成绩”时,就自然要产生摆脱“民间”性的冲动,从而使这一暴力组织成员公务员化或使这一暴力组织政府公务机构化,成为中共政府进一步臃肿化的一个环节,而公务员化也是该组织成员的“贵族化”,削弱其暴力热情,反过来使中共地方党、政府及其官员无法将其作为暴力工具使用。当城管发展到这一阶段,中共地方党、政府和官员的暴力意志将失去实现渠道,从而形成新的困境,这种困境必然会造就新的需要解决压抑心理的冲动和疯癫,制造出新的“城管”组织,比如我暂时假设称之为城市文明检查队、居民纠察队、社会稳定服务队、红色志愿者团等之类名义的组织。

系于中国数千年来政府强大的传统,将来民主的中国社会所需要的社会机制,并不是台湾经验所能够套用,在暴力上如果人民没有对政府的有限反制,政府暴力的滥用将是自然发生的现象。作为一个国土广大、人口特别众多的民主大国,政府的弱化机制将是人民普遍的社区自治基础上的,乡镇、县市、省三级自治政府为基本体系的中央有限集权社会。中国的政治学家们终会从西周前的制度中学会很多东西。“欲保民权,在实民力。”做不到这点,关于中国将来的全部民主体制设计,都会沦为书生意气。



2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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