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剑权——人民的个人自卫权
顾则徐
民团只是人民自卫的一个方面,其范畴是属于集体的,也即民团是人民以社区为基础的集体自卫形态。几乎与民团同样历史悠久的另一种非政府自卫形态,我称之为“佩剑者”,其权利可以称为“佩剑权”。
佩剑权的主体是个人,也即佩剑是个人的佩剑。佩剑权起源于个人自主地位的出现。当人类开始拥有武力时候,武器自然要由个体掌握,但这种个体并不等于是个人,他不过是作为氏族集体的分子掌握着弓箭、长矛。个人出现在人类社会向文明时代的演进过程中,是氏族、部落的首领及长老、英雄、祭祀等,他们与其他人非常重要的区别之一是拥有属于自己的武器,可以由自己的意志决定佩带、使用和处置。当这部分人在被规定为“贵族”时候,实际上也是分解出了部分权利给予非贵族者,这些非贵族者就是平民,在倾向于平等的社会里,平民同样拥有了掌握武器的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在中国古代,经典的体现形式即为佩剑。
佩剑这一权利的所在,乃是个人的自卫权。至少成书于唐朝的今存本《孔子家语》中,在《好生第十》章有一段对话:“子路戎服见于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以剑自卫乎?’孔子曰:‘古之君子忠以为质,仁以为卫,不出环堵之室,而知千里之外,有不善则以忠化之,侵暴则以仁固之,何持剑乎?’。”意思是:孔子的弟子子路有一天穿着戎装见孔子,拔出剑来舞动,然后问孔子:“古代的君子是用剑自卫的吗?”孔子回答:“古代君子以忠作为自己的内质,对外则以仁作为护卫,不用跑出这封闭的居室,就知道千里以外的危险,发现不善就用忠化解,发现暴力侵犯危险就用仁予以阻止,何必要使用剑呢?”在这段对话里,子路认为古代君子进行自卫是使用他所佩带的剑,孔子并没有从事实角度给予否定,而是从一个更高的精神层面指出了还有比佩剑自卫更高级的自卫方式。子路与孔子所说,是两个不同的逻辑层面,子路是器物层面,是实际的自卫方式,孔子是形而上层面,是个人的精神比如勇气、人格感化、智慧等,在今天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包括了社会道德、法律等。尽管彼此逻辑层面不同,但孔子与子路都在自卫这一点上形成了逻辑焦点。
器物层面的自卫与形而上层面的自卫并不冲突。不得不敬佩中国古人内在的逻辑精致水平,——似乎孔子否定了子路的佩剑自卫观点,其实他对自己的精神自卫观点有着非常严格的逻辑限制,也即“千里之外”,也即精神自卫只有当“侵暴”在空间上还处于远距离时候才有效,因此,孔子实际承认了当不是“千里之外”时,也即“侵暴”接近于零距离时,当外在暴力就在眼前对自己身体实际发生时,“以剑自卫”还是现实的手段。从现代法律语言来说,“千里之外”是法律能及的状态,比如暴力侵犯在时空上还不能即时发生,或者说将被侵犯者有获得国家法律机构保护机会时,则不需要“以剑自卫”;但是,当在法律不能及时,公民个人就只能也必须“以剑自卫”,面对现实地落到自己脖子上的屠刀除了挺剑相对外,别无它法,此时谈“忠”、“仁”就是愚蠢的。
就完整的范畴来说,佩剑权并不属于人民专有,它根本的规定是个人自卫权利,因此,当一个社会承认佩剑权时,非人民范围的政府官员作为个人同样拥有这一权利,特别是当佩剑权被法律规定为仅仅政府官员的专有权时,人民并不拥有该权利。从这一点来说,佩剑权更是一种权力,而不是权利。但是,社会的平民化使得佩剑权权利化,成为平民同样可以拥有的一种个人自卫利益,当平民成为个人武器拥有主体时,佩剑权与其说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如说更成为了人民的权利。中国先秦时代,佩剑权已经为平民甚至奴隶所广泛拥有,并构成为了中国古老的侠客文化的形成基础。至少从春秋之后至今的漫长历史中,平民佩剑权的失去主要来说只有两个短暂时期,一是短命的秦朝,一是1949年之后。“剑”只是我根据悠久历史现象而采用的符号,它在人类兵器进入火器时代之后,就是“枪”,佩剑权实际也就是佩枪权。在当代世界,佩剑权——佩枪权——作为一种人民权利,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是美国。
佩剑与佩枪,就人民自卫的本质来说是同一的,但剑与枪如果就器物的差别来说,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别。剑作为冷兵器,除了其制作质量外,它的个人自卫程度决定于佩剑者的体力和技击技术,而作为火器的枪的杀伤他人的程度虽然也存在制作、体力、操作技能差别,但更具有物理属性。一个垂死的老人与一个健壮的青年互相用剑对抗,老人洞穿青年胸膛的概率可以说几乎接近于零,而当他们用枪进行对抗时,青年并不一定拥有绝对优势。子弹较之剑刃更具有平等性。因此,佩枪较之佩剑更利于弱者的自卫。
当现代中国人——特别是知识阶层——每次看到美国平民个人使用枪支方面的故事时,总是几乎不假思索地感到惊恐和采取否定态度,发出“如果中国人也可以拥有枪支,哪还了得”的感叹。这个时候,人们忘记了自己悠久的佩剑权历史,不知道中国人民今天作为个体的懦弱和受尽黑白两道暴力的威胁和欺凌现状,正是与佩剑权——个人自卫权利——的失去直接相关。最近,法国巴黎一华人痛于华人长期被匪徒、流氓欺负,拔枪将一名匪徒击伤,巴黎警方将其拘捕后,当地两万多名华人对政府游行抗议,使巴黎全社会和政府不得不重视华人社区的治安问题,谅这位开枪华人不会被判决重刑。设若在这些华人的祖国今天发生这样的平民枪击匪徒事件,则不管被枪击的人是不是匪徒,仅仅持枪并开枪,则全部的错就会被法律归结到开枪者头上,而民众会不会游行声援他呢?概率为零。而且,民众更还会谴责他。这是佩剑权失去后的中国民众的扭曲的人格必然。2500年左右以来中国民众最普遍遭受暴力威胁的时期,恰恰是两个短暂剥夺了佩剑权的时期,而可悲的是,今天正是处于其中一个时期当中。
佩剑权的剥夺,就是人民最底限的个人自卫权利的被剥夺,这是一切专制所希望做到的,而极端的专制则实现了这一就整个历史来说非常难以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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