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虎鉴定了,“周老虎”呢?
顾则徐
此次“华南虎”踪影出现,县、省、国家三级林业部门反应速度可谓是极快,体现出了应有的工作责任,理应得到民众赞赏。尤其弥足珍贵的,是这次国家林业局仅仅在两天之内就已邀请相关专家对吴华所拍摄的录像进行鉴定,并对录象本身的真实性有了初步结论。对比“周老虎”问题,不由不令人感慨系之:林业部门真是进步了!
这次进步最明显的是国家林业局。“周老虎”被舆论广泛质疑后,人们的眼睛自然集中到国家林业局身上,但2007年12月4日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给出的回答竟然是自己不能越位,也即国家林业局没有权力组织对“周老虎”进行鉴定。不能“越位”,但也不能不解脱干系,因此,国家林业局之后就是督促陕西林业厅组织“二次鉴定”,这样,最后一切的责任自然就归于了地方林业部门,而国家林业局则解脱了在“周老虎”中的干系。
但是,国家林业局在“周老虎”中的不能“越位”是不能站住脚跟的,是在把公众当做了孩子哄,是违背了国家行政机构设置权利关系。陕西省林业厅作为地方林业部门处于被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之下地位,一方面,它作为陕西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归陕西省政府领导;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专门机构也归国务院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林业局领导,这种领导关系具有指令性,而不是一种督促与被督促关系,与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同的性质。问题还在于,陕西林业厅在双重领导之下,陕西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之间执行领导职能既是合作的,也是分工的,就业务方面的工作来说,陕西省林业厅的工作主要是归国家林业局领导。2月3日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这一权责是归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做得是正确的,完全符合其分工责任。但是“周老虎”照片的真假问题属于业务范畴,完全是国家林业局的分工范围,理应由国家林业局作出相应决断。此次湖南平江疑似华南虎录象国家林业局组织进行鉴定,正是属于国家林业局分工负责和领导的责任范围,而不是“越位”行为。
正因为此次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湖南平江疑似华南虎录象进行鉴定,不是“越位”行为,而是理应的责任,因此,就是一次行政职权的“复位”。在“周老虎”事件中,陕西省政府无论如何还是对林业厅作了通报批评,至少在形式上负起了一定责任,但国家林业局在整个过程中,除了一味推脱责任外,哪怕在形式上也没有负到起码的责任。这显然是瞒不了公众的。在“周老虎”的阴影下,国家林业局这次积极组织华南虎录象鉴定,可说是对自己在“周老虎”事件中的行政不作为进行了一次矫正,以挽回自己的声誉。笔者认为公众应该对国家林业局予以充分的谅解,但是,从国家林业局自身来说,在矫正自己“越位”态度当中,也应该充分想到,公众会不会因为因此而谅解“周老虎”当中的国家林业局?
事实上,当国家林业局用组织鉴定湖南平江疑似华南虎录象的行动矫正“越位”态度之时,也是等于宣布了自己在“周老虎”中的“越位”态度为错误。既然如此,国家林业局就应该进一步化为实际的行动,组织对“周老虎”进行鉴定,以坦率的态度和积极的责任心把“周老虎”问题一并解决,彻底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如果国家林业局在“周老虎”问题上继续回避,那么,现在对湖南平江疑似华南虎录象所费的辛苦,只能是适得其反,就如一些网民已经批评的:“自打耳光。”国家林业局已经走出了矫正自己行为的第一步,应该拿出勇气,不落一个“自打耳光”的名声,坚决履行起应有的职责,解决掉“周老虎”困境,让自己最终走出“周老虎”阴影。不然,公众永远不会忘记“周老虎”的。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8-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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