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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没了发展权,只有“灾民”没公民

没了发展权,只有“灾民”没公民

顾则徐


根据四川在线510日的消息,成都市公安局以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传播有害信息、散布谣言、造谣蛊惑、煽动闹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策划非法游行、示威、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等名义,治安警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了6人,并正在缉拿2人,对由于位于成都西北25公里彭城市四川石化项目引起的质疑、反对言行采取了正式制裁行动,并宣示“决不手软”以警告。

四川石化项目是一个年产八十万吨乙烯项目,总投资380亿元,占地4平方公里,今年228日奠基,准备在2010年底建成投产,被认为是四川工业发展史上投资最大的项目,也是我国一次性投资额最大的炼化一体化项目。这样一个项目已经不是属于生存问题,而是属于了发展问题。今天的四川如果说还处于解决生存问题阶段,我想,四川地方政府无论如何不会承认。该项目据说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0亿元,利税则在百亿元以上,完全是不存在生存问题了的更上一层楼发展的问题。

就生存问题来说,当一个人没有饭吃要吃饭时,他吃饭的权利可以掌握在另一个人手里,另一个人可以决定给他饭吃或不给他饭吃,他饿着的肚子使他没有任何权利,也就是生存权可以由他人掌握。当一个地区处于要解决生存问题的情况下时,如果现实的社会状态是政府主导时,生存权就并不由政府和民众共同掌握,而是单方面掌握在政府手上,由政府决定人们如何解决生存、得到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就不可能是公民,他们完全就是为了获得生存不得不处于被动地位的“老百姓”。历史上最常见的例子是古代皇朝时期的赈灾,灾民有权利请求开仓济粮,却没有权利决定开仓济粮。

发展则不同了,每个人都会有应该怎么发展的想法,因为是大家共同的事情,便必须坐下来一起商讨,求得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意见,这样的情形属于了成熟的公民社会。今天的中国还不是这种成熟了的公民社会,但已经是形成中的公民社会。民众已经有了饭吃,虽然没有参与决定发展的直接的实际权利,但有了表达自己意思的越来越强烈的冲动。四川石化项目中一些民众的质疑、反对言行,正是这样的成长着的公民意志表达。如果说当下中国发展权的公民特征是什么,那么,便是民众对社会发展的意见表达。

这种发展权是脱离了解决生存问题后的自然权利,是有了饭吃要思考吃好饭的人性自由赋予权利,尽管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不应该被侵犯。四川石化涉及到了彭城和成都民众的发展,有一部分民众对其选址所可能引起的污染后果进行质疑甚至干脆反对该项目,乃是不该被侵犯的公民发展权。尽管该项目得到国家批准,一些专家证明其安全,但要是说无可怀疑则过于绝对,至少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官员和专家对长江流域省市竞相上马重化工业项目就有着深深的忧虑。一些民众用自己的言行表达了这种自然权利,便受到当地政府“决不手软”的惩罚,是被剥夺了这种权利。

当民众被剥夺了仅仅只是意见表达的发展权,民众也就被排斥出了社会发展的权利范围,所谓发展就完全成了政府单方面的发展,民众则仍然处于只能求生存的“灾民”地位,而不是公民。发展的现代社会本质是公民的发展,其权利归政府和民众共同所有,当民众被剥夺对于发展的权利,这种“发展”就仅仅只是政府单方面的“政绩”,而不视民众为公民的政府“政绩”的本质则就是官员个人的“政绩”。这种官员个人“政绩”的发展,于民众的发展毫无意义,民众仍然只是被限制在为生存挣扎的状态当中。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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