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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城管是个不利于民生的怪胎

城管是个不利于民生的怪胎

顾则徐


今天看到两条关于城管的报道。《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是说127日下午在北京安定门桥东北角稻香村附近,十余名城管野蛮执法被路人劝阻,结果路人被城管围殴,当事人是个下岗女工,她跪下求城管别打,但她丈夫和几个路人仍然被城管殴打,至于这十几位城管,实际不过是当地城管队从保安公司借来的人,并不是真正的城管。另一篇《新快报》的报道是说,有一个网友在论坛发表了一个“我不是喜欢城管,我只是更讨厌农民工”的观点,结果招致众网友漫天的板砖,纷纷对他批评。前一篇报道讲的是民众已经司空见惯的城管野蛮执法事例,后一篇报道则是民众对城管问题的看法表现,特殊在即使支持城管的人,也已经不敢说自己“喜欢城管”。

支持城管的人不敢说自己“喜欢城管”,实在是因为城管的野蛮执法已经为民众所公认,但不喜欢而仍然支持又是为什么呢?用《新快报》报道中的那名城管支持者网友的话来说,就是“如果没有了城管,谁来管理城市”?他这理由,实际也是所有支持要有城管这个部门的人的核心理由。但是,支持者们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城管只是一个怪胎。从全世界来说,也就中国有所谓的城管。全世界没有城管,大部分的城市比我们一般的城市更卫生、更安全、更和平,它们是“谁来管理城市”的呢?从中国本身说,中国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商、周就出现了,但中国自古并没有城管这个东西,《清明上河图》画了1643人,能从里面找出一个城管的影子来吗?全世界城市的繁华不需要城管,中国城市的繁华自古不需要城管,现在这个城管不就是个怪胎吗?

既然全世界、中国自古不需要用城管来管理城市,因此,城管的出现和存在对城市的管理就不会有多少正面意义。城管这个东西出现和存在的原因,可以从它进行执法所依据的法规看出。由于城管是个怪胎,名不正言不顺,所以,虽然有些人希望弄部《城管法》出来,但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城管法》弄不出来,执法所能依据的法规主要是其它一些政府部门的法规。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城管所做的事情原本应该是由真正的政府部门做的,也就是应该要由正规军而不是民团来解决的,之所以要由不正规的民团来做正规军的工作,乃在于正规军的不作为,并且政府认可了这种不作为,把正规军的不作为合理化。正规军贵族化了,不站岗放哨了,但站岗放哨还得有人干,于是,就用不正规的民团来站岗放哨,于是,城管这个怪胎就出现了,而由于大家忘记了真正的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反而以为了城管有它存在的理由,弄出了“如果没有了城管,谁来管理城市”的心态

真正的政府部门与城管的差别,类似于正规军与民团的差别。别小看这个差别,它的社会后果是全然不同的。正规军虽然不作为,很懒,很贵族化了,但如果真正做起事情来,终究是正规军的风格和本性,它的大度是比较人道主义化的,言行举止也比较文明,理解和运用法规比较准确、严格,与不正规的民团比起来是站得高、看得远。不正规的民团相对正规军来说,则是站得低、看得近,做起事情来毛手毛脚,动辄就喜欢炫耀拳脚功夫。这样的后果,便是城管这怪胎更不利于民生。比如,真正的政府部门整治马路摊贩,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上面汇报:现在下岗人员日子确实不容易过,现在低收入者确实没有资金开店。城管则不同,通常不会调研实际民生状况,不会向上级汇报和建议。城管队伍的非公务员低素质特征,决定了它总体上只能是这样的水准。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来说,当事人是一对下岗夫妻,依靠摆个地摊谋生,在这个冰雪封冻的季节站在马路边是很艰辛的,本就已经是属于自谋出路的他们,实际上是很先进的分子,没有质疑国家的福利政策、就业政策,而是在为国家减轻福利负担。如果是民政部门公务员去“执法”,通常会对他们摆地摊采取原谅态度,但城管则不同,所谓“执法”,就是不问青红皂白,上去一脚踩住下岗夫妻的货物,惟恐不能踩烂他们的饭碗。可见,城管这怪胎是很不利于民生的。



2008-1-28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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