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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每个公民都与汤唯一样在封杀之列

每个公民都与汤唯一样在封杀之列

顾则徐


汤唯被封杀了。《南方都市报》38报道:因演出《色,戒》中王佳芝一角而拿下台湾金马新人奖的汤唯日前遭遇广电总局封杀令,关于她的宣传报道甚至广告都被要求停止,她在各电视台正播放中的广告都已被撤下。记者查找资料后发现,汤唯或是被广电总局正式发文封杀的中国演员第一人。

就我个人而言,并不看好汤唯的扮相和表演,以为潜力很有限。至于电影《色,戒》,以为体现出了李安在华人电影家中最深厚的功力,但这部作品则比较平庸,如果中国电影分级,而且也应该归入限制级当中。但汤唯的被封杀,则是莫名其妙。事实上也确实是莫名其妙,报道和报道摘要的“封杀令”中,找不出任何关于封杀的理由,是一个无理封杀。无理封杀,这是很令人心惊肉跳的,因为,这已经不是汤唯一个人的问题,而成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如果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封杀公民汤唯,岂不是每一个公民都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被封杀的?

封杀公民汤唯似乎与普通的人们无关,是专门针对汤唯特殊的演艺“明星”身份来的。报道摘要的“封杀令”内容第一条说:“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普通的人们不象汤唯那样靠“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吃饭,似乎没有什么关联,但每个公民都有一张说话的嘴,有一双写字、敲键盘的手,在这个信息化时代,都会走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今天的公民,不仅是一国享有权利、义务之民,而且也是公众之民,在公众性或公众化上,与“明星”汤唯只有传播、影响的程度差异,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无理封杀“明星”汤唯的做法,一样可以落实到任意一个公民头上。

我并不认为不可以封杀汤唯,权利封杀汤唯是权利,但关键是怎么封杀?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都可能发生从传播渠道封杀一个人的事情。有人们自觉的封杀,比如“艳照门”照片,很多人自觉地拒绝浏览、传播,便是一种自觉的封杀。有民间组织和一般社会实体的封杀,比如一家媒体企业,拒绝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任何关于汤唯的形象信息和演艺信息,这是决定于这个企业自己意志的封杀。有政府权利的封杀,这一点特别出现在战争年代对不利于己方信息的封杀,自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德国军事战略家鲁登道夫总体战理论逐步为各国接受之后,已经成为惯例。但政府不管怎么个封杀,总要有个理由才是。

今天中国文艺管理的主要思想基础仍然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如果孤立地看毛泽东这个讲话,并用它来指导文艺和国家文艺管理,就等于将毛泽东的讲话当作了死的教条,在和平时代必然形成很大谬误。如何理解毛泽东这个讲话?人们通常忘记了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还有一个朱德的讲话。朱德讲话不象毛泽东讲话那样拐弯抹角,而是非常直截了当,直白指出要文艺家们意识到是在跟日军进行宣传战,是抗日总体战的需要。建国后进行和平建设,朱德再涉及文艺问题时,就不再说总体战、宣传战了,而是说自己写诗也要向郭沫若学习。也就是说,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本质是进行抗日宣传战。即使抗日宣传战,无论是毛泽东还是朱德,都还是对可以写什么、不可以写什么要开会说出个道理来,而不会对文艺家们来个无理封杀。

由于是无理封杀,手段自然也就很不正规了。报道摘要的“封杀令”内容第三条说:“此事要以电话专项部署方式进行,不得报道,炒作此事。”电话不是书面文件,几乎不落痕迹。封杀一个人既不说明道理,又不落痕迹,这是代表了国家机构意志呢,还是代表了某个领导甚至是办事员的个人意志?这实在令人心惊肉跳。可以设想有一种情况:某个部门办事员早晨上班前夫妻吵架,心情不愉快,上班后拎起了电话,从北京某个小房间打到某个省,或从某个省城的某个小房间打到下面某个市,而且“不得报道”,公众无法求证,岂不是一个办事员就可以把一个国家弄得稀里糊涂?我们每个普通公民该怎么办?



2008-3-8
正式发表于21CN网站,发表时标题为《汤唯被封杀背后的历史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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