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到30元被嫖一次,是收入可观吗?
顾则徐
在我的《上海浦东地区某镇发廊性服务状况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现在某些人“制造了卖淫总是可以得到较高收入的假象”。这些人中,很重要的部分便是那些不去深究客观事实,而习惯于编造事实以及原因的记者们。今读到一篇来源于2004年2月12日《当代生活报》,名《目击南宁荒野流莺生意忙,嫖客多是民工农民》的报道,即是许多制造卖淫高收入假象的记者文字中一例。
报道记述了记者根据“读者报料”,于2月9日至11日,在南宁市两处地方暗访“流莺”的情况。一处是在公路边一个山坡树林里,记者见到了两例流莺谈价:一例是15元;一例是流莺开价25元,然后主动降掉2元。另一处是在芒果园里,介绍说“嫖资一般在12元到30元之间。在山坡树林果园内提供床铺的人,每人每次收2元小费,”并补充说“据说,每天收入很可观。”这一“据说,每天收入很可观”的强调,按现在的流行语来评价,记者是在非常地“搞笑”。
不知道在记者眼睛里,收入的可观是什么标准?无论如何,总应该是近中产阶级的水平吧?再加一个“很”字,那么,就应该是远远超过了中产阶级,属于资本家阶级或权贵阶级了。但从被嫖一次仅仅12——30元的价格,无论如何算不出流莺们有如此经济地位。想来记者也自觉太过“搞笑”,就加了个“据说”来显示自己的正经。但据谁说的,则没有任何下文解释,哪怕非常模糊的暗示也没有。以我看来,他们是谁也没有据说,是自己据说自己,从自己脑子里胡乱拍一个刺激眼球的结论出来。客观上,这“搞笑”也确实是发生了效应,引来了国内多家著名媒体的眼球,转载了他们的文字。
与记者相反,从文章语气比较确切的事实描述部分,如果确实是事实的话,我看到的是流莺们悲惨的境遇。报道说:“据了解,这些暗娼大都来自大化、都安、邕宁等地。多数在市内租房,上午9时许搭车出来,下午5时回去。”我想,她们基本应该是农民的妻子或女儿,本是因为悲惨的境遇而走上了专业卖淫的道路。卖淫而又不能在城市中、不能在人们的常住地卖,而只能走到“荒野”,就更其悲惨。“记者看见一个年约19岁,身材苗条的女子有气无力地躺在床上,样子很可怜。这时有一位女子走过来对记者说,躺在床上的女子刚与一个男子做完事,那男子弄得她好惨。”这才应该是记者进行深究的方向。
但是,记者仅仅走到了真正的新闻的门槛前,并没有走进去,也不愿走进去。因为,记者显然并没有把自己当成真正的记者,而是把自己当成了警察的先遣队员,不仅在行文中本能地把“报料”读者改成了“举报”人,而且以“果园、树林、山坡出现这种肮脏交易,当地群众深感痛绝,在九头岭附近的一位老大伯对记者说,这种丑恶现象如果不铲除,发展下去势必影响更大,附近群众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彻底铲除这个毒瘤”这样的无根文字结束报道。在他们的眼睛里,只有“肮脏”、“铲除”、“毒瘤”,只有伪造的“收入很可观”结论,而没有那些农民妻子和女儿们的悲惨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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