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两个看法
顾则徐
读了徐贲 教授《“群体性事件”和暴力问题》一文,很是钦佩。徐贲 教授这篇论文最重要的一个思想,是指出了“群体性事件”暴力发生的启动因素在于“有权者自己的暴力行为”。就“群体性事件”这个概念本身,我想提供两个看法供徐贲 教授和关心这问题的人参考:
一,“群体性事件”是当政集团利益一致的产物。
中国当政集团在革命时期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理想主义,一是暴力革命。这两个基本特点在建国后衍生出了两个内在冲突:一是进行当政的路线冲突,一是军人政治倾向。路线冲突的背后,是不同政治倾向势力的利益不相一致。由于中共暴力革命开端于武装割据,即建立大大小小的根据地,因此,形成了“山头主义”心理和倾向,这种情况在建国后演变为一种对发生“军阀混战”的恐惧。毛泽东敏感地限制了军人政治,但始终没有解决路线冲突问题。但军人政治问题的真正解决还是要从路线问题上着手,而路线问题的解决则是解决利益一致问题。这一点在邓小平时期奠定了基础,并在世纪末、世纪初形成了明显成效。虽然今天中国当政集团内部依然存在着冲突,但这种冲突的主要倾向只是内部冲突,而不是外部化的冲突,是基本利益一致、具体既得利益多少的冲突。在内在的质地上,目前的中共进入到了从未有过的团结时期,用王光美的话来说,就是“我们都是毛主席的好学生”。由于此,当政集团与民众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凸显了出来,也就有了“群体性事件”这一产物。
二,“群体性事件”是当政集团维持生命力的必要。
虽然改革开放了近三十年,但大陆高度集权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制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任何集权的政治,在其发生和存在的理由上,一定需要宣布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和外在的威胁。党内路线斗争已经不能作为理由,打击腐败问题只能被利用为强化集权机制的有限手段,阶级斗争理论所导致的副作用具有真正的颠覆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寻找新的社会性根据,“群体性事件”无疑是现有历史阶段所可以寻找到的恰当依据,虽然这个依据并不是完美的和充分的。这是主观上的必要。客观上,当“群体性事件”被控制在一定程度,也即“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指向仅仅只是个别的腐败和地方性政策,则“群体性事件”不是真正颠覆的,而是有益的和必要的,可以成为当政集团清洁自身的动力,成为当政集团进行社会控制“演习”的经常机会和机制,可以增强当政集团的抗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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