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浏览总次数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等赢利了,别把涨价说成政绩

等赢利了,别把涨价说成政绩

顾则徐


1990年、1996年、1999年接连涨价之后,从本月15日起邮资再次大涨价。说它大涨价,是因为幅度之高实在很“大”,国内20以内的本埠信函资费从0.60元涨为0.80元,涨幅33.3%;外埠从0.80元涨为1.20元,涨幅50.0%

这次大涨价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批评的着眼点集中在国家邮政总局没有举行听证上,犯了程序的错误,有非法涨价的嫌疑。我觉得这种批评既有道理又没有道理。有道理的地方是涨价确实没有举行听证,邮政在国家应当举行听政的目录中位于第二的位置,但《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所规定的“应当”,并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听证仅仅是涨价所需要获取参考意见的一个程序,是“仁政”,并没有决定力,涨价的合法性根本还是由行政权利决定,不听证但上级批准了,国家邮政总局的涨价便是合法。国家发改委本应是举办听证会的单位之一,但它违背自己推行听证制度的主张不举办听证,老百姓和司法体系又能如何?

说穿了,涨价的本质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法律;听证是一种法律形式下的“仁政”,而不是具有制裁机制和能力的严格意义的法律。因此,这次大涨价是合法的。因为是权力主持的涨价,而权力是合法的,所以,涨价便是合法的,——全部的理由只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三段式,不需要有更多的解释。但是,国家邮政总局装出可怜的样子,说了很多其它的理由,则显得荒唐,十分可笑。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世昕1115的报道,国家邮政总局负责人说,涨价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邮政体制的改革。这是很侮辱改革的说法,是把改革与涨价等同了起来。改革必然涨价,涨价就是改革,这还叫改革吗?当然,这样寻找涨价理由只是一种习惯,不是国家邮政总局负责人一个人的错,其它垄断部门涨价,也同样是这样打着改革的旗号的,因此,数十年来改革,社会印象也是涨价数十年,一部改革史被垄断部门的利益改造为了一部涨价史。

国家邮政总局负责人说,涨价的原因是邮政亏损,近年邮政亏损的首要原因是邮资长期偏低。我想,亏损当是帐面事实,但具体如何是很值得疑问的。2000年邮政职工52.4万人,邮政业务总量230.6亿元,人均年业务量4.4万元;2005年邮政在岗职工38.9万人,邮政业务总量625.5亿元,人均年业务量更高达16.1万元,是2000年的3.66倍。如此高的业务量和快速成倍增长,作为普通服务业,完全只有行业的绝对垄断才可能获得,竟然亏本?可以比较的一个经验常识,是邮局的EMS价格通常要高于民营公司的快递业务一倍甚至更高,而服务质量的关键点递送时间则经常是三天与一天的差别,即民营公司递送快件用一天,EMS则可能需要使用三天以上时间才把快件送到接收者手上,即使这样,被邮政不断行政打压在狭缝中的民营公司依然可以获得利润。邮政怎么会亏本呢?另一个经验事实似乎可以解开亏本之迷:今天的邮政越来越背离自己的本职,房子越修造越豪华,越来越象是中国营业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大有与四大银行一比高低的气势,如此抛弃本职的经营战略,会不亏本?

国家邮政总局负责人说,涨价的可行性是“对城乡居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老百姓能够承受。说得难听点,这象是强盗逻辑,只不过是聪明的强盗而已。愚蠢的强盗是一次性对老百姓进行彻底的掠夺,聪明的强盗是不彻底掠夺老百姓,以使老百姓仍然可以发展再生产,从而维持可以予以长期掠夺的资源。应不应该涨价与老百姓能不能承受涨价有什么因果关系呢?除了掠夺,它们便无法建立因果关系。但既然是掠夺,便还有什么解释涨价理由的意义?不解释倒干脆,涨了就涨了,因为,作为国家权利机构便有权力涨价,这就是最硬的道理,是唯一不必解释的中国式理由。老百姓唯一可以祈求的,是一当通过涨价达到帐面赢利之后,相关的部门和官员不要把涨价说成是自己的政绩,因为,从做人的常理讲,掠夺终究是算不上政绩的。



2006-11-16

原载20061121<南方都市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