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户口权是中国人的基本人权
顾则徐
在印度传统的种姓制度下,有一个最低级的“贱民”种姓。长期以来,中国实际上也存在着一批人身特殊的人口,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被允许报户口,通常被称为“黑户”。《河南商报》报道,12月19日中午 ,一名郑州男子爬上18米 高铁架痛哭,起因是他跑了30多趟,派出所就是不给他一岁多的养女报户口。他为什么会如此悲伤?因为,在中国如果没有户口就什么都不是了,印度“贱民”至少还是公民,中国“黑户”则连公民都不是。
虽然至今没有专门研究和统计,政府部门和国家研究机构基本处于不愿意看见“黑户”人口存在的状态,但“黑户”人口现象实际是非常严重的。
“黑户”的发生,根源于中国的户口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将我国一部分人口排斥到了管理体系之外,通过剥夺他们获得与户口相应人身权力的办法,对他们及他们的家庭进行惩罚。因此,“黑户”问题是户口制度的孪生儿,是一种长期的社会现象。《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怎么才算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呢?在户口制度下,就是在中国拥有户口的人。当不让一个人拥有户口,也就等于不让这个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而他也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样,在中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不允许报户口就成为了进行“阶级斗争”的惩罚性手段之一。
在中国抓计划生育的时代,这种惩罚性手段更是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从而导致“黑户”爆发性出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在苏北、淮北农村接触到了大量“黑户”,没有户口的人口数量非常惊人,几乎绝大多数家庭都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黑户”。九十年代晚期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一股流行风气,人们与当地管理机构形成了一种“统计”默契,不拿结婚证先生孩子,由于孩子是“黑户”,户籍登记上就不显示人口增长。大量“黑户”孩子由于不享受相应的公民权利,教育得不到保障,土地得不到分配,到了一定年龄又不得不特别支出一笔“巨款”买身份。以我的经验估计,中国“黑户”人口应该不会低于1亿,而且恰恰集中在特别需要接受教育的20岁以下年龄人口段。
这些年,“黑户”问题又有了一个新趋向。由于单身人口的越来越多出现,他们的孩子也陷入了“黑户”的困境。比如越来越多的未婚单身妈妈现象,她们中很多人是白领阶层,一开始并不在乎孩子没有户口的问题,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各种问题就越来越严重了。我接触到一位女性,她孩子现在读初三,有两门功课在全市竞赛中位列前三名,但由于孩子没有户口,马上就面临到了即使愿意出大价钱也不能读高中的问题,更想到将难以解决孩子读大学等问题,本来享受快乐单身的她因此已经陷入到了严重的忧郁症中。
户口是什么?在中国实行全社会户口管理的前提下,户口就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人权。在中国,户口是证明一个人国籍的基本依据,没有户口的人就等于没有了国籍,按照《宪法》第33条之规定,也就不是中国公民。在现代社会,当一个人不具有国籍,不属于一国公民,就成了一个生物人,而不是一个社会人。因此,剥夺一个中国人的户口拥有权,也就是剥夺了他最基本的人权。公安机构没有这个权力剥夺任何一个中国人的这一基本人权。具体到郑州男子这一案例,派出所不让他养女报户口的理由是他们夫妻没有民政部门的收养证,这是很荒唐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孩子就在眼前,理应给予她户口,承认她是中国公民,至于男子夫妻俩能不能收养孩子,那是民政部门的事,应由民政部门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去解决,跟你派出所有什么关系?简直就是皇帝不急太监急。派出所唯一的责任就是:无条件给予一个中国女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承认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给予她做一个正常人的权利。
近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制订《户籍法》,也有各种讨论,但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讨论仍然集中在户口的社会管理功能方面。我以为,《户籍法》首先就应该从人权原则确立一个基本总则:每一个在中国土地上出生的人都无条件拥有在这个国家获得户口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当被视为神圣不可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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