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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案犯伤病为什么总是不被看到?(聂、佘案评之四)

案犯伤病为什么总是不被看到?(聂、佘案评之四)

顾则徐


冤案发生的原因很多,并不如人们经验所通常认为,一定是由刑讯逼供造成。但刑讯逼供确实是冤案发生的重要“技术”原因。在聂树斌案的辩解中,一些当事人强调当初并没有发现他身上有什么伤痕。这并不能构成辩解理由。冤案并不等于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并不等于发生伤痕。但是,我更想问的是:假如聂树斌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并有伤痕,那么,涉案当事人就一定会看到那些伤痕吗?

事过十一年,佘祥林42日上午7时,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大门时,是由法警搀扶着的。他出监狱后,立即进的是医院,虽然说是检查身体,但却需要挂水。而他身上,还有着许多伤疤,并患有多种严重痼疾。也就是说,十一年来,佘祥林的伤病始终没有被司法人员看到。他的案卷里,不会有这方面的任何记载。因此,即使伤病明显如佘祥林的,也总是不能被看到的。

十一年前的京山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定成先生,在回答记者有关刑讯逼供问题时说:“像这样大的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允许,也不敢。但有些小案件,如偷盗等,(警察)动手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案动手,大案不动手,对有办案经验的人来说,这是个非常可笑的理由,没有任何根据。实际情况是,小案动手,大案必动手;而且,有小动手,一定会发展为大动手。

二十年前我有个很文雅的同学,从市局下基层帮助工作,一开始,他对周围的刑讯逼供很反感,但时间久了,心理也就渐渐变化,看同事打人觉得很刺激起来。后来,他自己也开始参与,先是逼对象自己打自己,终于觉得不过瘾,亲自“劳动”双手两脚起来。一次喝酒时,他很痛苦,觉得良心很受谴责,但又说只要一上班进入那种情景,神经又会亢奋,不听到对象的惨叫和哭声,就会很失落。当然,他还是有理性,得出了只有办案人员一个不打、一次都不打,才可以杜绝打人的结论。

我是深知一开打后的后果的。所以,我当初办案时,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助手对对象动手,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一当动手,很难收得住“心”。我有个徒弟,跟着我时好好的,后来换了个师傅,两只手的功夫就不得了了,被我骂得脸通红,他自己也知道很不好,但就是禁不住手痒痒。这是一种心理,一当动手,特别是有了动手的氛围,其中的“魅力”几乎难以抗拒。所谓小案打、大案不打的口词,是站不住脚的。

问题还不在打人,而在于为什么案犯的伤病总是不能被看到?这才是更值得深思的司法实践不破命题。


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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