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还是证据?(聂、佘案评之三)
顾则徐
聂树斌案中包括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聂树斌本人当初没有喊冤。也就是说,聂树斌的“认罪”态度一直是很好的。因此,没有人曾经怀疑过该案。但是,这并不能构成辩解理由。案犯的态度有着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千变万化。态度好,不喊冤,并不能证明不冤。
好的认罪态度发生除了确实承认构成犯罪外,一般也可以由不能预见刑罚后果、恐惧、思维空白等原因导致。案犯不能预见刑法后果是常见的事,一方面可能是案犯缺乏刑罚知识造成,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办案人的“善意”引导造成。恐惧也是普遍现象,在我们每个人周围,看到执法人员就恐惧,没有犯法也战战兢兢地表示一个好的“态度”,实在是很经常的事。案犯发生思维空白,对办案老手来说经常遇见,甚至是故意要达到的效果。如果聂树斌是被冤枉的,但他毕竟只是个20岁的农村稚嫩青年,可能在刑场上被枪瞄准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发生着什么,还是态度格外好的。
定案除了证据,不能考虑态度。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态度”总是个挂在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这是一种非常不良的司法习惯,属于一种非理性的司法文化。
与聂树斌正相反,佘祥林的“认罪”态度一直不很好,判决后也仍然进行着申诉。不仅他自己申诉,他的亲属也为他申诉。特别是他亲属的申诉,曾经提供过非常重要的证据,即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见到出走佘祥林妻子的证明,但是,这一证明仅仅让佘祥林改判有期,而没有得到进一步查证。即使这样,竟然不认罪胆敢申诉,就仍然说明佘祥林及其亲属态度不好,甚至“恶劣”,他的哥哥等人只能遭到关押并不得不出走逃避抓捕。
可见,“态度”与冤案发生有着很深刻的关系。只要“态度”这个司法实践怪兽在,中国的冤案发生是了无尽期的。
2005-4-5
顾则徐
聂树斌案中包括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聂树斌本人当初没有喊冤。也就是说,聂树斌的“认罪”态度一直是很好的。因此,没有人曾经怀疑过该案。但是,这并不能构成辩解理由。案犯的态度有着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千变万化。态度好,不喊冤,并不能证明不冤。
好的认罪态度发生除了确实承认构成犯罪外,一般也可以由不能预见刑罚后果、恐惧、思维空白等原因导致。案犯不能预见刑法后果是常见的事,一方面可能是案犯缺乏刑罚知识造成,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办案人的“善意”引导造成。恐惧也是普遍现象,在我们每个人周围,看到执法人员就恐惧,没有犯法也战战兢兢地表示一个好的“态度”,实在是很经常的事。案犯发生思维空白,对办案老手来说经常遇见,甚至是故意要达到的效果。如果聂树斌是被冤枉的,但他毕竟只是个20岁的农村稚嫩青年,可能在刑场上被枪瞄准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发生着什么,还是态度格外好的。
定案除了证据,不能考虑态度。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态度”总是个挂在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这是一种非常不良的司法习惯,属于一种非理性的司法文化。
与聂树斌正相反,佘祥林的“认罪”态度一直不很好,判决后也仍然进行着申诉。不仅他自己申诉,他的亲属也为他申诉。特别是他亲属的申诉,曾经提供过非常重要的证据,即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见到出走佘祥林妻子的证明,但是,这一证明仅仅让佘祥林改判有期,而没有得到进一步查证。即使这样,竟然不认罪胆敢申诉,就仍然说明佘祥林及其亲属态度不好,甚至“恶劣”,他的哥哥等人只能遭到关押并不得不出走逃避抓捕。
可见,“态度”与冤案发生有着很深刻的关系。只要“态度”这个司法实践怪兽在,中国的冤案发生是了无尽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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