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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浮躁的媒体(聂、佘案评之一)

浮躁的媒体(聂、佘案评之一)

顾则徐


315《河南商报》报道了河北聂树斌案一时全国哗然,各家媒体向河北蜂拥而去。正当热点时,331《荆门日报》和《荆门晚报》报道了湖北佘祥林案,于是,各家媒体又向湖北蜂拥而去。但这并不是热上加热,就象在马路上经常可以遇到的,东边有事,人群就涌向了东边;突然西边又有事,人群就涌向了西边,这向西一涌,本有着事的东边竟冷清了起来。佘案突发,聂案沉寂。但是,佘案毕竟硬朗,“死人”回家了,所谓重审不过只是手续形式而已;聂案则不然,现在还不明朗,需要很公正的重审,因此,聂、佘两案,聂案才是更需要媒体进行关注不动摇的。佘案一热,聂案便冷,这是媒体浮躁的表现之一。

媒体浮躁的表现之二,是用情绪定案。聂树斌案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讲,都只能是“错杀”嫌疑,该案尚待进一步侦查和审查。但该案披露后,媒体舆论发生了错位,先入为主地为该案作了定论。这种错位倾象典型体现在人们把该案称为“错杀案”这个词上,在搜索引擎GOOGLE直接键入“聂树斌错杀案”,获得的条目达7000以上。聂树斌案眼前的核心,是进一步侦查和审查的问题,只有当完成了进一步的侦查和审查,才可以下错杀或没错杀的结论。这一点,是跟佘祥林案最大的不同。

媒体浮躁的表现之三,是蛋儿拣软的捏。佘祥林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京山县刑队队长现在不过只是县局副局长,是个县官,还是县局一级副的;二是佘祥林活着,是被省高院从枪口前“救”下来的,因此,虽然仍判了他十五年糊涂官司,但不给他吃枪子儿就是很“先进”的事迹了,至少对省高院是件可以得意的喜事。这两个特点,前一个聂树斌案恐怕不会具备,说不定有些当事人经过这十一年已经很腾达了;后一个,如果聂树斌真是被错杀,既然人已经杀了,“先进”事迹也就找不出了。因此,佘案无论如何是个软蛋,而聂案则恐怕是个不好捏的硬蛋。当然,媒体也有苦衷,但苦衷归苦衷,事实毕竟是在捏软蛋。


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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