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躁的媒体(聂、佘案评之一)
顾则徐
媒体浮躁的表现之二,是用情绪定案。聂树斌案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讲,都只能是“错杀”嫌疑,该案尚待进一步侦查和审查。但该案披露后,媒体舆论发生了错位,先入为主地为该案作了定论。这种错位倾象典型体现在人们把该案称为“错杀案”这个词上,在搜索引擎GOOGLE直接键入“聂树斌错杀案”,获得的条目达7000以上。聂树斌案眼前的核心,是进一步侦查和审查的问题,只有当完成了进一步的侦查和审查,才可以下错杀或没错杀的结论。这一点,是跟佘祥林案最大的不同。
媒体浮躁的表现之三,是蛋儿拣软的捏。佘祥林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京山县刑队队长现在不过只是县局副局长,是个县官,还是县局一级副的;二是佘祥林活着,是被省高院从枪口前“救”下来的,因此,虽然仍判了他十五年糊涂官司,但不给他吃枪子儿就是很“先进”的事迹了,至少对省高院是件可以得意的喜事。这两个特点,前一个聂树斌案恐怕不会具备,说不定有些当事人经过这十一年已经很腾达了;后一个,如果聂树斌真是被错杀,既然人已经杀了,“先进”事迹也就找不出了。因此,佘案无论如何是个软蛋,而聂案则恐怕是个不好捏的硬蛋。当然,媒体也有苦衷,但苦衷归苦衷,事实毕竟是在捏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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