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正在犯“错” (聂、佘案评之二)
顾则徐
聂树斌案正在犯“错”,其复审和继续侦查存在着很大“危险”。
我之所以在复审之外强调继续侦查,是因为聂树斌案其实是两个案件:一是聂树斌案的复审案,一是主动交待自己是真凶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两者的关系是互为不可分的。没有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则没有对聂树斌的真正复审。而其次,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又必须对“聂树斌案”进行复审。只有当证明王书金是真凶,才可能证明“聂树斌案”是错杀;只有当证明“聂树斌案”是错杀,才能最终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也就是说,“聂树斌案”的真正复审必须依赖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的继续侦查。
但是,我看到的似乎有很多阴云。《新京报》“家属回忆‘凶手’聂树斌的伏法”报道透露:“河北广平警方和石家庄方面僵持着,广平县公安局郑成月副局长表示:‘我听从上级组织的安排。’”。一方面,是“聂树斌错杀案”发生地“石家庄方面”似乎不很合作;一方面,是承担目前侦查责任的广平县公安局近乎无能为力,只能“听从上级组织的安排”,然而,要是上级组织不安排或不能安排妥善怎么办?虽然公安部已经有了批示,河北政法委也组织了复审班子,但广平警方和石家庄方面的“僵持”是否会从思想上、组织上、操作上真正消除?
另据《南方周末》“‘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报道透露,王书金已经以另外三件杀人强奸案进入了起诉阶段,这就是说,“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已经被侦查终结。如果这是事实,则“聂树斌案”的复审就可能会因此发生非常大的困难,失去基本前提。
从侦查实践来说,一个案犯随着司法程序的演进而发生心理变化是十分正常的,随着王书金进入起诉阶段,并进而进入判决阶段,他随时可能成为“不合作者”,由于“聂树斌案”是由他主动交待的,因此,他的合作态度有着关键性意义。从司法程序来说,虽然由于王书金有着另外三件强奸杀人案,一般来说再增加一件强奸杀人案并不影响其最终判决结果,但是,既然他已经有了这件杀人强奸嫌疑,当这一嫌疑不能被证明为事实或排除时,就是有着重大事实不清的问题,在程序上他就不应该被起诉接受,即使接受也应该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他被起诉并判决,而判决结果是死刑,则他所涉及的“聂树斌案”就可能很快成为失去活的“证人”的死案,“聂树斌案”的复审将因此变得格外困难,失去最关键的依据,假如聂树斌真是象湖北京山佘祥林一样的冤案,就可能因此永无昭雪之日。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侦查终结,“聂树斌案”的复审将格外困难。王书金被死立决,“聂树斌案”的复审将可能成为无头案。
“聂树斌案”是否仍然重复犯着急躁的死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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