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中国的巴士底狱
顾则徐
巴士底狱是什么?是大革命前巴黎的罪恶之地,因此,在法国大革命中,人民要自动地进攻它。
中国的巴士底狱是什么?是各个城市里的收容遣送站,是当今中国大地上最罪恶的地方。这最罪恶的地方随着中国现代化过程而诞生,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泡而实实在在地膨胀,是夹在雨后春笋般树起的高楼群中的人间地狱。
这中国的巴士底狱有着无数罪恶,只要举几端就足以让上天哭泣、大地颤栗:
一,它让共和国的《宪法》归于无形。《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两条对于《宪法》,具有基础的意义。公民——即人——的自由和尊严,是一切宪法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宪法是近代革命的产物,是对人的自由、平等、尊严进行追求的产物。中国的巴士底狱对无数中国公民任意关押和侮辱,疯狂地践踏了《宪法》的自由、尊严基础,从根本上消灭了宪法精神。因此,从中国言,中国的巴士底狱让历史倒退到了前清的时代;从世界言,则倒退了三、四百年。
二,它是法西斯集中营的现代中国版。收容遣送站是不是监狱?不是,它不是《刑法》的物化形式,不是执行《刑法》的必要因素,它与《刑法》没有任何关系。收容遣送站是不是监狱?是,它是全封闭的建筑,墙头密布着铁丝网,里面是一间间锁住拥挤人群的房间,窗户用强固的金属框栅钉死,有带着手铐、警棍的警察在巡视、呵斥,要做审讯笔录、签字、盖手印,要交出皮带、金属等危险品,等等,完全是监狱。那么,是监狱又不是监狱,到底是什么呢?是集中营。只有集中营才具有这样的特征。集中营是法西斯最臭名昭著的发明,早已经在二战盟军解放的炮火中消失。由于中国的公民分作了法定的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两个最基本又界限分明的等级,就象以往分了优秀种族和劣等种族的法西斯和南非种族隔离时代一样,就诞生出了法西斯集中营的现代中国版。
三,它是中国行政机构权力无限膨胀的产物。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明确:在大城市、中等城市、开放城市和其他交通要道流浪乞讨人员多的地方,设立收容遣送站。1982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收容遣送站是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济、教育和收容遣送的特殊性事业单位。第四条:收容遣送站除个别城市外,由民政部门领导。这里面,一方面明确收容遣送站属于民政部门,另一方面又用公安部门的共同负责强化了民政部门的权力,使收容遣送站成为“特殊性事业单位”,因此,所有的收容遣送站都具有了监狱形式,里面的工作人员都穿着有警察标志或没有标志的制式警服,办公室的墙头随处挂着电警棍。这种被强化了的权力几乎膨胀到了冲昏头脑的地步,因此,民政部、公安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整个就是超越条线机构权力制约的、颐指气使的一个文件。第七条: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在执行收容、遣送任务时,所需要的服装、证件、标志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由主管厅(局)统一制发。这一条对地方政府授予超越于相关行政、法律身份进行了不容置疑的指令。第十条已经预计到了非正常死亡的必然发生,但竟然仅仅规定“对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作出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是一种内部处理的模式,彻底排斥了检察机构的执法进入。第十五条中,对铁道、交通部门发出了“在购买车(船)票、进站上车(船)等方面,要给予优先照顾”的指令。对各地人民政府进行指令的条文,有着多条。谁都知道,不受制约、无限膨胀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我要说,不仅如此,它必然更导致罪恶。
四,它是行政、权力机构异化、走向邪恶的证明。民政部门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政府负责救济、福利、安置、做善事的机构,但现在竟然穿上了没有警徽的制式警服,举起了电警棍。警察机构本是执法机构,有着庄严、严肃的性质,现在竟然随便造监狱、设公堂、发制服、散警械,恨不能把整个国家变成审讯大堂。这样的行政、权力机构在其自得于拥有特权的同时,也就成了人民眼中的邪恶势力,就会失去人民的拥戴。
今年3月20日,一个年青的农村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非正常死亡。在5月16日,法学博士许志永、俞江、滕彪因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5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5位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同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我们也许永远不会统计到在中国的巴士底狱,至今到底致死、致残、致伤的准确人数,但它的罪恶早已经是路人皆知,偶然见诸舆论的孙志刚死亡事件,所引起的人们的愤怒爆发,其实是必然的。
问题不在于仅仅弄清孙志刚的死亡原因,不在于仅仅惩罚几个直接的凶手,不在于仅仅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而是整个这一制度就是荒唐的,收容遣送站就是中国的巴士底狱,是罪恶。中国是中国公民的中国,任何中国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在中国的大地上走动、滞留、居住的权利。不管我们自己是否赞同,但流浪、乞讨是流浪者、乞讨者自己的自由,我们只有对其进行劝解、帮助的权利。虽然流浪者、乞讨者可能会影响城市的形象,但凭什么在城市里流浪、乞讨就要取缔他们的人身自由,而在农村流浪、乞讨就可以放任自流?更何况,中国的巴士底狱所管押的主要是来自于农村和中、小城市的良民,即使民政、公安可以举出他们有这个、那个不当的言行,但从并没有把他们送到真正的监狱这点来说,就可以充分地认为他们都是良民。
当我为北京获得奥运会和上海获得世博会的主办权而高兴时,我也为中国的巴士底狱可能进一步制作罪恶而忧虑,因为,只要这中国的巴士底狱存在着,一切盛典、节日,都意味着会成为大量公民同时失去人身自由的灾难。
当巴黎的巴士底狱被占领时,因为它是真正的监狱,而任何政府、政权都需要监狱,因此,人民只是解放巴黎的巴士底狱,而没有必要砸碎它。中国的巴士底狱并不是真正的监狱,中国现在、将来的任何政府、政权都不需要它,因此,就必须砸碎它。
附记:我一向下笔很快,但本文却写了三天。前日写到一半,想到自己曾经所见、所闻中国巴士底狱中罪恶故事,不由胸中郁闷,一股寒气升出,在胃中激荡,疼不欲生,至今日才得以病体完成此文。思想要砸碎中国巴士底狱毕竟不是易事。今日见到一条新闻,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认为原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由十分兴奋,看来砸碎中国巴士底狱不是不可能,中国毕竟在快速进步着,进步的潮流已经势不可挡。但也还有疑虑,一是还没有读到新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详文,因为中国公文向来有留余地、变通的习惯;二是从标题仍然局限在“城市”范围,不由不依然有一丝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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