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资格糟蹋中国龙?
顾则徐
据《新闻晨报》2006年12月4日报道,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上海市公共关系学会副会长吴友富教授正领衔重新建构国家形象品牌,中国形象标志可能不再是龙。他认为,包括“龙”在内的一些中国形象标志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招致误读误解或别有用心的歪曲。读了这条新闻,我不由不感叹:今天,中国文化是虚弱到了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糟蹋的地步了。
龙是什么?按照图腾学说,龙是中国人的图腾,具有不可变更性。由于中国人自古所生活的地理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基本局限在由大漠、昆仑、大海构成的天然屏障即“中国”当中,历史演变也以统一为主调,因此,中国人的龙图腾又是中国最基本的形象,这一点,尤其在元、明、清三朝近千年的历史上为显著。正因为“龙”的认同,即使蒙古人、满族人统治中国,中国依然是中国,中国人也依然是中国人。“五四”反儒家,不管赞同与否,这种对传统的反对毕竟是有分寸的,因为,一个民族或国家并不一定要主张一种学说,更不必主张一种学说,但“五四”无论如何是不反自己的图腾的,因为,这是无论如何反不得的,是比任何学说都要深刻的天然的民族性质和精神所在,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最基本文化。但今天,这也要被糟蹋了!
领衔糟蹋“龙”的吴友富教授是专家吗?不是。他的职务是党委书记,一个党务干部。他担任副会长的学会是公共关系学,不是历史学、文化学、人类学、民俗学,于研究“龙”是完全的旁门左道,顶多美誉为“交叉学科”,对“龙”本身根本没有专业发言权。如果因为他是书记,是个副会长,有教授的职称,就以为是“专家”,也只能说是个“伪专家”。一个伪专家而可以领衔糟蹋龙,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糟蹋龙了?
吴友富教授所领衔的是个课题。课题的建立要先有创意,然后向管理部门打报告。糟蹋龙的课题可以被创意出来,可以打出课题报告,恰是再次证明一个道理:无知者无畏。公共关系学家们恰是对龙无知,所以便大无畏起来,便跨过专业的门槛,对自己所无知的对象颐指气使起来。但是,并不是所有无知者都会糟蹋龙的,因为,任何一个懂得敬畏的中国人,即使没有关于龙的专业知识,仅仅敬畏也不会产生糟蹋龙的念头。吴友富教授所领衔课题组的公共关系学家们,是无知到了连敬畏也没有了。
为什么会连敬畏也没有呢?因为没有自我价值,没有独立的学术人格。课题组糟蹋龙的主要理由,仅仅是“‘龙’的英文‘Dragon’,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龙’的形象往往让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了解甚少的外国人由此片面而武断地产生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联想。”也就是说,糟蹋龙仅仅是为了所谓公共关系“科学”要取宠于一部分不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西方人的需要,而不是出于中国价值的需要;即使西方一部分人因为无知而错,中国也要放弃自我,邀宠于他们。这样,还需要对自己民族文化的敬畏吗?不需要,只要敬畏外国人的好恶就可以了。
吴友富教授所领衔的课题被正式列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一个上海市,一个地方,有什么资格为糟蹋龙的课题立项?要知道,这个课题并不是一个纯学术的基础课题,而是个应用课题,它的应用所涉及的范围不仅是一个上海市,而更是整个中国,更涉及子孙,一个地方有这权利吗?从纯学术角度讲,人人有研究龙的权利,或臧或否都可以,是学术的自由,但从一个国家的应用角度讲,还没有研究就先预设否定龙的前提,所谓研究就是用什么取代龙,这既违背了起码的学术精神和科学精神,而且,一个地方也根本没有这种资格。
由于龙的特殊文化性质,因此,对龙的“弃用”便应该具有立法意义,其权利在法律角度讲必须属于全国人大。报道透露:“据悉,这个课题如果完成,所塑造的中国国家新的形象标志,很有可能将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这是个什么国家部门?它有什么资格决定中国采用龙或放弃使用龙的形象?有什么资格为中国决定什么新的形象标志?无法无天到这个程度,好象任何一个权利部门都可以藐视国家最高权利机构,任意糟蹋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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