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说《野人情史》色情案
就象我做哲学并不考虑被认可和发表,而只追求用心去做、做最好一样,当我拎起笔写小说的时候,也是用心去做、不考虑任何约束并希望做出当代中国最好的一篇小说,正因为是这个主观动机,我这个粗知一点法律的人犯了冒犯法律、法规的错误;不仅冒犯,而且,当我于2004年夏天写出八万字的长篇小说《野人情事》并放到我自己网页上不久,中国开展了一场扫黄战役,我更犯了顶风的错误。
《野人情史》是一个虚幻的故事,大致情节是一个人在神农架发生车祸,醒来后失去了记忆,身处深山中与一个女性熊人以及一对人熊一起生活,在这过程中他与女性熊人生下一个孩子,逐步回忆起了自己原来生活的文明社会,并设法逃回了自己的文明社会。所揭示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善与恶、本性与罪、人格转换、文明与野蛮等关系。这篇小说贯穿着理性精神,但在情节中有不少直接的性描写。
小说于2004年8月初放网页上以后,一些读者写信给我,评价是“多年没读到过的感人小说”,“是一流的作品”,没有一个人谈及其中的性描写情节。我也一直没有往色情方面考虑,以为自己创作了一件网络文学水平超过纸质文学水平的作品,为中国网络文学以及整个中国文学作出了贡献。
2004年12月30日11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公安局五名警察又一次传讯了我,进一步谈了小说色情等问题,对我进行耐心教育。传讯大概持续了七个多小时。
2005年1月19日下午,南汇公安局两名警察找我,态度很好地再次对我进行耐心教育。
通过这一过程,我承认公安局对我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野人情史》的色情出版物问题进行执法,认识到小说中客观存在着多处性器官、性行为描写,而且上海市公安局也进行了技术鉴定,我的小说《野人情史》触犯了相关法规,犯了色情错误。在本文放置自己网页向读者表明自己态度的同时,我也把《野人情史》这篇小说从网页上撤下来,以避免其继续传播,避免产生色情影响。
注:此篇文字是当局将我作为异见知识分子,以小说《野人情事》(当时小说名字)为借口,对我进行刑事恐吓和迫害,经过互相谈判需要“结案”写的,使公安部门可以有一个手续。就如文字中我所说的:“既然有鉴定书,鉴定书认定为了色情出版物,权力在公安机关,我无能为力,接受处理就是”。面对政治性恐吓,我采取了尽量绕开的态度,既然他们是以小说名义传讯我,我就要他们从这个角度处理我,“你们想怎么就怎么”。在彼此僵局之下,为了避免矛盾过于激化,作为弱势一方,我接受了给他们一个承认小说有色情的文字的协定,以暂时了结迫害。顾则徐,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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