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没有保护“大熊猫”的责任
顾则徐
在国务院举行的新年招待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 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希望媒体能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这也是在保护媒体的朋友,也是在保护媒体自己。”我不是媒体人士,但听了王旭明 先生的这一“大熊猫”说法,不禁打了个寒颤。
教育部作为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和权力机构,负责任的媒体应该象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教育部,但对一个新闻发言人,媒体则没有责任把他当作大熊猫保护。新闻发言人不是大熊猫,而是教育部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一个人,媒体自然应该象对待一切人一样予以尊重,但他承担的社会角色是特殊的工作身份,这一身份既需要媒体的爱护,更需要被媒体诘问、批评,他自己做不得大熊猫,媒体更不能够把他看作大熊猫。
新闻发言人是一个机构进行信息公开的方式之一,所主要负责的是所代表机构的利益。媒体通过新闻发言人获取一定的信息,所主要负责的是公众,因此,新闻发言人不是碰不得的大熊猫,而是需要媒体穷追猛打似地去碰的对象。新闻发言人一当象大熊猫一样养尊处优,媒体碰不得,则通过媒体了解机构工作的公众就可能处于只能被动接受信息的群盲地位,新闻发言人所代表的机构就很容易失去公众舆论的制约,从而碌碌无为甚至滑入腐败的泥坑。我从一个公民的角度看,以为:当新闻发言人成为被保护的大熊猫,民众也就多了许多悲伤!
从媒体的角度说,对新闻发言人进行询问乃至质问,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将所得到的情况予以报道,是自己天然的职业使命和操守。媒体所要忠实的是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不能够也不必要考虑所谓的对自己的保护。媒体的公信度是新闻机构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基础之一,实事求是进行报道是媒体的基本准则,也是媒体保护自己的最有力武器。媒体对自己的保护——如果真地需要保护的话——,不依赖于对一个新闻发言人的所谓保护,更没有把新闻发言人当所谓“大熊猫”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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