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系于良好的治安
顾则徐
当人们谈论社会严重治安问题的时候,通常不会顾及到农村地区,而是集中于城市,特别集中于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事实上也是如此,从总体上讲,具有传统经济结构、文化状态和社会环境的地区,治安总是相对较好,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相对稳定、文化状态相对传统、社会环境相对保守,因此,对个人心理和行为冲动的各种约束力也就相对比较强烈,犯罪也就相应地比较少。但是,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不断冲击这种状况,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在沿海发达地区,在首创改革开放的珠三角,治安问题相对内地在总体上更显得严峻。
珠三角由于这样几个方面更突出了治安困境:一,作为大陆最早进行改革开放的地区,在吸引资本和人才的同时,也最早吸引和滋长了犯罪因素和力量,并由此形成了历史的惯性;二,周边经济落后地区腹地相对长三角和京津地区更广大、纵深,一方面利于珠三角拥有低成本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更导致犯罪因素的引入和滋长;三,一方面外来人口是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发生更倾向于异地性,因此,珠三角作为传统的吸纳外来人口地区,也更具有了犯罪率增长基础;四,政区内也即广东省内,以及由于传统的粤、港、澳乃至台湾之间的类经济体属性经济区内的发展差异,构成了犯罪增长的重要因素,而这一点是较之长三角和京津地区更复杂的区域社会背景;五,在社会管理严格角度和所形成的传统上,珠三角较之长三角和京津地区基础相对较弱,既突出了珠三角对外来人口和文化的宽容性,也与长三角和京津地区比较更突出了犯罪空间的宽松性。
综合珠三角治安困境原因的以上几个方面,有两个贯穿因素不是珠三角本身所能够完全独立解决的,一是历史的因素,一是全社会的因素。历史的因素主要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一是对外的开放,一是对内的开放,无论对内对外的开放都意味着犯罪因素的引入和滋长,比如,珠三角作为大陆最早的开放地区,自然就成为了大陆最早比较多地出现卖淫嫖娼现象的地区。全社会的因素不仅是指珠三角本身的社会,不仅指广东一省的社会,而且也指整个中国的社会,一方面随着海外人口的进入也侵入了海外犯罪势力,另一方面随着外地人口的进入,也造就并携带了大量犯罪因素的进入。所有因素都与人口的流动有关,毕竟,一切的犯罪都是人的犯罪,流动的人口则更具有犯罪倾向,而人口的流动并不是珠三角本身所能够单方面完全控制的。如果珠三角采用绝对的手段拒绝人口流动,则珠三角就将失去改革开放的全部成就,甚至意味着珠三角彻底放弃改革开放,这是珠三角所不能够也不愿意做的。
由于政区权利的局限,任何城市和地区的领导者都只能按照本身的权力范围解决治安问题。早在刘志庚担任深圳龙岗区委书记时,治安问题便是他重点抓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3月刘志庚被任命为中共东莞市委书记,治安问题还是他上任后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且引起了全国性的注目。这说明刘志庚书记深知治安问题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治安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城市正常发展的主要保证。城市发展需要一系列前提,有各种自然的和人文的要素。人文要素有外部环境的和自身环境的。在自身环境中治安是一个很关键的要素,它对其它要素的正常发挥起着保证的作用,也就是说,当治安良好时,则城市发展的其它要素作用就能得到正常发挥;当治安恶化或处于混乱状态时,则城市发展的其它要素作用不仅得不到正常发挥,而且会被破坏,甚至失去那些要素,比如当治安恶化到一定程度时,资本要素便会从一个城市流失,从而使这个城市的发展失去资本贡献率的支撑。
治安是城市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一个纵横竞争的网络和平面中的发展,它的发展好坏除了自身评价外,必然也处于广泛的横向比较中,这种比较的一个重要指标便是治安状况。治安状况的好坏特别影响到可以在各个城市间进行流动的要素,比如资本、人才等,治安状况好更能够吸引资本、人才,从而提高城市竞争力,使城市发展得到优势地位;治安状况恶劣则缺乏吸引力,甚至城市本来所拥有的资本、人才也将流出,转移到其它治安状况比较好的城市,从而降低城市竞争力,使城市发展处于劣势地位。
治安是一个城市人民能够正常生活的必要前提。所谓一个城市的人民,并不只是那些具有常住户口的人们,而是包括着所有在这个城市长期和短期合法生活的人们。所有在一个城市正常生活的人都是合法地生活着的人,所有在一个城市合法生活的人都是正常地生活着的人,他们都是一个城市的良民,城市必须为所有的良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对正常的生活来说,特别是面对暴力犯罪时,在这个公法时代,良民本身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具备充分的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其合法生活在暴力侵害面前经常是脆弱的和危险的,因此,公法从而是公权就尤其要为良民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否则,一个城市的良民就将失去在这个城市进行正常生活的理由。
解决城市治安问题不等于能够实现消除全部治安问题,而是要把治安问题尽可能限制在一个总体上可以容忍的范围,使治安状况处于十分良好或比较良好的状态,具体说来,就是要把城市的发案率压缩、控制在一个低水平。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一个城市特别是一个具有一定大人口规模的城市没有案件发生是不可能的。完整的社会不是只有一类人群组成的社会,而是由各种人群组成的社会,不论案件发生的个人生理、心理原因,仅仅社会由复杂人群组成这一点,就决定了总是会有一定数量的案件发生。治安管理不是消灭案件的发生,而是限制案件的发生率。在一定低发生率的治安环境中,理性的民众在总体上是可以理解和容忍的,他们在这个城市进行生活是会有足够安全感的,是会得到足够幸福感的。
尽管一些城市管理者和政府领导仍然习惯鼓动限于一时热情的全民运动,用全民运动解决治安问题,但是,终究不可能拥有彻底的治安力量,警力也有限,司法资源也会经常不足,因此,治安问题的治理应该有切实的理性措施,这种切实性应该紧紧围绕直接与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关系的犯罪类型上,特别应该着重打击直接或随时可能演化成伤害民众人身的那些犯罪类型上,比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拐卖、盗窃、敲诈、胁迫卖淫等罪案。由于自卫能力的弱化,对民众的心理来说,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犯罪更带来恐怖,一个充满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城市是个不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治安治理应以打击暴力和具有暴力倾向的犯罪为鲜明的重点,绝不能姑息,也不能手软。
对刘志庚书记在东莞重手出击治理治安,不能仅仅看作是他个人的心血来潮,不能仅仅看作是他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事实上,刘志庚书记在东莞的重手出击是以整个珠三角对治理治安的重视为背景的。今年以来,从广州到深圳、珠海,在这个广大的三角地带,治安问题不仅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而且都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临近岁末,治安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切实的改观,人们对治安的印象已经有了或多或少明显的改善。
珠三角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驱地区,正面临着对新的一轮改革开放进行理性思考和探讨,今年重手抓治安是这种思考和探讨的重要成就之一,意味着珠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将立足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准展开。珠三角是大陆三大发达地区之一,也是大陆三大城市集中的地区之一,但以往治安状况方面总体上则要比长三角和京津地区逊色,进行新一轮改革开放就必须要解决治安这一痼疾。因此,重手抓治安治理是进行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珠三角发展上台阶的基本要求。
但是,治理治安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综合工程,涉及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需要边治理边探讨,治理一步反思一步。治理治安的一个重头戏是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控制,然而外来人口并不是一下子从天上降临的,而是有着一个历史的积累过程,这种历史积累特别对以外来加工经济增长模式为主要特征的珠三角来说,更有着根本的发展作用。这一点在东莞市有着特别的典型意义,有一位周晓津 先生曾对2004年的东莞人口做了个研究,认为东莞人口除了常住人口158.96万、港澳台同胞70多万人和海外侨胞20多万人,包括外来人口的总人口当有1770万人。显然,为东莞创造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口主体不是常住人口,而是随着东莞的发展而引入的外来人口,是他们构成了东莞庞大的加工产业的劳动力队伍主体。从东莞自身来说,如果因为治理治安而排斥了外来人口,则意味着改变了自己比较粗放的加工经济模式,至少在相当长时期里对经济增长不会有更多好处。
同时,外来人口是个全社会问题。现代化的过程是以农村的萎缩为代价的,这种萎缩所体现出的形式之一,就是农村和落后地区人口向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流动和转移。这一点具有绝对性。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 先生发表《江村经济》时,他就发现了在工业化和商业演进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情况。对广大农村和落后地区来说,现代化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破产,意味着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对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依附倾向,在这种依附过程中越来越失去自己的“自给自足”地位,失去自己的价值独立性。也就是说,当中国卷入全球化进程中的同时,农村和落后地区也被纳入了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扩张体系当中,这种扩张必然会导致农村和落后地区人口向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进行集中。外来人口问题不仅不是个别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所能够解决的,而且也是所有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所不能单方面解决的,而是中国整个社会所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相应地,治安问题也需要中国整个社会共同解决。
本文系为南都报2006年底治安特刊之专家版写的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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