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对“聂树斌错杀案”进一步侦查
顾则徐
河北“聂树斌错杀案” 在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舆论广泛瞩目。但是,该案毕竟尚待进一步侦查,才能够真正水落石出。问题不在于是否真是“错杀案”,而在于如何对待这一“错杀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错案的发生随时可能发生,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所有国家都是如此。良善的司法实践既体现在最大可能避免错案发生上,也体现在如何对待已经发现了的或已经被疑问了的错案上。
如何对待“聂树斌错杀案”的首要态度,是能否坚决、公正地展开进一步的侦查活动。在这一点上,当我看到《新京报》“家属回忆‘凶手’聂树斌的伏法”报道所透露的:“河北广平警方和石家庄方面僵持着,广平县公安局郑成月副局长表示:‘我听从上级组织的安排。’”实在是有了许多忧虑。一方面,是“聂树斌错杀案”发生地“石家庄方面”似乎不很合作;一方面,是承担目前侦查责任的广平县公安局近乎无能为力,只能“听从上级组织的安排”,然而,要是上级组织不安排或不能安排妥善怎么办?
“聂树斌错杀案”可能是两个案件:一个是尚未侦查终结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一个是十年前已经判决执行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眼前是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如果侦查终结证明王书金如他所主动交待的,也是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中的真正凶手,则无论与聂树斌有无关系,即使聂树斌近亲属不提起申诉,按照《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也必须对十年前已经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进行重新审理。只有当侦查终结证明王书金与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无关时,“聂树斌错杀案”才仅仅只是王书金自己一个人的案件,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原判决执行无误。由此可见,“聂树斌错杀案”的进一步侦查涉及很重大的后果。
从媒体已经披露的情况看,“聂树斌错杀案”作为两个案件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第一,王书金并不仅仅主动交待了“聂树斌错杀案”,他另外还奸杀了3名妇女,而根据他的主动交待都得到了侦查证明,因此,他故意揽进“聂树斌错杀案”的可能性非常低;第二,王书金准确地指认了十年前的作案现场;第三,他在交待中并没有涉及聂树斌;第四,聂树斌母亲回忆,律师当年曾告诉她,聂树斌是在“被殴打后受不了各种各样的审讯方法才招认的”,如果属实,则聂树斌就有了被冤情节。
从程序上讲,“聂树斌错杀案”的侦查如果得不到进一步执行,将直接导致一个严重后果,即王书金案由于有重大事实不清而不能侦查终结,从而也就不能被起诉、判决。虽然王书金另外有已经证实的数件强奸杀人事实,但由于他所交待的“聂树斌错杀案”不是轻罪,而是死罪,这一重大情节是无论如何不能被“忽略”的。因此,当“聂树斌错杀案”得不到进一步侦查,则杀人魔王王书金就不能进入判决程序,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他的交待是事实,不进一步进行侦查,从案件本身说,则不仅聂树斌不能得到重新审理,王书金也将“绝处逢生”,逃脱判决。
但是,进一步侦查客观上是很可能有障碍的。如果王书金所交待的“聂树斌错杀案”被证明是真实的,则必然要导出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十年前聂树斌为什么交待他没有做过的强奸杀人事实?由于他的“交待”在侦查、起诉、判决、死刑核准等阶段被证实、认可,就自然涉及相关的司法制度,但这只是虚话,具有切实意义的眼前问题,是要涉及一连串公、检、法当事人的责任,涉及他们的利益。广平县公安局把希望寄托在“上级组织的安排”上,但是,十年前的当事人现在已经成了“上级组织”的领导并试图维护自己个人利益怎么办?虽然广平县不属于石家庄地区,但毕竟同在一个河北省。
一个杞人忧天的可怕可能,是虽然进行了进一步侦查,但可以引导王书金推翻自己原来关于“聂树斌错杀案”的供述,以平息各种矛盾和麻烦——以我的办案经验看,这是并不难做到的。但这样,如果王书金原来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十年前年仅二十一岁的聂树斌,就真是比窦妇还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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