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请刀下留人!
顾则徐
“聂树斌案” 在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舆论广泛议论。但是,绝大部分议论都出现了一种或直接或间接的错位倾向,即非理性地认可聂树斌是被错杀的,并进而延伸到了涉案人员的责任、司法规范性等问题。这种错位现象典型体现在人们把该案称为“错杀案”这个词上,在搜索引擎GOOGLE直接键入“聂树斌错杀案”,获得的条目达7000以上。这种倾向也反映在聂树斌亲属乃至一些法律人士的态度上,据媒体报道,聂树斌亲属已经聘请律师要求国家赔偿,而律师则声言不赢官司不收费。
但是,该案毕竟尚待进一步侦查才能够真正水落石出。聂树斌是否被“错杀”现在远不能下结论,只有当有关机构完成复审和侦查后,才可以作出。聂树斌亲属所请的律师胡乱拍胸脯的表态,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该案目前存在着两种可能:聂树斌被错杀,或没有被错杀。当最终复审和侦查的结论不是错杀时,聂树斌亲属的精神等方面将因舆论和律师的错位而受到严重伤害。当最终复审和侦查的结论是错杀时,国家赔偿才可以提到诉讼议事日程上面。
“聂树斌案”的核心是现在有了“错杀”疑问,因此,解决这一疑问的全部关键是完成复审和侦查。值得庆幸的是,河北省政法委已经组织了复审班子,初步显示了对该案“错杀”疑问的切实重视。之所以必须进行复审,既涉及主动交代是“聂树斌案”真凶的王书金结案问题,更可能涉及为聂树斌昭雪的问题。虽然现在不能确定聂树斌是冤案,但现在也不能确定聂树斌不是冤案。聂树斌是冤案从社会现象讲,也是可能的。据《荆门晚报》报道,11年前,湖北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个叫佘祥林的男子刑期15年,罪因是杀妻,但最近出走的妻子突然回了家,“死人”重又出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牢中的佘祥林是个冤案。
法律是件很专业的事,特别是司法实践更是件很技术性的业务。“聂树斌案”就眼前来说,首先不是复审的问题,而是一个侦查的问题。“聂树斌案”在眼前实际就是“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即王书金是否是真凶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所执行的司法程序是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没有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则没有对聂树斌的复审。而其次,对王书金的继续侦查又必须对“聂树斌案”进行复审。这是两个互为不可分的方面,只有当证明王书金是真凶,才可能证明“聂树斌案”是错杀;只有当证明“聂树斌案”是错杀,才能最终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但是,这方面有关部门似乎在犯着错误,而舆论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这一可能的错误。据《南方周末》“‘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报道透露,王书金已经以另外三件杀人强奸案进入了起诉阶段,这就是说,“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已经被侦查终结。如果这是事实,则“聂树斌案”的复审就可能会发生非常大的困难,失去基本前提。
从侦查实践来说,一个案犯随着司法程序的演进而发生心理变化是十分正常的,随着王书金进入起诉阶段,并进而进入判决阶段,他随时可能成为“不合作者”,由于“聂树斌案”是由他主动交待的,因此,他的合作态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司法程序来说,虽然由于王书金有着另外三件强奸杀人案,一般来说再增加一件强奸杀人案并不影响其最终判决结果,但是,既然他已经有了这件杀人强奸嫌疑,当这一嫌疑不能被证明为事实或排除时,就是有着重大事实不清的问题,在程序上他就不应该被起诉接受,即使接受也应该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他被起诉并判决,而判决结果是死刑,则他所涉及的“聂树斌案”就成为了失去活的“证人”的死案,“聂树斌案”的复审将因此变得格外困难,失去最关键的依据,假如聂树斌真是象湖北京山佘祥林一样的冤案,就可能因此永无昭雪之日。
由此可见,“聂树斌案”的复审无论从侦查实践还是从司法程序说,都必须依赖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的继续侦查,而王书金的起诉和判决则又必须以“聂树斌案”的复审为前提。归根结底就是一条,“聂树斌案”的复审必须先保留王书金的性命,要让王书金活着。“王书金强奸杀人案”退回补充侦查,刀下留人,这才应该是目前舆论最理性的关注点。
死刑的取消以及复核问题,这些年来已经是中国法制的两个尖锐问题。死刑的取消在中国暂时还不现实,但是,对死刑复核的严格化则是可以现实地做到的。湖北京山佘祥林11年前能够保下命来今天得以昭雪,是当初省高院了不起,严把了死刑案件复核关,但这毕竟是件幸运的事,它恰恰说明了一种制度缺陷。这种制度缺陷我以为不仅仅是今天很多人所认为的由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问题,无论从“聂树斌案”还是“佘祥林案”说,都已经现实地启发了我们这样一点:即使死刑,也请刀下留人,不要立即执行。让死刑犯再多活几年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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