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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警方不作为,《物权法》只是一纸空文

警方不作为,《物权法》只是一纸空文

顾则徐


自从今年510日北京太阳宫半夜拆房事件之后,半夜拆房就开始迅速泛滥在了中国的大地上。《安徽商报》报道,1211日凌晨,合肥市十八中临时工巨凤国夫妇的住所遭人强拆,当晚,巨凤国夫妇在学校值班室度过了第一个无家之夜。谁会半夜三更去把别人的房子拆了?用不着仔细调查,所有半夜拆房的事件,毫无疑问都是跟动拆迁相关。

半夜拆房的一个鲜明特点,都是非法拆房。在动拆迁过程中,由于私有物权所有人还没有同意被拆迁,动拆迁方就不具有完备的拆除老百姓住房的手续,但又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达到拆迁目的,于是就采取了非法拆房的行动。因为是非法拆房,白天怕招到民众抗议,在警方面前也不容易成为“不明身份”的人,所以就向盗贼学习,采取了半夜拆房的办法。

所有半夜拆房的行为首先就是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既然半夜拆房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迅速泛滥,便是说明了法律没有起到保护私人物权的作用,只是在法律文本上进行了保护,而在实践上没有进行保护。之所以法律实践上没有保护私人物权,是因为第一道程序也即警方基本处于严重不作为的状态。

北京太阳宫半夜拆房事件之所以成为半夜拆房泛滥的榜样,是让动拆迁行业看到了破坏私人物权不会成为警方理应重视的犯罪案件,甚至连一般治安案件也可能不会构成,从而就不会受到什么法律惩处。当半夜拆房不被法律威慑时,法律也就等于不存在了。北京太阳宫半夜拆房事件中一夜之间拆掉了20户、26间私人房屋,规模如此之大,结果警方只是事后抓住了一个人,即使对这一个人怎么处理也没有了下文,庞大的拆房队伍都成了查不出的“不明身份”的人。安徽合肥巨凤国夫妇住房半夜被拆,拆房者身份算是明确了,但警方非常幽默,只是说了声:“拆迁方法不当。”

拆迁方法怎么个不当法了?首先就是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规定,进一步则是触犯了《刑法》第275条,半夜拆房者犯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是非常简单的法律道理,岂只是说一声拆迁方法不当”就算履行了警方责任?象安徽合肥警方的如此不作为,已经不是猫鼠游戏的问题了,玩猫鼠游戏至少猫还要装模作样捉一下老鼠,就象北京太阳宫半夜拆房事件那样要抓一个人意思意思,现在是猫干脆闭上了眼睛,看见了老鼠也当没有看见,被媒体逼着要表态,就说老鼠不是老鼠是小猫。

曾经,人们为了制定《物权法》保护私人物权的条款犹豫、争论了好几年,一些人希望写上私人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另一些人则惟恐私人物权神圣,予以了坚决的反对,最后达成了折衷,私人物权既不神圣也应保护。这样一个很一般的常识性原则,被很多人欢呼为了“里程碑”,实在是件很悲哀的事情。但即使这样,从现有的警方对待半夜拆房的态度来看,也还是等于一纸空文。当警方不作为,《物权法》就只是纸面上的“里程碑”,就成了法制进步的花哨打扮。

这样的情况不能让它在中国的大地继续下去了。既然有了法律文本,便要从法律实践上重视。半夜拆房这种肆意破坏私人物权的泛滥行为,在执法的角度首先就与警方的不作为有着密切关系,民众怨愤的眼睛将会聚集到警方身上,警方是放纵违法犯罪者,还是替违法犯罪者承担社会责任?民众的眼睛是盯着不会松懈的。



2007-12-13
原载《南方都市报》2007-12-16,发表时标题为“充实《物权法》有赖警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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