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是境外
顾则徐
所谓境外,就是国境线以外的地方。国境线以内,谓之境内。治外,是一国政府实际统治、管理地区以外的地方;以内,便是治内。这是通常的语义。
在正常的情况下,境外与治外、境内与治内是应该一致的。但从欧洲殖民主义扩张以后,境外与治外、境内与治内便经常出现了不一致,比如旧中国的外国租界,虽然是中国的境内,却是中国的治外,外国人在租界享有治外法权和其它各种超越中国政府的特殊权利;比如回归前的香港、澳门,当然也是中国的境内,但完全是中国政府的治外,而是英国和葡萄牙政府的治内。因此,境外与治外、境内与治内就有了历史性的区别,是历史性的不同概念,有着不同的语义。
既然是历史性的概念,境外与治外、境内与治内区别就将随着历史的演变而演变。新中国成立,大陆上的各个外国租界消失,这种境内的治外也就不再存在。香港、澳门回归,虽然是特别行政区,从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央政府来说,也演变为了中国中央政府的治内,但这种治内是在一国两制前提下的治内,从中共一党执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对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并不实行中共一党执政,因此,又可以认为是治内前提下的特殊的治外。
也就是说,一国的“境”是相对稳定的,“治”则根据着一国政府的实际统治和管理范围而更具有变化性。在使用境外、境内、治外、治内语词时,特别是在重要的场合和媒体使用时,是应该注意其语义准确性的,否则,会引起意外的后果。
03年元月9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有“重庆市奉节县……与境外……内外勾结,在境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语句。此处所指“境外”对象是中国台湾。这是不准确、不妥当的。中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中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在中国的版图之内,是得到国际法认可的,属于境内,而非境外。这种语词的使用,以往也多有出现,实在应该在以后得到纠正,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使用什么语词?我以为就是以事论事,根据台湾当局不听令于中央政府、与中央政府对抗的事实,使用“治外”即可。一方面,台湾是中国的境内;另一方面,在还没有完成统一大业以前,对中央政府来说,台湾还是治外,是境内的治外。
有感而发,作此短文提醒。但愿以后不再听到用“境外”一词指称台湾。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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