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奸”言论靠批评,不靠惩治
顾则徐
据中新网3月5日 报道,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他认为的这种情况,他将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不知道喻权域委员这一想法是否已经形成提案,或者是否已经提交?以我的猜测,大概提案还没有形成,更不存在提交,因为,喻权域委员有两个难题实在是需要突破的。
首先一个难题,是要有确凿的事实前提,才可能说服别的委员联名,提交了更需要说服大多数委员,才可能制定一部法律出来。喻权域委员说的发表汉奸言论的学者不是一个,而是“一些”,“一些”即使在一个单位里比如中国社科院,至少也要好几个人才是,放到全国范围,那就要是一批人了,应该问题很严重了。但无论多少,那怕全国只有一个,喻权域委员总要指证是哪个学者、哪篇论文、哪部著作,要把事实指证出来才行。没有具体的指证,随便拍一下脑袋,在缺乏事实说服力的情况下制定一部惩治性法律出来,是荒唐的。
以我的看法,喻权域委员很难解决确凿事实前提这个问题。就我对学术的了解来说,是举不出一个真正属于汉奸言论的学者例子的,因为,实在没有发现这样的确凿的事例。对八国联军侵华问题的史学研究,并没有人否定侵略的基本事实,总体的倾向是根据新材料纠正一些历史细节,着重探讨它的前因后果,从中找出当时中国方面的缺陷乃至错误,吸取教训,引以为鉴,不存在为侵略翻案的问题。对日本侵华更不存在什么翻案问题,没有一个学者有怀疑侵华基本事实的倾向,所有的学者都是肯定抗日正义性的,所研究的不过是根据新材料进一步丰满抗日历史,更详实地证明中国是全面抗日而不是部分抗日的历史事实,恰恰是越来越爱国主义的。喻权域委员能举出若干个否定八国联军侵华、日本侵华基本事实的“汉奸”学者名字及论文、著作出来吗?难。除非断章取义,喻权域委员是难以做到的。
喻权域委员面临的一个更大难题是《宪法》障碍。《宪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了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原则,而部门法不得违背《宪法》,要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就必须解决与《宪法》第35条、第36条相冲突的难题。喻权域委员是研究新闻学的,据说还是研究人权问题的权威,不可能不知道《宪法》里有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作为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的喻权域委员更不可能不知道,学术的研究与政治性的行为、行动不同,属于言论的范畴,也涉及信仰,必须受《宪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保护。即使抗日战争时期,大敌当前,许多持亡国、亡种悲观论调的人被斥为汉奸言论,但并没有从法律上论定为汉奸,并没有受法律的惩治,只要不投降,不参加满州国、汪精卫伪政权,就不是应该惩治的汉奸,而是抗日统一战线说服、团结的对象。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障碍,喻权域委员根本是无法逾越的。
当然,我认为的非汉奸言论喻权域委员可以认为是汉奸言论,学者普遍认为的非汉奸学术喻权域委员可以认为是汉奸学术,一般人认为的非汉奸学者喻权域委员可以认为是汉奸学者,这也是喻权域委员个人的自由。好在喻权域委员是个做学术的,而且身份是颇权威的地位,据说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不仅在本行新闻学,还旁通人权问题、经济问题、历史问题等,这就十分好,有言论批评言论的专业能力了。即使喻权域委员不讲专业道理,只是简单地骂,骂那些他认为的汉奸学者和言论,也可以,是喻权域委员个人的自由。或许喻权域委员眼力高出我等芸芸之辈一头,通过批评使我等看出了汉奸言论问题,使我等看见了这个、那个汉奸学者,至少也是教育了我个人,也是件功德。
这方面喻权域委员可以学学李敖。李敖有篇文章叫《给书呆子上一课》,便是骂殷门弟子,即殷海光的几个门生,批评他们学术才气不够,骂他们是书呆子。李敖骂他们的原委,在喻权域委员眼睛里应该属于必须惩治的绝对的汉奸言论,台湾大学研究哲学的名教授刘福增从语词角度论证日本所修改的教科书把“侵略”中国改为“进出”中国是合理的,更以为南京大屠杀杀了20万以上中国人的数字是猜出来的,简直就是一个日本的极右分子了。李敖骂得好,骂得对,如果喻权域委员发现了自己认为的有汉奸言论的学者,完全可以象李敖一样骂他们。当然,李敖的骂只是用了个“书呆子”,还没有用“汉奸”,这是骂的风度问题,喻权域委员完全可以放弃风度,用“汉奸”骂,这是他个人用语的自由。只是,喻权域委员还得学习李敖的,是李敖只是骂,有名激烈的李敖并没有提出要弄一个《惩治汉奸言论法》出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