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法官比市长大,该多好!
顾则徐
河南周口六警察集体杀死李胜利一案11月17日 第三次开庭审理,由于一帮二十多名男女的被告家属阻止而不得不改期再审,这帮男女在法官和法警的眼皮底下殴打被害人家属、在法院大肆吵闹、用跳楼等行为威胁法庭,一个看到当时场面的律师对记者说:“我从未看过这种失控场面,一个市级法院竟让被告闹得是天昏地暗。”但是直到今天,媒体还没有司法机关对这帮家属进行处理的报道,大概是吵了也就吵了,闹了也就闹了,虽然是被称为“全国法院系统中第一次发生”的事件,但他们并无大碍。
西宁晚报11月18日 报道,一名张姓男子因为西宁至湟中县的道路年久失修,政府没有及时修理,他要为大家讨个说法,于11月13日 清早喝了三瓶啤酒给自己壮过了胆,然后到西宁市政府大门高声“辱骂”市政府领导,结果被认为是“闹事”、“滋事”,受到了拘留八天的严厉惩处。
这两件事使我脑子里出现了一个中国式的“天问”:市长大,还是法官大?
如果说是市长大,那就不妨去看所有的文本,去看所有市长的讲话,分明都是市长必须遵纪守法,如果有诉讼就必须服从法官的审理和判决,可见分明是市长比法官小。如果说是法官大,则又不通,不说市长可以视察法院,可以召集法官开会、作指示,自己做了个什么报告可以让法官们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起码在行政级别上,法官无论如何是低于市长的。
眼前这两件事情,更是很具体地证明了市长比法官大。西宁张姓男子在今天这社会,可以说是非常稀有的血性、侠义男人了,但他为普通市民去“行侠仗义”前,还是十分恐惧,要先喝三瓶啤酒为自己壮胆,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市长,包括连市长都不是的“市政府领导”,那实在是非常地大,是可以一个电话就调来警察把他抓起来的。周口六警察集体杀人案家属为什么敢于大闹法院和法庭呢?他们作为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家属,十分知根知底,清楚法官其实是个很小的东西,哪怕法警就站在那里,照样殴打受害人家属、吵闹法院、威胁法庭,法官又能怎样?这些男女敢跑到市政府那里去骂市长吗?以只是“原警察”家属的身份,给他们吃了豹子胆都不敢,但“原警察”家属的身份却绝对可以藐视法官。
但我还是希望,在中国能够法官比市长大。为什么呢?因为这是理,是世界的公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市长是官,法官不是官,而是王。市长人人可做,大家一举手,让谁做谁也就可以做了,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不是还有中学生当市长的吗?法官则不同,必须接受严格的专门训练,要经过严肃的人格考察。市长是公仆,人人可以“骂”得,法官则是社会的尊严,坐在法庭上决不允许有任何人侮辱。市长必须要小小的,法官必须要大大的。
一般的批判者都认为中国民众一直没有法律意识,我则向来有不同看法,以为过去的中国民众是非常有法律意识的。去年去北京,正好遇到一帮法律界的朋友开会,他们请我到会上说几句,我便谈了这个问题。我举了一个例子:我小时侯在农村,祖父经常领着我去参加生产队学习,一般先读毛主席最高指示、喊口号,然后谈体会,老农民谈体会都是“忆苦思甜”,但“忆苦思甜”到最后,总会说到“过去”有一条很好,大家在田里干活说笑话,可以从蒋总统一直骂到乡长,“现在”则是随便开个玩笑都会是“反革命”了,“过去”只是敬重官但不怕官,最怕的是打官司,一到公堂上,本来有理的也先腿软了,会不由自主要跪下来,浑身发着抖听凭法官老爷判决就是。“过去”的法律是否公正是另一回事,但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则是“今天”所无法比拟的。
法治社会的基础在于民众现代法律意识的真正养成,而要真正养成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则必须要把市长做小,把法官做大,以调整好社会价值观。西宁张姓男子见到的是市长下楼为政府没有及时修理公路道歉,而不是冰冷的手铐;周口那一帮犯罪嫌疑人家属遇到的不是法官的无可奈何,而是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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