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司化风险成本由谁承担?
顾则徐
“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问题是,当按照培养成本收费,实际上就由民众承担了大学的商业经营风险。很多年来,中国的大学不同程度地具有了公司化特征,很多大学已经不象是大学,而更象是宾馆、酒楼、商场、商务中心、夜总会、工场,叫卖声取代了读书声。大学的这种商业性转变并不就等于赢利,而且也意味着航行在了商业风险的大海里。这种商业风险与大学整体的经营成本必然具有一体化的趋势,从而也就涉及到大学生的培养成本。这种情况的商业诡计在于,当商业赢利时并不会降低大学生培养成本,而当商业亏本时则必然会转化入大学生培养成本中,从而,就把商业风险转嫁给了大学生。”
——这是我在一篇讨论大学生培养成本的文章里特别提醒的。最近两个公布于媒体的案例印证了我的这一担忧。两个案例都是同一城市的著名大学,一个是天津大学使用亿元资金炒股导致巨亏,一个是南开大学4亿元资金在违规使用中被贪污、挪用和形成巨额债务。在相关报道的内容中,两个案例的责任都归结到了相关个人身上,天津大学案件处理了前校长单平,南开大学案件的嫌疑人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则已经外逃,但是,如果仅仅以为这是个人责任,就会陷进严重误区,就不能认识到大学公司化所导致的商业风险成本。
这方面的问题,我早在1990年就有很切身的体会。当时,我在检察机关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应上海某著名大学党委和纪、监部门的请求,带领几名助手进驻该大学,进行比较深化的反腐调查,除了对贪污贿赂罪案进行侦查,更化了大量精力指导整顿招生、后勤及三产经营中的违规问题和现象,这在中国是首例。虽然工作中不得不把很多问题和现象归结为个人责任,但这一长达一年的经历更使我认识到,今天中国大学无论是贪污贿赂罪案的主要特征,还是经济运作中违规问题和现象的主要特征,都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大学的经济运作问题,是一个大学的公司化问题。
记得我在给该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做法制报告的时候,曾以很无奈的心情从侧面指出:“正在大学中滋生的经济方面的犯罪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且也是体制与政策问题,是社会与管理机关的问题。”十多年来愈加严重的事实印证了我这一说法。一方面,由于我国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即使资金向大学进行了特别倾斜,但在投入不足的大前提下,大学总体上依然面临着经济困境,解决这种困境的现实方法就只能走公司化道路,试图从经营中寻求弥补资金不足的空间。另一方面,现行体制只会导致大学中行政权利的膨胀,而经济权主要属于行政控制,因此,经济权以及经营权就自然得到膨胀,在大学系统中超越教师这一大学主要群体的监督,教师群体成为被动的祈求掌握经济主导群体发奖金、给课题费乃至分配课题的附属方。
问题在于,即使大量的教授转向经营,但是,知识并不造就天然的运用者,即使大学研究、传播经营理念和知识,但大学并不是经营实务人才天然的孳生地,更不用说市场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是输者的客观风险规则,当大学公司化,从事经营,便意味着一定的亏本概率。当天津大学单平校长将亿元资金投向股市的时候,我想,他并不会是要让证券公司强行平仓掉的,而是做着为学校多赚点钱的梦想,甚至可能抱着因投资股市赢利,而可以给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多发点奖金的善良愿望。南开大学杨育麟所管辖的公司被审计部门认为“没见过这么混乱的账目”,这只能是长期积累的问题,更证明了大学在经营监管方面具有严重的幼稚性,突出体现出了大学作为本质上非经营性的单位,在公司化方面存在着特别的避风险劣势。
当大学因公司化而赢利,至少在大学管理阶层可以是皆大欢喜,但当大学因公司化而亏本,由此而出现的亏本问题如何解决?亏本资金将由谁成为最终承担者?“杨育麟拿学校的钱做贷款担保,南开当时有10亿元授信额度,说是用来做学校建设用。在得到大概2亿元之后,杨育麟就跑了。这些贷款对现在的南开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这是南开大学一位知情者的话。但是,在中国,象南开大学这样的学校是不可能因为债务而关门的,因此,债务终究要由国家和社会买单。因为债务,培养大学生的总体成本便增加,这一增加的成本既要由政府教育资金填补,另一方面,也将向收费暗渡陈仓,以弥补本就短缺的教育资金的不足。这是大学自然会选择的化解风险的道路。
原载2007-2-21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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